GB 51038-2015 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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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專用

人人文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

Codeforlayoutofurbanroadtraffic

signsandmarkings

GB51038-2015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專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實施日期:2015年12月1日

人人文庫

中國計劃出版社

2015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專用

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

GB51038-2015

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

網址:www.jhpres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北里甲11號國宏大廈C座3層

郵政編碼:100038電話:(010)63906433(發行部)

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

北京市科星印刷有限責任公司印刷

850mm×1168mm1/3211印張278千字

2015年11月第1版2016年1月第2次印刷

人人文庫☆

統一書號:1580242·731

定價:87.00元

版權所有侵權必究

侵權舉報電話:(010)63906404

如有印裝質量問題,請寄本社出版部調換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795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

《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的公告

專用

現批準《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為國家標準,

編號為GB51038—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

第3.1.1、4.1.6、12.9.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

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4月8日

人人文庫

前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0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

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0〕43號)的要求,由上海市政

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會同有關單位編制完成。

規范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

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送審

稿,最后經審查定稿。專用

本規范共分17章,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基

本規定、交通標志的基本要求、指示標志、禁令標志、警告標志、干

路和支路指路標志、快速路指路標志、其他標志、交通標線的基本

要求、指示標線、禁止標線、警告標線、其他標線、交通標志和標線

協調設置、交通標志和標線施工及驗收。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日常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

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

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

司(地址:人人文庫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號,郵政編碼:200092),以便今后

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參編單位: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

浙江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

·1·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3M中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袁勝強俞春俊陳奇甦溫學鈞顧金剛

徐健胡程楊旻皓孫瑞華王磊

祖永昶彭慶艷王躍輝朱曉宇李松林

李婭官陽夏方慶秦麗玉姜金輝

王亮鄭曉光張瑜李宏唐楹

主要審查人:王曉華倪偉徐波信巖馬國綱

李哲蔣善寶羅義學施專用斌峰郭敏

人人文庫

·2·

目次

1總則…………………(1)

2術語和符號………………(2)

2.1術語……………………(2)

2.2符號……………………(3)

3基本規定…………………(4)

3.1設置原則………………(4)

3.2設置流程………………專用(5)

3.3設計文件編制……………(6)

4交通標志的基本要求……(8)

4.1一般規定………………(8)

4.2標志版面布置……………(27)

4.3標志的設置位置與數量…………………(33)

4.4標志間的匹配設置………(36)

4.5標志支撐方式……………(37)

4.6材料要求………………(38)

4.7標志結構設計……………(39)

5指示標志…………………(42)

5.1一人人文庫般規定………………(42)

5.2車輛行駛方向標志………(42)

5.3立體交叉行駛路線、環島行駛標志………(43)

5.4單行路標志……………(43)

5.5鳴喇叭標志……………(44)

5.6最低限速標志……………(45)

5.7車道行駛方向標志………(45)

·1·

5.8專用道路和車道標志……(47)

5.9人行橫道標志……………(48)

5.10步行標志………………(48)

5.11允許掉頭標志…………(48)

5.12停車位標志……………(49)

6禁令標志…………………(51)

6.1一般規定………………(51)

6.2停車讓行、減速讓行標志…………………(51)

6.3會車讓行標志……………(52)

6.4禁止通行標志……………(52)

6.5禁止駛入標志……………(53)

6.6禁止各類或某類機動車駛入標志…………專用(53)

6.7禁止各類或某類非機動車、行人進入標志…(54)

6.8禁止車輛向某方向通行標志……………(54)

6.9禁止掉頭標志……………(55)

6.10禁止超車、解除禁止超車標志……………(55)

6.11禁止停車、禁止長時停車標志……………(56)

6.12禁止鳴喇叭標志………(57)

6.13禁止非機動車騎行標志…………………(57)

6.14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標志……………(58)

6.15區域禁止、區域解除標志………………(60)

6.16限制寬度、限制高度標志………………(60)

6.17限人人文庫制質量、限制軸重標志………………(61)

6.18停車檢查標志…………(61)

6.19海關標志………………(61)

7警告標志…………………(62)

7.1一般規定………………(62)

7.2交叉口標志……………(62)

7.3注意信號燈標志…………(63)

·2·

7.4鐵路道口標志……………(64)

7.5注意分離式道路標志……(64)

7.6急彎路標志……………(65)

7.7反彎路標志……………(65)

7.8連續彎路標志……………(66)

7.9陡坡標志………………(67)

7.10連續下坡標志…………(68)

7.11駝峰橋標志……………(68)

7.12窄路、窄橋標志…………(69)

7.13雙向交通標志…………(69)

7.14注意障礙物標志………(70)

7.15注意潮汐車道標志……專用(70)

7.16注意合流標志…………(71)

7.17施工標志………………(71)

7.18注意行人標志…………(71)

7.19注意兒童標志…………(72)

7.20注意非機動車標志……(72)

7.21注意殘疾人標志………(73)

7.22傍山險路標志…………(73)

7.23堤壩路標志……………(74)

7.24渡口標志………………(74)

7.25事故易發路段標志……(74)

7.26慢人人文庫行標志………………(75)

7.27注意危險標志…………(75)

7.28建議速度標志…………(76)

7.29注意保持車距標志……(76)

8干路和支路指路標志……(77)

8.1一般規定………………(77)

8.2交叉口預告標志…………(82)

·3·

8.3交叉口告知標志…………(83)

8.4路名牌標志……………(83)

8.5街道名稱標志……………(83)

8.6地點方向標志……………(83)

8.7地點距離標志……………(84)

8.8著名地點標志……………(84)

8.9分界標志………………(84)

8.10地點識別標志…………(85)

8.11停車場標志……………(85)

8.12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標志……………(85)

8.13殘疾人專用設施標志……(86)

8.14觀景臺標志……………專用(86)

8.15應急避難設施(場所)標志………………(86)

8.16繞行標志………………(86)

8.17此路不通標志…………(86)

8.18車道數變少標志………(87)

8.19車道數增加標志………(87)

8.20交通監控設備標志……(87)

8.21線形誘導標……………(87)

9快速路指路標志…………(89)

9.1一般規定………………(89)

9.2入口預告標志……………(93)

9.3入人人文庫口處地點、方向標志……(93)

9.4入口標志………………(94)

9.5地點距離標志……………(94)

9.6路名標志………………(95)

9.7出口預告標志……………(95)

9.8下一出口預告標志………(97)

9.9出口標志………………(97)

·4·

9.10出口地點、方向標志……(97)

9.11起點標志………………(98)

9.12終點預告、終點提示及終點標志…………(98)

9.13交通信息標志…………(99)

9.14里程牌、百米牌標志……(99)

9.15停車領卡標志…………(100)

9.16車距確認標志…………(100)

9.17特殊天氣建議速度標志…………………(101)

9.18快速路車道指路標志……(101)

9.19收費站預告及收費站標志………………(102)

9.20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指示標志……(103)

9.21計重收費標志…………專用(103)

9.22加油站標志……………(103)

9.23緊急停車帶標志………(104)

9.24特殊情況下指路標志的設置……………(104)

10其他標志…………………(106)

10.1作業區標志……………(106)

10.2輔助標志………………(108)

10.3告示標志………………(108)

10.4旅游區標志……………(109)

11交通標線的基本要求……(111)

11.1一般規定………………(111)

11.2交通標線的基本要人人文庫素……(112)

11.3交通標線的材料要求……(127)

11.4交通標線的其他要求……(128)

12指示標線…………………(129)

12.1一般規定………………(129)

12.2可跨越對向車行道分界線………………(129)

12.3可跨越同向車行道分界線………………(130)

·5·

12.4潮汐車道線……………(130)

12.5車行道邊緣線…………(131)

12.6待行區線………………(132)

12.7路口導向線……………(134)

12.8導向車道線……………(134)

12.9人行橫道線……………(135)

12.10車距確認標線…………(137)

12.11道路出入口標線………(137)

12.12停車位標線……………(139)

12.13??空緲司€……………(140)

12.14導向箭頭……………(141)

12.15路面文字標記…………專用(143)

12.16路面圖形標記…………(144)

12.17減速丘標線……………(145)

13禁止標線…………………(146)

13.1一般規定………………(146)

13.2禁止跨越對向車行道分界線……………(146)

13.3禁止跨越同向車行道分界線……………(148)

13.4禁止停車線……………(150)

13.5停止線…………………(151)

13.6讓行線…………………(151)

13.7非機動車禁駛區標線……(153)

13.8導人人文庫流線…………………(154)

13.9中心圈…………………(155)

13.10網狀線………………(155)

13.11車種專用車道線………(156)

13.12禁止掉頭(轉彎)標記…………………(157)

14警告標線…………………(159)

14.1一般規定………………(159)

·6·

14.2路面(車行道)寬度漸變段標線…………(159)

14.3接近障礙物標線………(160)

14.4鐵路平交道口標線……(162)

14.5減速標線………………(164)

14.6立面標記………………(166)

14.7實體標記………………(166)

15其他標線…………………(168)

15.1一般規定………………(168)

15.2突起路標………………(168)

15.3輪廓標…………………(170)

15.4彈性交通柱……………(171)

15.5作業區的標線…………專用(172)

16交通標志和標線協調設置………………(174)

16.1一般規定………………(174)

16.2交叉口標志標線協調設置………………(174)

16.3路段標志標線協調設置…………………(175)

17交通標志和標線施工及驗收……………(179)

17.1一般規定………………(179)

17.2交通標志施工及驗收……(180)

17.3交通標線施工及驗收……(181)

本規范用詞說明………………(183)

引用標準名錄…………………(184)

附:條文說明人人文庫…………………(185)

·7·

Content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andsymbols………(2)

2.1Terms…………………(2)

2.2Symbols…………………(3)

3Basicrequirements………(4)

3.1Settingprinciples………(4)

3.2Settingprocedure………專用(5)

3.3Detaillevelfordesigndrawing…………(6)

4Basicrequirementsfortrafficsigns……(8)

4.1Generalrequirements……(8)

4.2Signpagelayout…………(27)

4.3Locationandquantity……(33)

4.4Matchingandsettingbetweensigns………(36)

4.5Supportingmethodofsigns………………(37)

4.6Materialrequirements……(38)

4.7Structuredesign…………(39)

5Mandatorysigns…………(42)

5.1General人人文庫requirements……(42)

5.2Mandatorysignsofvehicledirection……(42)

5.3Gradeseparationtravelroutesign&roundabout

travelsign………………(43)

5.4One-waysigns…………(43)

5.5Audiblewarningsigns…………………(44)

5.6Minimumspeedlimitsigns………………(45)

·8·

5.7Lanetraveldirectionsigns………………(45)

5.8Exclusiveroad&lanesign………………(47)

5.9Pedestriancrossingsigns………………(48)

5.10Walkingsign…………(48)

5.11U-turnsign……………(48)

5.12Parkingspacesigns……(49)

6Prohibitionsigns…………(51)

6.1Generalrequirements……(51)

6.2Stopandyieldsigns……(51)

6.3Givewaytooncomingsigns……………(52)

6.4Notrafficsigns…………(52)

6.5Noentrysigns…………專用(53)

6.6Noentrysignsforallkindsorsomekinds

ofmotorvehicles………(53)

6.7Noentrysignsforallkindsorsomekinds

ofnon-motorvehicleorpedestrian………(54)

6.8Notrafficsignforsomedirection………(54)

6.9NoU-turnsigns…………(55)

6.10Noovertakingsigns&removenoovertakingsigns………(55)

6.11Noparking(foralongtime)signs………(56)

6.12Notootingsigns………(57)

6.13Nocyclingsignsfornon-motorvehicle…(57)

6.14Limit人人文庫velocitysigns&derestrictlimit

velocitysigns…………(58)

6.15Regionprohibitsigns&regionprohibit

derestrictsigns…………(60)

6.16Widthlimitsigns&heightlimitsigns…(60)

6.17Weightlimitsigns&axleweightlimitsigns……………(61)

6.18Stop&inspectionsigns………………(61)

·9·

6.19Customsigns…………(61)

7Warningsigns……………(62)

7.1Generalrequirements……(62)

7.2Intersectionsigns………(62)

7.3Signalaheadsigns………(63)

7.4Railwaycrossingsigns…………………(64)

7.5Separationroadcautionsigns……………(64)

7.6Sharpcurvesigns………(65)

7.7Reversecurvesigns……(65)

7.8Windingroadsign………(66)

7.9Steepslopesigns………(67)

7.10Continuousdowngradesigns……………專用(68)

7.11Hump-backbridgesigns………………(68)

7.12Narrowroadsigns&narrowbridgesigns………………(69)

7.13Bidirectionaltrafficsigns………………(69)

7.14Barricadecautionsigns…………………(70)

7.15Tidallanecautionsigns…………………(70)

7.16Trafficmergingcautionsigns…………(71)

7.17Constructionsigns……(71)

7.18Pedestrianscautionsigns………………(71)

7.19Childrencautionsigns…………………(72)

7.20Non-motorizedvehiclescautionsigns……(72)

7.21The人人文庫handicappedcautionsigns…………(73)

7.22Dangeroushillsideroadsigns……………(73)

7.23Embankmentroadsigns………………(74)

7.24Ferrysigns……………(74)

7.25Accidentpronelocationsigns…………(74)

7.26Slowsigns……………(75)

7.27Dangercautionsigns……(75)

·10·

7.28Advisoryspeedsigns…………………(76)

7.29Keepspacecautionsigns………………(76)

8Trunkandbranchroadguidesigns……(77)

8.1Generalrequirements……(77)

8.2Intersectionforenoticesigns……………(82)

8.3Intersectioninformsigns…………………(83)

8.4Roadnameplatesigns……(83)

8.5Streetnamesigns………(83)

8.6Location&directionsigns………………(83)

8.7Destinationdistancesigns………………(84)

8.8Famouslocationsigns……(84)

8.9Boundarysigns…………專用(84)

8.10Locationidentifaicationsigns……………(85)

8.11Parking(Area)signs……(85)

8.12Pedestrianoverpasssigns&pedestrian

underpasssigns………(85)

8.13Signsforexclusivefacilityofthedisabled………………(86)

8.14Scenicareasigns………(86)

8.15Emergencyrefugefacility(place)signs…(86)

8.16Detoursigns……………(86)

8.17Nothroughsigns………(86)

8.18Lanedecreasedsigns……(87)

8.19Lane人人文庫increasedsigns……(87)

8.20Trafficmonitoringdevicesigns…………(87)

8.21Chevronalignmentsigns………………(87)

9Urbanexpresswayguidesigns…………(89)

9.1Generalrequirements……(89)

9.2Entranceforenoticesigns………………(93)

9.3Signsforentrancelocation&direction…(93)

·11·

9.4Entrancesigns…………(94)

9.5Locationdistancesigns…………………(94)

9.6Roadnamesigns………(95)

9.7Exitforenoticesigns……(95)

9.8Nextexitforenoticesigns………………(97)

9.9Exitsigns………………(97)

9.10Signsforexitlocation&direction………(97)

9.11Startingpointsigns……(98)

9.12Advanceendpointsign,promptendpoint

sign&endpointsigns…………………(98)

9.13Trafficinformationsigns………………(99)

9.14Milestoneandhectometerbrandsigns…專用(99)

9.15Stoptogetticketsigns…………………(100)

9.16Keepdistancesigns……(100)

9.17Signsforadvisoryspeedinspecialweather………………(101)

9.18Expresswaylaneguidesigns……………(101)

9.19Advancetollstationsign&tollstationsign……………(102)

9.20ETClaneguidesigns…………………(103)

9.21Weight-calculatingchargesigns…………(103)

9.22Gasolinestationsign……(103)

9.23Emergencyparkingareasigns…………(104)

9.24Settingofguidesignunderspecialconditions……………(104)

10Others人人文庫……………………(106)

10.1Workingzonesigns……(106)

10.2Auxiliarysigns…………(108)

10.3Notificationsigns………(108)

10.4Tourismareasigns……(109)

11Basicrequirementsoftrafficmarkings………………(111)

11.1Generalrequirements…………………(111)

·12·

11.2Basicfactors……………(112)

11.3Materials………………(127)

11.4Otherrequirements……(128)

12Mandatorymarkings……(129)

12.1Generalrequirements…………………(129)

12.2Crossedlanelineindifferentdirection…(129)

12.3Crossedlanelineinthesamedirection…(130)

12.4Tidallaneline…………(130)

12.5Laneedgeline…………(131)

12.6Waitingzoneline………(132)

12.7Intersectionguideline…………………(134)

12.8Guidinglaneline………專用(134)

12.9Pedestriancrosswalkline………………(135)

12.10Vehicledistanceascertainingmarkings…(137)

12.11Roadaccessmarkings…………………(137)

12.12Parkingspacemarkings………………(139)

12.13Busstopmarkings……(140)

12.14Directionarrow………(141)

12.15Pavementwordmarkings………………(143)

12.16Pavementsymbolmarkings……………(144)

12.17Speedhumpmarkings…………………(145)

13Prohibitionmarkings……(146)

13.1General人人文庫requirements…………………(146)

13.2Nochanginglanelineintheoppositedirection…………(146)

13.3Nochanginglanelineinthesamedirection……………(148)

13.4Parkingprohibitedline…………………(150)

13.5Stopline………………(151)

13.6Yieldline………………(151)

13.7Prohibitfromnon-motorizedvehiclearealine……………(153)

·13·

13.8Diversionline…………(154)

13.9Centrecircle……………(155)

13.10Crosshatch…………(155)

13.11Specializedlanelinefortypesofvehicles………………(156)

13.12Prohibitfromturninground(swerving)

markings……………(157)

14Warningmarkings………(159)

14.1Generalrequirements…………………(159)

14.2Road(laneline)widthtransitionsection…(159)

14.3Approachingobstaclemarkings………(160)

14.4Railwaygradecrossingmarkings………(162)

14.5Speedreductionmarkings………………專用(164)

14.6Objectmarkings………(166)

14.7Solidmarkings…………(166)

15Others……………………(168)

15.1Generalrequirements…………………(168)

15.2Protuberantroadsign…………………(168)

15.3Contourmarkings………(170)

15.4Reboundabletrafficcylinders……………(171)

15.5Workingzonemarkings…………………(172)

16Cordinatedsettingrequirementsfortraffic

signsandmarkings……(174)

16.1General人人文庫requirements…………………(174)

16.2Coordinatedsettingfortrafficsignsandmarkings

atcrossings……………(174)

16.3Coordinatedsettingfortrafficsignsandmarkings

alongroadsections……(175)

17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trafficsigns

andmarkings……………(179)

·14·

17.1Generalrequirements…………………(179)

17.2Trafficsigns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180)

17.3Trafficmarkings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181)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183)

Listofquotedstandards……(184)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85)

專用

人人文庫

·15·

1總則

1.0.1為提高城市道路標志和標線設置的科學性、規范性和系統

性,體現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點,更好地滿足城市道路使用者的出

行需求,促進交通的有序、安全和暢通,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城市范圍內新建和改建的各級城市道路的

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設置。

1.0.3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設置,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

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專用

人人文庫

·1·

2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2.1.1路權rightofway

道路交通參與者在道路上的指定區域、指定時間享有的通行

權、優先通行權和臨時占用權。

2.1.2道路建筑限界boundarylineofroadconstruction

為保證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規定在道路的一定寬度和高度

范圍內不允許有任何設施及障礙物侵入的空間專用范圍。

2.1.3運行速度operatingspeed

指交通處于自由流狀態且天氣良好時,在路段特征點上測得

的第85個百分位上的車速。

2.1.4停車視距stoppingsightdistance

機動車按照道路設計速度或限制速度行駛,駕駛人自發現前

方道路有障礙物時起,采取制動措施,至到達障礙物前安全停車止

所需要的最短距離。

2.1.5超車視距overtakingsightdistance

在雙車道雙向道路上,機動車按照道路設計速度或限制速度

行駛時,后車超越前車,從后車開始駛離原車道之處起,至可見對

向來車并人人文庫能超車后安全駛回原車道所需要的最短距離。

2.1.6會車視距meetingsightdistance

機動車按照道路設計速度或限制速度行駛時,兩輛對向行駛

的汽車在同一車道上相遇,發現對向來車采取避讓措施避免與對

向車輛碰撞所需要的最短距離。

2.1.7機動車道寬度vehiclelanewidth

相鄰同向車行道分界線中心之間的寬度或一車行道分界線中

·2·

心和相鄰的車行道邊緣線內側之間(不含車行道邊緣線的寬度)的

寬度。

2.1.8交通標線寬度trafficmarkingwidth

指施劃于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的線條寬度。

2.1.9作業區workzone

在道路上為維護、建設或其他工作需要而劃設的除特許人員

和車輛外,禁止其他人員和車輛通行的區域。

2.1.10彈性交通柱reboundabletrafficcylinders

柱體采用高彈性、耐候性的工程塑料,能夠承受車輛沖撞,碰

撞后能迅速恢復原狀,用于分隔對向交通流或渠化交通,具有逆反

射性能的交通安全設施。

2.2符號專用

2.2.1漸變段

L———漸變段的長度。

2.2.2視距

M1———停車視距的長度;

M2———會車視距的長度;

M3———超車視距的長度。

2.2.3速度

V0———設計速度;

———運行速度。

V85人人文庫

·3·

3基本規定

3.1設置原則

3.1.1各類城市道路都應設置交通標志和標線。

3.1.2交通標志和標線應根據道路條件、交通流條件、交通環境、

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進行設置,并應與周邊的設

施環境和景觀條件相協調。當設置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增減、

調換、更新交通標志和標線。

3.1.3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設置應立足道路交通有專用序、安全、暢通

的原則,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

交通標志不應被行道樹、廣告、燈箱等設施遮擋,且不應遮擋信號

燈或其他交通標志。

3.1.4交通標志和標線應根據情況配合使用,其傳遞的信息應相

互協調,同時應與交通管理措施、設施相協調。

3.1.5道路短期施工、養護期間設置臨時交通標志和標線與道路

上已有的交通標志和標線發生信息沖突時,應在臨時設置的交通

標志上說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內容。長期施工、養護期間宜清

除或覆蓋原有的交通標志和標線,并應設置作業區交通標志和標

線,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3.1.6道人人文庫路施工、養護和體育賽事等大型活動期間設置的臨時性

交通標志和標線,應在工程和活動結束后及時撤除,恢復正常交通

狀態下的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

3.1.7新建和改建道路時,交通標志和標線應同步進行設計、施

工和驗收。

3.1.8交通標志和標線的養護、管理應有專門機構負責。應定期

開展排查,發現交通標志和標線損毀、滅失的,應及時修復;需增加

·4·

交通標志和標線,應及時設置。

3.1.9交通標志和標線的材料選擇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

要求。

3.2設置流程

3.2.1交通標志和標線設計前應開展資料調查和分析工作,新建

道路調查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道路周邊的用地性質;

2道路功能和等級、紅線寬度、沿線交叉口及出入口等;

3道路有關的設計成果及資料;

4預測交通量和交通組成;

5公交線路及??空痉桨?;專用

6沿途所經過的道路名、地點名和主要設施;

7交通管理措施;

8周邊道路設施狀況。

3.2.2改建道路還應增加調查下列資料:

1現有道路交通設施狀況;

2各路段的交通量、交通特性和交通管理措施;

3沿線的公交線路及站點設置情況;

4道路及沿線交通事故情況。

3.2.3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交通標志的設置位置、內容、種類;版面和尺寸設計;支撐

方式、標志人人文庫板、支撐件、連接件、基礎;強度、穩定性驗算;視認角度

驗算及視認環境評價;材料及施工工藝要求等。

2交通標線的設置位置、內容、種類;文字、圖形和尺寸;材料

及施工工藝要求等。

3.2.4交通標志和標線應按設計、施工工藝要求進行施工。

3.2.5交通標志和標線施工竣工后應進行驗收。驗收應符合施

工圖、相關標準及本標準有關驗收規定的要求。驗收合格后方可

·5·

投入使用。

3.3設計文件編制

3.3.1城市道路工程設計文件的組成應包括交通標志和標線設

置的內容;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的設計應包括初步設計階段及施

工圖設計階段,其設計內容及深度應符合現行市政公用工程設計

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要求。

3.3.2初步設計說明書應包括標志和標線設計的編制依據、設計

規范、設置范圍、設置原則、材料要求、工程數量以及下階段需有關

交通管理單位解決的問題。

3.3.3初步設計圖紙應包括交通標志和標線平面布置圖、交通標

志版面類型圖、交通標志桿件類型圖、交通標志專用基礎類型圖、交通

標線類型圖。各部分圖紙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交通標志和標線平面布置圖應初步明確標志設置位置、標

志種類、標志版面內容、標志支撐類型、標線類型及布置;

2交通標志版面類型圖應初步明確各類標志版面樣式及版

面尺寸;

3交通標志桿件類型圖應初步明確各類桿件的樣式和主要

尺寸;

4交通標志基礎類型圖應初步明確各類基礎的樣式及主要

尺寸;

5交通標線類型圖應初步明確各類種標線的樣式及主要尺

寸。人人文庫

3.3.4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應包括標志和標線設計的編制依據、設

計規范、對初步設計審批意見的響應、設置范圍、設置原則、材料要

求、施工及安裝要求、驗收要求。

3.3.5施工圖設計圖紙應包括交通標志和標線平面設計圖、交通

標志版面設計圖、交通標志板大樣圖、交通標志連接件大樣圖、交

通標志桿件設計圖、交通標志基礎設計圖、交通標線大樣圖以及交

·6·

通標志和標線工程量匯總表。各部分圖紙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規

定:

1交通標志和標線平面設計圖應明確各標志設置點位、標志

種類、版面內容、標志支撐類型、標線類型及布置、標線間距等參

數;

2交通標志版面設計圖應明確各類標志版面樣式、文字及圖

案布置、尺寸、顏色、反光材料要求;

3交通標志板大樣圖應明確各種標志板尺寸、龍骨及綁邊方

式、材料、數量;

4交通標志板連接件大樣圖應明確各種標志板與支撐桿件

的連接件的尺寸、材料、數量、連接方法;

5交通標志桿件設計圖應明確各類桿件尺寸專用、材料、顏色、連

接及數量;

6交通標志基礎設計圖應明確各類標志基礎尺寸、預埋件、

材料(含配筋)、數量、埋置及地基要求;

7交通標線大樣圖應明確各種標線的線型、圖形、尺寸、材料

及施劃要求;

8交通標志和標線工程量匯總表應明確各類標志數量、桿件

數量、基礎數量、相關配件的數量及標線面積。

人人文庫

·7·

4交通標志的基本要求

4.1一般規定

4.1.1交通標志按其作用應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

其中主標志包括禁令標志、警告標志、指路標志、指示標志、旅

游區標志、作業區標志、告示標志。輔助標志應附設在主標志

下。

4.1.2標志版面的顏色、含義及圖形應符合表4.1.2-1、4.1.2-2的

規定,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專用第2部分:道

路交通標志》GB5768.2的有關規定。

表4.1.2-1標志版面顏色、含義及適用范圍

顏色含義適用范圍

禁令標志的邊框、底色、斜杠,叉形符號

紅色禁止、停止、危險

和警告性線形誘導標的底色等

黃色(熒光黃色)警告警告標志的底色

指示標志的底色、干路和支路的指路標

藍色指示、指路

志的底色

綠色快速路指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標志底色

棕色人人文庫旅游區及景點指引旅游區指引和旅游項目標志的底色

標志的文字、圖形符號和部分標志的邊

黑色警告、禁令等

標志的底色、文字和圖形符號以及部分

白色警告、禁令等

標志的邊框

橙色(熒光橙色)警告、指示道路作業區的警告、指路標志

熒光黃綠色警告注意行人、注意兒童的警告標志

·8·

表4.1.2-2交通標志版面顏色及圖形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直行、向左(向

車右)轉彎

直行和向左(直

1行和向右)轉彎、向

左和向右轉彎

與行駛向

靠右側(左側)道

方向相關

路行駛

的指示標

志立體交叉直行和左轉

(直行和右轉)行駛

2專用

環島行駛

3指示單行路

標志

指導駕

4鳴喇叭

駛人駕駛

行為的指

5示標志最低限速

左轉、右轉、直行

人人文庫車

直行和左轉合用、

與車道道

使用目的行直行和右轉合用

相關的指駛

掉頭、掉頭和左

示標志方

轉合用

分向行駛車道

·9·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機動車行駛、機

動車車道

用非機動車行駛、

與車道

道非機動車車道

使用目的

7路

相關的指

和公交專用車道、

示標志

車快速公交專用車道

多乘員車輛專用

車道

指示

標志專用

8人行橫道

9與道路步行

路權相關

的指示標

允許掉頭

10志

11停車位

13人人文庫停車讓行

與道路

禁令

優先權相

標志減速讓行

14關的禁令

標志

15會車讓行

·10·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16禁止通行

17禁止駛入

禁止機動車駛入

禁止載貨汽車駛

禁止電動三輪車

駛入專用

禁禁止大型客車駛

止入

與道路

禁令各

通行權相禁止小型客車駛

標志類

關的禁令入

標志

某禁止掛車、半掛

18

類車駛入

動禁止拖拉機駛入

駛禁止三輪汽車、

人人文庫入低速貨車駛入

禁止摩托車駛入

禁止某兩種車駛

入標志

禁止運輸危險物

品車輛駛入

·11·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禁止非機動車進

禁入

禁止畜力車進入

禁止人力客運三

輪車進入

與道路類禁止人力貨運三

通行權相非輪車進入

19

關的禁令機

禁止人力車進入

標志動

車專用

禁止某兩種非機

、

動車進入

禁令人

禁止行人進入

標志進

禁止行人和非機

動車進入

禁禁止向左(或向

止右)轉彎

禁止直行

與某方

20禁止向左向右轉

人人文庫某

向通行權

相關的禁方

令標志向禁止直行和向左

通轉彎(或直行和向

行右轉彎)

21禁止掉頭

·12·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禁止超車、解除禁止超

22

禁止停車

23

禁止長時停車

與交通

管理相關

24禁止鳴喇叭

的禁令標

禁止非機動車騎行專用

25禁止非機動車騎行上坡

禁令

禁止非機動車騎行下坡

標志

限制速度

26

解除限制速度

區域限制速度、

與限制

區區域限制速度解除

相關的禁

人人文庫域

令標志

禁區域禁止長時停

27止車、區域禁止長時

及停車解除

除區域禁止停車、

區域禁止停車解除

·13·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限制寬度

28

限制高度

與限制

相關的禁

令標志

限制質量

禁令

29標志

限制軸重專用

30與停車停車檢查

檢查相關

的禁令標

31志海關

32與平面交叉口

警告人人文庫交叉相關

標志的警告標

33注意信號燈

·14·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有人看守鐵路道

路無人看守鐵路道

34與平面

道口

交叉相關

的警告標

志叉形符號

35注意分離式道路專用

36急彎路

警告

標志與道路

平面線形

37反彎路

相關的警

告標志

38連續彎路

39人人文庫陡坡

與道路

縱斷面線

40連續下坡

形相關的

警告標志

41駝峰橋

·15·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與道路窄路

橫斷面相

42

關的警告

標志窄橋

雙向交通

注意障礙物

與交通專用

流狀況相

43注意潮汐車道

關的警告

標志

警告

標志注意合流

施工

44注意行人

與可能

45人人文庫注意兒童

出現危險

狀況相關

的警告標

46注意非機動車

47注意殘疾人

·16·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48傍山險路

49堤壩路

與可能

50渡口

出現危險

狀況相關

的警告標

51事故易發路段

警告志

標志專用

52慢行

53注意危險

54與建議建議速度

安全措施

相關的警

55告標志注意保持車距

人人文庫交叉口預告

56

干路和

支路路徑指

指路引標志

標志

57交叉口告知

·17·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路名牌

路徑指確街道名稱

58

引標志認

地點方向

59地點距離專用

干路和

60著名地點

支路

指路地點指

引標志

61標志分界

62地點識別

人人文庫

63停車場(區)

沿線設

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

64施指引標

65殘疾人專用設施

·18·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66觀景臺

沿線設

施指引標

67應急避難設施

68繞行

69此路不通

干路和

支路專用

70指路車道數變少

標志

道路其

他信息指

71車道數增加

引標志

72交通監控設備

73線形誘導標

人人文庫

快速路入

指路路徑指口

74入口預告

標志引標志指

·19·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入口處地點、方

75

入向

76引入口

77行地點距離

認專用

78路名

快速路

指路路徑指

標志引標志

79出口預告

80下一出口預告

人人文庫引

出口

81

出口地點與方向

·20·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82起點

終點預告、終點提示及

83

終點

專用

快速路

交通信息

84沿線信

指路

息指引標

標志

志*

85里程牌、百米牌

86停車領卡

人人文庫

87車距確認

88特殊天氣建議速度

·21·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車速專用

車型專用

車種專用

沿線信路

89息指引標車

志*道

功能專用

指專用

快速路方向專用

指路

標志

組合專用

收不設不停車收費

費車道

人人文庫沿線設預

90施指引標告

志及

設不停車收費車

·22·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電子不停車收費(ETC)

91

車道指示

92計重收費

快速路

沿線設

指路

施指引標

標志

93加油站專用

94緊急停車帶

施工

道路封閉

95作人人文庫業區標志左道封閉

右道封閉

中間道封閉

·23·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向左改道

向右改道

95作業區標志

施工繞行

專用

表示時間

表示車輛種類

96輔助標志

人人文庫

表示方向

·24·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表示區域或距離

96輔助標志

表示警告、禁令理由專用

組合

路外設施

人人文庫

97告示標志

行車安全提醒

·25·

續表4.1.2-2

序號類型名稱版面顏色及圖形示例

距離

引方向

專用

98旅游區標志

旅游符號

人人文庫

注:“*”快速路沿線信息指引標志中的著名地點、分界、車道數變少及增加,以及

交通監控設備標志的版面顏色、圖形、設置條件及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9章

對應節、條的規定。

4.1.3交通標志是交通信號的一種,不應傳遞與道路交通無關的

信息。

4.1.4交通標志的設置應整體布局,做到信息連貫一致,不得出

現信息不足、不當或過載的現象。

·26·

4.1.5交通標志的設置應滿足道路使用者在動態條件下的視認

性及發現、判讀標志及采取行動所需的前置距離要求。

4.1.6各類交通標志及支撐結構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

限界以內。

4.2標志版面布置

4.2.1交通標志的版面布置應信息明確、無歧義、簡潔美觀。

4.2.2同類標志宜采用同一類型的標志版面。設置于同一門架

式、懸臂式等支撐結構上的同類標志,宜采用同一高度和邊框尺

寸。

4.2.3當禁令、指示標志套用于無邊框的白色底板上時,為必須

遵守標志;但禁令標志中的停車讓行、減速讓行標志專用不得套用于無

邊框的白色底板上。對事故多發路段,以及標志視認條件受道路

行駛環境影響較大路段設置的警告標志,宜采用套用于無邊框的

熒光黃色底板上的版面。

4.2.4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標志的數量不應多于4種;快速

路、隧道、特大橋路段的入口處,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標志的

數量不應多于6種。同一版面中禁止某種車輛轉彎或禁止直行的

禁令標志,不應多于2種,若禁止的車輛多于2種,則應增設輔助

標志。

4.2.5禁令、指示、警告標志版面上附加圖形和文字時,應符合下

列規定:

1禁令人人文庫標志版面上不得附加文字,禁止轉彎等禁令標志附加

圖形時,箭頭位置應保持不變;

2車輛行駛指示標志版面上可附加箭頭圖形,專用道路指示

標志版面上可附加時間,但附加箭頭圖形和時間時原指示標志的

車輛圖形大小應保持不變,位置可適當移動;

3除車輛行駛和專用道路指示標志外,其他指示標志版面上

不宜附加圖形和文字;當必須附加圖形和文字時,原指示標志圖形

·27·

在版面中位置和大小應保持不變;

4警告標志不得附加圖形和文字。

4.2.6指路標志版面中的信息含義(圖4.2.6),應符合下列規

定:

圖4.2.6指路標志版面信息含義

1—前方通達的道路或地點;2—左、右方向通達的道路專用或地點;

3—前方交叉道路;4—地理方向信息

1標識在箭頭外的信息,應為交叉口及各相交道路所能通達

的道路或地點名稱;

2箭頭桿中可標識橫向道路路名信息,也可同時標識當前行

駛道路與橫向道路路名信息,標識橫向道路時宜為前方最近交叉

口橫向道路路名信息,路名字高宜為0.5h~0.7h;

3可在標志版面上標識地理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中的方

向箭頭可根據道路實際方向調整旋轉,但其表示方向的文字不應

旋轉;當標志設置在行駛方向右側時可在其版面左上角標識地理

方向信息,設置在行駛方向左側時可在其版面右側上角標識地理

方向信息人人文庫;當版面為復雜交叉口圖形時,可視版面布置情況在左下

角或右下角標識地理方向信息;

4標志版面上的路名、地名應使用標準名稱;

5標志版面各方向指引信息的選取,應符合本規范第8.1節

和第9.1節的規定。

4.2.7指路標志版面中各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息數量及布置(圖

4.2.7),應符合下列規定:

·28·

圖4.2.7指路標志版面信息數量及布置

1同一塊指路標志的版面中,各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息數量

之和不宜超過6個,同一方向指引的信息數量不應超過2個;

2同一方向表示2個信息時,宜在一行或兩行內按由近到遠

順序,由左至右或由上至下排列;

3前方通達地點或道路名稱信息應標識在豎向箭頭的上方;

4左、右方向通達地點或道路信息可在橫專用向箭頭上方或上下

方標識,也可標識在箭頭指向的外側;當左右方向通達地點或道路

為單一信息時,橫向箭頭外側信息可豎向書寫;

5一個城市指路標志版面信息排列順序及布置方式,應協調

一致。

4.2.8指路標志中的文字應使用規范漢字,可根據需要與其他文

字并用。城市重要的旅游區、重要的國際性活動場所,可采用中、

英文或漢字與少數民族文字對照形式。漢字應排在其他文字上

方,少數民族地區可根據當地規定調整文字位置。

4.2.9指路標志上使用的箭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指示車道的用途時,箭頭應向下并應指向該車道的中心位

置;人人文庫

2指示車輛前進方向時,箭頭應向上;

3指示出口方向時,箭頭應傾斜向上,并應反映出口方向的

角度;

4指示互通立體交叉匝道輪廓的圖形標志,以及設置在干路

和支路上的預告指引快速路入口的平面交叉圖形標志,宜采用曲

線箭頭(圖4.2.9);

·29·

圖4.2.9曲線箭頭

5上下排列向上、向左、向右的3個方向指示時,應從上至下

按向上、向左和向右的順序排列,并且指向上、左的箭頭應放在左

側,指向右的箭頭應放在右側;左右排列向上、向專用左和向右的3個

方向指示時,應從左至右按向左、向上、向右的順序排列;

6箭頭宜放在主要標志文字的下方,或文字一側的適當位

置。

4.2.10當指路標志中的距離小于1km時,宜以m為單位,并宜

采用50m的倍數值;當指路標志中的距離大于或等于1km并小

于3km時應以km為單位,并宜采用0.1km的倍數值;當指路標

志中的距離大于或等于3km時應以km為單位,并宜采用1km的

倍數值。整個城市指路標志版面中的距離表示方法宜統一。

4.2.11旅游標志中應放置代表景點特征的圖形。

4.2.12各類標志版面尺寸和字符大小應根據設計速度按表

選取。也可根據路段的運行速度()進行調整,并應符

4.2.12-1人人文庫V85

合下列規定:

1指路標志的版面尺寸應與字符數量、圖形符號、其他文字

和版面美化等因素相協調;版面設計時,其他文字與漢字高度關系

宜符合表4.2.12-2要求;

2高度不同的兩個設計要素相鄰,可按低的高度值選擇間距

和行距;

·30·

3隧道內或橋下因建筑限界、結構承載能力限制等特殊情

況,當需縮小標志版面尺寸時,可適當減小文字高度,但最小高度

不應小于一般值的0.8倍,或采用高寬比為1∶0.75的窄字體,但

不得改變版面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

4設置在城市狹窄道路、分隔帶內等處的警告、禁令、指示標

志,當采用柱式標志支撐結構設置空間受限制時,可采用最小值。

三角形警告標志的最小邊長不應小于0.6m;圓形禁令標志的最小

直徑不應小于0.5m;三角形禁令標志的最小邊長不應小于0.6m;

八角形禁令標志對角線長度不應小于0.5m;指示標志的最小直徑

(或短邊邊長)不應小于0.5m。

表4.2.12-1標志版面尺寸、文字高度與設計速度的關系

設計速度(km/h)10080專用60、50、4030、20

()

警告三角形邊長m1.301.100.900.70

標志

叉形標志寬度(m)——1.200.90

圓形標志外徑(m)1.201.000.800.60

三角形標志邊長(減速讓

——0.900.70

行)(m)

禁令

標志八角形標志外徑(停車讓

——0.800.60

行)(m)

長方形標志邊長(區域限

——1.20×1.700.90×1.30

制、解人人文庫除)(m×m)

圓形標志外徑(m)1.201.000.800.60

正方形標志邊長(m)1.201.000.800.60

指示長方形標志邊長(m×m)1.90×1.401.60×1.201.40×1.00—

標志

單行線標志邊長(m×m)1.20×601.00×500.80×0.400.60×0.30

會車先行標志邊長(m×

——0.800.60

m)

·31·

續表4.2.12-1

設計速度(km/h)1008060、50、4030、20

0.60、0.55、0.50、0.45、

漢字高度(m)0.65、0.600.30、0.25

0.500.40、0.35

指路

標志道路編號標志中的字母

標識符、數字及出口編號標0.45、0.400.40、0.350.30、0.250.20、0.15

識中的數字高度(m)

表4.2.12-2其他文字與漢字高度的關系

其他文字與漢字高度h的關系

英文、拼音或大寫1/2h

少數民族文字高小寫專用1/3h

字高h

阿拉伯數字字寬1/2h~4/5h

筆畫粗1/6h~1/5h

k1/2h

公里符號高

m2/5h

4.2.13可變信息標志版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

和標線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GB5768.2的規定。文字的字

體、字高等應保證視認性,并應符合本規范表4.2.12-1、表

4.2.12-2的規定??勺冃畔酥静粦@示與交通無關信息。

4.2.14人人文庫當采用其他指示、禁令、警告標志時,除應執行現行國家

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1部分:總則》GB5768.1中的建

議程序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2部分:

道路交通標志的規定》GB5768.2的規定;

2標志內容宜采用圖形方式,并應輔以文字說明;

3文字類禁令標志應為白底、紅圈、紅杠、黑文字,形狀為圓

·32·

形或矩形;

4文字類警告標志應為黃底、黑邊、黑文字,形狀為三角形或

矩形。

4.3標志的設置位置與數量

4.3.1交通標志應設置在車輛行進方向上易于看到的地方,并宜

設置在車輛前進方向的右側或車行道上方。當路段單向車道數大

于4條、道路交通量大、大車比例高時,宜分別在車輛前進方向左、

右兩側設置相同的交通標志。

4.3.2標志的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警告標志的前置距離可根據道路的設計速度和條件類型

按表4.3.2確定,也可按所處路段的道路管理行專用車速度或運行速

度,以及道路具體條件進行適當調整;

表4.3.2警告標志前置距離(m)

減速到下列速度(km/h)

速度

條件A*條件B**

(km/h)

0102030405060708090

40※※※※——————

50※※※※※—————

6030※※※※—————

70人人文庫504030※※※※———

80806055504030※※——

901109080706040※※※—

10013012011511010090706040※

注:*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車后通過警告地點。

**道路使用者應減速后通過警告地點。

※不提出具體建議值,可視具體條件確定。

·33·

2禁令、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的開始位

置,部分禁令、指示標志開始路段的交叉口前還宜設置相應的提前

預告標志,使被限制車輛能提前了解相關信息;

3指路標志及其他標志設置位置,應符合本規范對各個標志

設置的具體規定。

4.3.3標志設置位置除滿足前置距離和視認性要求外,還應符合

下列要求:

1不得影響道路的停車視距和妨礙交通安全;

2不宜緊靠沿街建筑物的門窗前及車輛出入口前;

3與沿街建筑物宜保持1m以上的側向距離;

4快速路標志之間間距不宜小于100m,其他道路在路段上

的標志最小間距不宜小于30m,當不能滿足最小專用設置距離時,應采

用互不遮擋的支撐結構形式;

5不得被上跨道路結構、照明設施、監控設施、廣告構筑物以

及樹木等遮擋;

6不應影響其他交通設施。

4.3.4不同種類的標志不宜并列設置,當受條件限制需并列設置

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在同一支撐結構上標志不應超過4個,并應按禁令、

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2同類標志的設置順序,應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

3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會車讓行標志、解除限制速

度標志、解人人文庫除禁止超車標志應單獨設置;當條件限制需并列設置

時,同一支撐結構上標志不應超過2個;

4當指路標志和分向行駛車道標志需并列設置時,應按分向

行駛車道標志、指路標志順序從左至右排列。

4.3.5輔助標志應設置在被說明的主標志下緣,當需要兩種以上

內容的輔助標志對主標志進行說明時,可采用組合形式,但組合的

內容不宜多于3種。

·34·

4.3.6主、輔標志及支撐結構的豎向及橫向最小凈空應符合下列

規定:

1位于路面上方的各類標志,其標志板及支撐結構下緣至路

面的高度應大于該道路規定的凈空高度。標志板及支撐結構下緣

至路面的最小凈空高度應大于表4.3.6要求;

表4.3.6路面上方標志及支撐結構下緣距離路面的最小凈高

道路種類行駛車輛類型最小凈高H(m)

各種機動車4.5

機動車道

小客車3.5

非機動車道自行車、三輪車2.5

人行道行人專用2.5

2位于路側的各類標志板邊緣及標志支撐結構邊緣至車行

道路面邊緣的側向距離,應大于或等于0.25m;

3位于路側的柱式標志板下緣距路面的高度宜為1.5m~

2.5m;當設置在小客車比例較大的道路時,標志板下緣距路面

的高度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小,但不宜小于1.2m;當設置在人行

道、非機動車道的路側時,標志板下緣距路面的高度應大于

1.8m。

4.3.7標志的安裝應視實際情況調整其俯仰角度,使其版面垂直

于行車方向,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標志安裝應減少對駕駛員的眩光影響;

2標志安人人文庫裝角度宜根據設置位置,道路的平、豎曲線線形進

行調整;

3路側標志宜與車道中心線垂直或與垂線成一定角度[圖

4.3.7(a)],其中禁令和指示標志宜為0°~10°,特殊情況下可增

大,但最大不應超過45°;指路和警告標志宜為0°~10°;

4車行道上方的標志板面應與車道中心線垂直,板面宜向下

傾斜0°~15°[圖4.3.7(b)]。

·35·

圖4.3.7標志安裝角度

4.3.8可變信息標志設置應根據路網交通管理需要進行,設置位

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專用

1有進行交通實時控制需求的路段上適當位置;

2快速路、高架道路入口及出入口前的適當位置;

3長度大于500m的隧道入口前適當位置;

4潮汐車道起點和可變導向車道前;

5需進行停車誘導的停車場站的入口前,以及相鄰交叉口進

口前適當位置;

6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路段。

4.4標志間的匹配設置

4.4.1交通標志間的匹配設置應符合交通法規和國家現行有關

標準的要求人人文庫,并應協調、合理、適當。

4.4.2禁令標志與警告標志匹配設置時,必須設置禁令標志,警

告標志應根據實際情況與管理需要設置。

4.4.3指示標志與警告標志匹配設置時,必須設置指示標志,警

告標志應根據實際情況與管理需要設置。

4.4.4禁令標志與指示標志的匹配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含義和作用相同時,必須設置指示標志,相同含義的禁令

·36·

標志可根據實際情況與管理需要設置;

2含義和作用互為對應時,必須設置禁令標志,對應含義的

指示標志和配合指示行車方向標志,可根據實際情況與管理需要

設置;

3禁令標志套置于指示標志上時,應在必要位置另行設置相

應的禁令標志。

4.4.5禁令、指示標志與指路標志的匹配設置中,當禁令、指示標

志套置于指路標志版面上時,應在必要位置另行設置相應禁令、指

示標志。

4.5標志支撐方式

4.5.1標志的支撐方式應根據交通量、車型構專用成、車道數、沿線構

造物分布、風荷載大小,以及路側條件等因素按表4.5.1確定。

表4.5.1標志支撐方式及適用條件

支撐方式適用條件

單柱式警告、禁令、指示及小型尺寸指路標志

柱式

雙柱式大、中型長方形的指示或指路標志

1道路較寬、交通量較大、外側車道車輛阻擋內側車道

懸臂式車輛視線;

2視距或視線受到限制

1同向三車道以上的多車道道路需分別指示各車道去

人人文庫向;

2交通量較大、外側車道車輛阻擋內側車道車輛視線;

門架式

3互通式立交間隔距離較近、標志設置密集;

4受空間限制,柱式、懸臂式安裝有困難;

5隧道、匝道入口處,以及出口匝道在行車方向的左側

1支撐件設置有困難;

附著式

2采用附著式設置更為合理

·37·

4.5.2當標志與交通信號燈結合布置更為合理時,標志與交通信

號燈的支撐結構宜一并設計,或將標志附著安裝在交通信號燈的

支撐結構上。

4.6材料要求

4.6.1標志版面反光材料及照明應采用環保節能材料,并應符合

下列規定:

1標志版面在白天和夜間的顏色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道路

交通標志和標線第1部分:總則》GB5768.1的規定。

2標志應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版面,也可根據地形、觀測角

度、日照等情況增加主動發光式或外部照明設備。

3逆反射材料的逆反射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專用《道路交通

反光膜》GB/T18833的規定,使用中當其性能不能滿足該規范最

低要求時應及時更換。

4快速路、主干路標志應采用Ⅲ類~Ⅴ類反光膜;次干路及

以下等級道路的標志可在Ⅰ類~Ⅳ類的反光膜中選擇。

5在下列情況下設置的禁令、指示、警告標志,宜采用Ⅴ類反

光膜:

1)快速路小半徑曲線及立交小半徑匝道路段;

2)交通較為復雜、視距不良、觀察角過大的交叉口或路段;

3)通行大型車輛為主的道路。

6位于行車道上方標志版面的逆反射性能,宜比路側標志提

高一個等人人文庫級。當采用Ⅴ類反光膜也無法保證視認時,宜增加標志

照明系統。

7隧道內指示緊急電話、消防設備、人行橫洞、行車橫洞、緊

急停車帶、疏散等標志,應采用主動發光或照明式標志,其他標志

宜采用主動發光或照明式標志。

8主動發光標志和照明式標志在夜間均應具有150m以上

的視認距離,其材料及制作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

·38·

志和標線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GB5768.2的規定,并宜使

用透光型反光材料制作。

4.6.2標志底板可采用鋁合金板、擠壓成型的鋁合金型材、薄鋼

板、合成樹脂類板等板材制作,板材相關指標及制作應符合現行國

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板及支撐件》GB/T23827的規定。在保證

視認性前提下,標志板可分塊制作,現場拼裝。

4.6.3可變信息標志板采用的材料及顯示方式,應根據標志類

型、顯示內容、控制方式、環保節能、經濟性等要求確定。

4.6.4支撐結構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標志支撐件可選用鋼管、型鋼、八角形鋼柱或鋼桁架,

也可根據需要采用鋁合金型材、合成材料、鋼筋混凝土等材料

制作;專用

2標志基礎應采用的水泥混凝土強度等級應大于或等于

C25。

4.7標志結構設計

4.7.1標志結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版面尺寸及支撐方式確定后,應對同一支撐結構類型的標

志進行合理歸類分組,減少不同版面及支撐結構的規格類型。

2風荷載計算中的設計風速,應采用標志所在地區距離平坦

空曠地面10m高,50年一遇,10min的計算平均最大風速。對缺

乏風速觀測資料的地區,可按全國各氣象臺站的基本風速和風壓

值的有關人人文庫數據,并經實地調查核實后采用,但不得小于22m/s。

3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結構設

計,并應滿足構造和工藝方面要求。

4標志結構的重要性系數可按下列兩個等級選用:

1)位于快速路、主干路上的懸臂式、門架式標志,結構重要

性系數γ0=1.0;

2)位于快速路、主干路上的其他類型標志,以及位于其他等

·39·

級城市道路上的標志,結構重要性系數γ0=0.95。

5標志結構的荷載組合與計算、極限狀態設計、地基基礎設

計等,應符合現行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城市橋梁設

計規范》CJJ11和《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D63的規

定。

4.7.2標志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標志板應由底板、反光材料、滑槽、支撐件緊固件組成,外

部或內部照明標志還應包括其照明系統與結構;標志的外形應美

觀,并采用統一的形式,各組成部件應牢固、防腐、耐用,緊固件應

通用;

2標志底板的厚度應符合強度要求,其最小厚度宜符合表

4.7.2的要求,當標志底板面積大于或等于9m2專用時,宜采用擠壓成

型或壓邊的鋁合金板拼接制作;

表4.7.2標志板最小厚度

標志名稱標志類別鋁合金板(mm)合成樹脂板(mm)

小型1.53.0

指示標志

大型2.04.0

小型1.53.0

禁令標志

大型2.04.0

小型1.53.0

警告標志

人人文庫大型2.04.0

小型2.0~3.04.0

指路標志

大型3.0~3.55.0

輔助標志1.51.5

注:1標志板面面積大于或等于9m2時應視為大型標志板。

2指示、禁令、警告標志包括多標志同一版面布置的情況。

·40·

3標志板宜選用型鋁、型鋼等滑槽加固。

4.7.3標志支撐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標志支撐件中采用的所有鋼制部件均應采用熱浸鍍鋅或

其他防腐工藝處理,鋼管頂端應封閉;各種支撐件的斷面尺寸、連

接部件等均應根據標志板面的大小、所設置地點的受風力及支撐

方式由計算確定;

2標志支撐件的基礎宜采用剛性擴大基礎,當剛性基礎過大

或基礎設置處土質不良時,可采用樁基礎;基礎的金屬預埋件必須

進行除銹處理;基礎的埋設深度和構造尺寸應由計算確定;

3標志板與支撐件應采用適當的連接方式,連接部件的設計

應安裝方便、連接牢固、保持板面平整。專用

人人文庫

·41·

5指示標志

5.1一般規定

5.1.1當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標志指示道路使用者交通行為時,

應設置指示標志。各種指示標志的分類與選用應符合本規范表

4.1.2-2的規定。

5.1.2指示標志應向道路使用者傳達交通組織信息,指示道路使

用者應按交通管理措施安全、合法、合理地使用道路。

5.1.3指示標志附加圖形和文字應符合本規范第專用4.2.5條的規

定。當有時間、車種、車速等限制時,應在標志下方采用輔助標志

補充說明。

5.1.4城市道路不宜使用路口優先通行標志和會車先行標志,因

特殊需要使用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5768相關規定。

5.2車輛行駛方向標志

5.2.1下列情況應設置車輛行駛方向標志:

1當交叉口某方向路段交通量超過其通行能力,需實行分

流,組織車輛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時;

2由于人人文庫道路設計、交通組織或道路維修等原因,要求車輛只

能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時;

3一些大型或畸形平面交叉口需要控制車輛轉彎時;

4在一些平面交叉口或出入口,某些方向的交通流容易錯誤

行駛,需設置相應的指示標志時。

5.2.2直行標志和轉彎標志應設置于需要控制車輛行駛方向的

交叉口或路段前30m~90m處。

·42·

5.2.3靠某路側行駛標志應設置于交叉口出口道中央分隔帶端

部,或需車輛靠某路側行駛的道路入口分隔帶端部處。

5.2.4允許車輛左轉且當不允許掉頭行駛時,應設置向左轉彎標

志,并應設置禁止掉頭禁令標志。

5.2.5當指示車輛行駛方向標志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

采用輔助標志說明。

5.2.6靠某路側行駛標志設置在中央分隔帶端部時,宜與另一側

禁止駛入標志結合設置。

5.2.7當禁令標志作為附加圖形設置于指示標志上方時,還應另

在適當位置單獨設置相應的禁令標志。

5.3立體交叉行駛路線、環島行駛標志

5.3.1下列情況應設置立體交叉行駛路線標志專用:

1下游有簡易立體交叉,需對直行及轉向行駛路徑提前預告

時;

2道路使用者容易對立體交叉行駛路線感到迷惑,不易分辨

行駛方向時。

5.3.2當下游為環島交叉,需對環島行車規則提前預告時,應設

置環島行駛標志。

5.3.3立體交叉行駛路線標志宜結合指路標志或出入口標志,設

置于立交上游適當位置。

5.3.4環島行駛標志應設置于環島交叉口進口導流島上或環島

中心面向來車方向的適當位置處。

5.3.5對人人文庫于大型立交或快速路樞紐互通立交,應設置指路標志系

統,可不設置立體交叉行駛路線標志。

5.3.6環島行駛標志不應代替指路標志,當指路標志已明確傳達

環島各路口地點方向信息,可不設置環島行駛標志。

5.4單行路標志

5.4.1當需指示道路為單向行駛道路時,應設置單行路標志。

·43·

5.4.2在無信號燈控制的交叉口處,單行路標志應設置在交叉口

單行道出口處,版面應面對來車方向,并應與直行和向左轉彎、直

行和向右轉彎指示標志及禁止機動車駛入、停車讓行禁令標志等

配合使用。

5.4.3當單行路標志有時間、車種等規定時,應結合輔助標志說

明或附加圖形設置。

5.4.4若遇當前行駛道路路段單向車道數大于或等于2條或單

行路標志不易被發現的情況,宜在進入交叉口前適當位置對單行

路進行預告。

5.4.5到達單行路交叉口前1~2個交叉口,宜設置繞行指路

標志,對下游單行路路名、單行方向及車輛繞行方案進行預

告。專用

5.5鳴喇叭標志

5.5.1在雙向行駛且無中間隔離設施的道路上,下列情況應設置

鳴喇叭標志:

1當道路圓曲線半徑小于或等于表5.5.1-1中規定,停車視

距小于表5.5.1-1中規定的曲線路段,駕駛人受道路線形影響,無

法辨別對向有車駛來時;

表5.5.1-1安全行駛的圓曲線最小半徑和停車視距

設計人人文庫速度(km/h)6050403020

圓曲線極限值半徑(m)150100704020

停車視距(m)7060403020

2坡度大于表5.5.1-2的上陡坡且視距低于表5.5.1-1規

定的路段;

·44·

表5.5.1-2設置鳴喇叭標志的縱坡坡度值

設計速度(km/h)6050403020

海拔<3000m66777

海拔≥3000~<4000m55677

上坡縱坡坡度(%)

海拔≥4000~<5000m44567

海拔≥5000m44456

3雙向行駛的隧道出、入口前光線、視距不良的路段。

5.5.2鳴喇叭標志應設置在急彎陡坡視距不良、隧道等路段的起

點處。

5.5.3鳴喇叭標志可與相關警告標志配合使用。

5.6最低限速標志專用

5.6.1下列情況應設置最低限速標志:

1在快速路或對車速要求較高的其他道路上,需要限制慢速

車輛進入時;

2需對不同車型和車速的交通流進行分流,提高高等級道路

通行能力和安全性時。

5.6.2最低限速標志應設置在快速路或其他需限制最低速度路

段的起點,以及互通式立交和路段入口漸變段終點。

5.6.3最低限速標志應和最高限速標志一起使用,最高限速標志

和最低限速標志應分別按自上至下或自左至右布置。

5.6.4最人人文庫低限速標志所示數值宜為最高限速標志數值的1/2~

3/4,且宜低于最高限速標志所示數值30km/h及以上。

5.6.5在安全敏感路段,宜采用輔助標志告知限速原因、路段長

度等信息。

5.7車道行駛方向標志

5.7.1下列情況應設置車道行駛方向標志:

·45·

1當交叉口某方向進口交通流量較大、轉彎車輛較多或渠化

車道數大于或等于4條車道時;

2當交叉口渠化車道布置不夠充分、不規則或地面導向箭頭

易被積雪遮埋時。

5.7.2在交叉口前設置車道行駛方向標志時,應符合下列規

定:

1車道行駛方向標志應設置在導向車道前適當位置,并不應

與指路標志之間互相遮擋;

2除分向行駛車道標志以外的車道行駛方向標志,均應設置

在所指示車道中心上方;

3分向行駛車道標志宜采用懸臂式,設置于指路標志下游或

與指路標志并列設置;專用

4當渠化車道多級變化,交通流量較大時,宜在指路標志上

游適當位置增設分向行駛車道標志。

5.7.3路段上的車道行駛方向標志宜設置在導向車道變化的起

點位置,并應采用門架結構逐車道分設。

5.7.4車道行駛方向標志所指方向應與車道布置方式及地面箭

頭標線一致。

5.7.5車道行駛方向標志不得代替指路標志,當指路標志已明確

反映車道布置及各方向去向、地點路徑,可不設置車道行駛方向標

志。

5.7.6當交叉口車道管理措施情況復雜時,可在版面中組合禁

令、輔助等人人文庫標志,對特殊車道的使用時間、車種、車速等情況進行限

制。

5.7.7當車道行駛方向根據管理要求可變時,應設置可變的車道

行駛方向標志。

5.7.8當遇快速路或主要干道多車道逐級分合流情況時,車道行

駛方向標志宜重復設置。

5.7.9當道路車道數大于6條時,宜采用分向行駛車道標志,并

·46·

應采用懸臂式結構在道路兩側同時設置。

5.7.10若遇交叉口進口道僅有一條左轉車道且不禁止掉頭時,

左轉和掉頭合用車道標志,可由左轉車道標志替代;若交叉口進口

道有多條左轉車道且部分左轉車道禁止掉頭時,宜在不禁止掉頭

的左轉車道上設置左轉和掉頭合用車道標志。

5.7.11車道行駛方向標志版面中車道分隔線宜反映地面標線實

際情況,距離交叉口較近時可采用實線分隔。

5.8專用道路和車道標志

5.8.1當道路或車道為某類指定車輛專用時,必須設置專用道路

或車道標志。

5.8.2機動車行駛標志、機動車車道標志,宜設置專用在專供機動車

行駛道路、車道的起點及入口前的道路或車道上方。

5.8.3非機動車行駛標志、非機動車車道標志,宜設置在專供非

機動車行駛道路、車道的起點及入口前的道路或車道上方。

5.8.4公交專用車道標志應設置在專供公交線路行駛的車道起

點及入口前的車道上方。

5.8.5快速公交專用車道標志應設置在專供快速公交行駛車道

的起點及入口前的車道上方。

5.8.6多乘員車輛專用車道標志應設置在專供多乘員車輛專用

車道的起點及入口前的車道上方。

5.8.7當機動車行駛標志與非機動車行駛標志同時設置于道路

機非分隔人人文庫帶起點及入口處時,或者機動車行駛標志附加靠左側行

駛箭頭與非機動車附加靠右側行駛箭頭的標志同時設置于道路機

非分隔帶起點及入口處時,且機非分隔帶寬度滿足設置標志要求

時,宜同桿設置。

5.8.8不同的專用道路和車道相鄰且無分隔帶時,其標志可并

列布置在同一塊標志版上,并宜設置在分道通行道路入口前位

置。

·47·

5.8.9專用車道標志宜采用懸臂或門架方式安裝,版面上箭頭應

正對車道,當交叉口間隔距離較長時,宜在路段中重復設置專用車

道標志。

5.8.10當多乘員車輛專用車道標志有人數規定時,可在標志右

上角表示。

5.8.11某單一車種的車道應配合設置路面文字標記和車種專用

車道線,兩者不應矛盾。

5.8.12根據交通管理特殊要求,需規定其他道路使用者專用道

路或車道時,可按本節要求進行設置。

5.9人行橫道標志

5.9.1無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兩端應設置人行專用橫道標志。

5.9.2有信號燈控制的人行過街橫道可設人行橫道標志。

5.9.3人行橫道標志應設置在人行橫道兩端適當位置,面向來車

方向。

5.9.4人行橫道標志應與人行橫道線配合使用。

5.9.5當人行橫道位置不易被駕駛員發現時,有信號燈控制的人

行橫道處應設置人行橫道標志。

5.10步行標志

5.10.1當道路或路段為步行街時,應在步行街起終兩端設置步

行標志。

5.10.2人人文庫步行標志應設置在步行街的兩端起點位置。

5.10.3當步行標志有時間規定時,應采用輔助標志說明。

5.11允許掉頭標志

5.11.1因交通組織或管理需要,設有掉頭車道或掉頭點的路段

或交叉口前,應設置允許掉頭標志。

5.11.2允許掉頭標志應設置在允許機動車掉頭路段前的適當位

·48·

置或允許掉頭交叉口端口位置。

5.11.3允許掉頭標志應面對來車方向,與地面標線配合設置,標

志設置不得干擾其他車道車輛的正常運行。

5.11.4當允許掉頭標志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或預告前方掉

頭的距離時,應采用輔助標志說明。

5.12停車位標志

5.12.1停車位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允許機動車停放的區域或通道,應設置停車位標志;

2對允許機動車在特定時段停放的區域或通道,應設置限時

段停車位標志;

3對允許機動車在規定時長內停放的區域專用或通道,應設置限

時長停車位標志;

4對僅允許殘疾人駕駛車輛停放的區域或通道,應設置殘疾

人專用停車位標志;

5對僅允許校車停放的區域或通道,應設置校車專用停車位

標志;

6對僅允許出租車停放的區域或通道,應設置出租車專用停

車位標志;

7對僅允許非機動車停放的區域或通道,應設置非機動車專

用停車位標志;

8對僅允許公交車停放的區域或通道,應設置公交車專用停

車位標志人人文庫;

9對僅允許單位或個人專屬車輛停放區域或通道,應設置專

屬停車位標志。

5.12.2校車專用停車位標志宜和注意兒童警告標志配合使

用。

5.12.3對停車方式有特殊需求時,可采用表示特殊要求的停車

位標志(圖5.12.3)。

·49·

圖5.12.3特殊要求停車位標志

5.12.4停車位標志應設置在允許車輛停放的區域或通道起點的

適當位置,應配合停車位標線使用,不得矛盾。

專用

人人文庫

·50·

6禁令標志

6.1一般規定

6.1.1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標志對道路使用者的行為進行禁止、

限制及相應解除時,應設置禁令標志。各種禁令標志的分類與選

用應符合本規范表4.1.2-2的規定。

6.1.2與道路優先權、通行權、某方向通行權相關的標志應在每

個道路交叉口設置;與交通管理、限制、停車、檢查相關的標志應在

所需要的特定地點設置;區域禁止及解除標志應專用在禁止、限制的出

入口處設置;限速大于或等于60km/h,且長度大于5km的路段,

禁令標志宜重復設置。

6.1.3禁令標志所設位置,應便于相關道路使用者觀察前方路

況,并易于轉變行駛或行走方向。

6.1.4對于車輛如未提前繞行則無法通行的禁令標志設置的路

段,應在進入禁令路段的交叉口前或適當位置設置相應的(指路)

預告或繞行標志,提示被限制車輛提前繞道行駛。

6.1.5兩個或兩個以上禁令標志并設時,應按對道路安全影響的

大小程度,依次由上至下,由左至右排列。

人人文庫6.2停車讓行、減速讓行標志

6.2.1道路等級、車速相差較大的非信號控制交叉口,視距不足、

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時,在次要道路交叉口前應設置停車讓行標志;

交叉口視距良好、在危險情況下駕駛員能夠從容控制停車時,可設

置減速讓行標志。

6.2.2減速讓行標志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快速路入口匝道后未設加速車道或加速車道長度不足時,

·51·

或先入后出的匝道之間間距不滿足規范要求時,應設置減速讓行

標志;

2無信號控制的環形交叉口的進口道處,宜設置減速讓行標

志;

3信號控制的交叉口,設置專用右轉車道且有渠化島分隔

時,在出口道合流點處,宜設置減速讓行標志。

6.2.3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車輛進出頻繁的沿街單位、賓館、飯

店、路外停車場等出入口,應設置停車讓行標志。

6.2.4停車讓行標志應設置在人行橫道前、鐵路道口前或單位等

出入口處的道路右側、停車讓行標線齊平或上游的適當位置。

6.2.5減速讓行標志應設置在交叉口讓行道路進口道、專用右轉

車道出口道合流點或快速路合流點的道路右側專用,減速讓行標線齊

平或上游的適當位置。

6.2.6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配合設置停車讓行、減速

讓行標線。

6.3會車讓行標志

6.3.1下列情況下應設置會車讓行標志:

1道路寬不足2車道及其他會車有困難的狹窄路段;

2根據交通管理要求只能開放一條車道作雙向通行的道路。

6.3.2會車讓行標志應設置在讓行路段起始位置。

6.3.3會人人文庫車讓行標志宜與窄路、窄橋、施工等警告標志配合使用。

6.4禁止通行標志

6.4.1對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的道路,應設置禁止通行標

志。

6.4.2禁止通行標志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在禁止通行路段入口處的顯著位置;

2在某一區域內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時,應在進入該區

·52·

域道路的每個入口處設置,禁行范圍內可重復設置。

6.4.3當禁止通行標志有時間或其他規定時,應采用輔助標志說

明。

6.5禁止駛入標志

6.5.1對不允許一切車輛駛入的道路,應設置禁止駛入標志。

6.5.2禁止駛入標志設置應符合按下列規定:

1應設在禁止駛入路段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可以重

復設置;

2在某一區域內禁止車輛駛入時,應在進入該區域道路的每

個入口處設置,禁行范圍內可重復設置。

6.5.3當禁止駛入標志有時間、車種、軸重、質量專用等規定時,應采

用輔助標志說明。

6.6禁止各類或某類機動車駛入標志

6.6.1禁止各類或某類機動車駛入的道路,應設置禁止各類或某

類機動車駛入標志。

6.6.2禁止各類或某類機動車駛入標志應按下列方法設置:

1應設置在禁止各類或某類機動車駛入道路入口處的顯著

位置,并可根據需要重復設置;

2在某一區域內禁止各類或某類車輛駛入時,應在進入該區

域道路的每個入口處設置,禁行范圍內宜重復設置;

3在人人文庫禁止某兩種車輛通行的路段入口處,應設置禁止某兩種

車輛駛入標志。

6.6.3禁止各類或某類機動車駛入標志的一塊標志版上,最多只

能出現兩種車型圖案,需禁止三種或三種以上車輛通行,應增加相

應的禁令標志。

6.6.4當禁止各類或某類機動車駛入標志有時間、車種、軸重、質

量等規定時,應采用輔助標志說明。

·53·

6.6.5禁止各類或某類機動車駛入標志可作為圖形附加在指示

或指路標志上。

6.7禁止各類或某類非機動車、行人進入標志

6.7.1禁止各類或某類非機動車、行人進入的道路,應設置禁止

各類或某類非機動車、行人進入標志。

6.7.2禁止各類或某類非機動車、行人進入標志設置應符合下列

規定:

1應設置在禁止各類或某類非機動車、行人進入道路入口處

的明顯位置,并可根據需要重復設置;

2在某一區域內禁止各類或某類非機動車、行人進入時,

應在進入該區域道路的每個入口處設置,禁行專用范圍內可重復設

置;

3在禁止某兩種非機動車或同時禁止行人和非機動車進入

的路段入口處,應設置禁止某兩種非機動車進入標志或禁止行人

和非機動車進入標志。

6.7.3禁止各類或某類非機動車、行人進入標志的一塊標志版面

上,最多只能出現兩種非機動車圖案,需禁止三種或三種以上非機

動車進入時,應增加相應的禁令標志。

6.7.4當禁止各類或某類非機動車、行人進入標志有時間等規定

時,應采用輔助標志說明。

人人文庫6.8禁止車輛向某方向通行標志

6.8.1禁止各類或某類車輛向某方向通行時,必須設置禁止車輛

向某方向通行標志。

6.8.2禁止車輛向某方向通行標志,應設置在禁止車輛向某方向

通行的交叉口之前適當位置,需要時可重復設置。

6.8.3當禁止車輛左轉,但又允許掉頭行駛時,應同時設置掉頭

指示標志。

·54·

6.8.4當禁止某類車輛向某一方向通行時,可在禁止某方向通行

的標志版面上附加被禁止某類車輛的圖形,附加圖形時宜符合本

規范第4.2.5條規定。

6.8.5當禁止兩種或兩種以上車輛時,禁止車輛向某方向通行標

志宜采用輔助標志說明。

6.8.6當禁止車輛向某方向通行標志有時間、車種、軸重、質量等

規定時,應采用輔助標志說明。

6.8.7當禁止車輛向某方向通行標志作為附加圖形設置于指路

標志或指示標志上時,還應另在適當位置單獨設置相應的禁止車

輛向某方向通行標志。

6.9禁止掉頭標志專用

6.9.1在交叉口或路段掉頭,對其他車輛嚴重影響,可能引發交

通事故或交通擁堵時,應設置禁止掉頭標志。

6.9.2禁止掉頭標志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在禁止機動車掉頭路段的起點和交叉口前中央分

隔帶適當位置或車道上方,必要時可重復設置;

2對已有禁止向左轉彎(或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標志,可不

再設置禁止掉頭標志;在允許機動車左轉,但禁止車輛掉頭的路

口,必須設置禁止掉頭標志。

6.9.3當禁止掉頭標志設置時,宜配合施劃禁止掉頭標線。

6.9.4當禁止掉頭標志有時間、車種、軸重、質量等規定時,應采

用輔助標志人人文庫說明。

6.9.5當禁止掉頭標志作為附加圖形設置于指示標志或指路標

志上時,還應另在適當位置單獨設置禁止掉頭標志。

6.10禁止超車、解除禁止超車標志

6.10.1下列情況應設置禁止超車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

1雙向2車道的長大隧道、橋梁,交通流量較大的道路路段,

·55·

窄橋、彎道、陡坡等超車容易引起危險的路段;

2圓曲線半徑或超車視距小于表6.10.1所列數值的路

段。

表6.10.1禁止超車的最小圓曲線半徑及超車視距

設計速度(km/h)6050403020

圓曲線半徑(m)3002001508540

超車視距(m)25020015010070

6.10.2禁止超車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應按下列方法設置:

1在禁止超車路段的起點應設置禁止超車標志,終點應設置

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若終點為交叉口,可不設解專用除禁止超車標志;

2當禁止超車路段較長時,應重復設置禁止超車標志,其間

隔宜為500m;

3當禁止超車區間與多條道路相交叉時,應在每個交叉口的

出口處右側設置。

6.10.3禁止超車標志可與傍山險路、陡坡、連續下坡、窄路、窄

橋、駝峰橋、施工、事故易發路段、注意危險等警告標志配合使用。

6.10.4已施劃有禁止跨越對向或同向車行道分界線的路段,可

不設禁止超車標志;當交通標線易被積雪覆蓋時,應設置禁止超車

標志。

人人文庫6.11禁止停車、禁止長時停車標志

6.11.1對不允許一切車輛停、放的路段,應設置禁止停車標志。

6.11.2對車輛長時停放易引起道路交通擁阻或影響車輛通行,

但允許車輛臨時停靠,完成上下客、裝卸貨等需要的地點,應設置

禁止長時停車標志。

6.11.3禁止停車或禁止長時停車標志應設置在不允許停車或不

允許長時停車的地點或路段起點處。禁止停車路段較長時,應重

·56·

復設置,其間隔宜為100m。

6.11.4當禁止停車、禁止長時停車標志有時間、車種、范圍、軸

重、質量等規定時,應采用輔助標志說明。可在禁止停車、禁止長

時停車標志版面上加白色箭頭表示禁止停車范圍。

6.11.5禁止停車、禁止長時停車標志宜與禁止停車標線、禁止長

時停車標線配合設置,也可單獨設置。

6.12禁止鳴喇叭標志

6.12.1禁止鳴喇叭標志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醫院、學校等聲環境敏感區周邊的道路,宜設置禁止鳴喇

叭標志;

2在城市劃定的禁鳴區域的入口處,應設專用置禁止鳴喇叭標

志;

3根據交通管理和環境要求,需要禁止車輛鳴喇叭的路段或

區域,應設置禁止鳴喇叭標志。

6.12.2禁止鳴喇叭標志設置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在禁鳴路段的起點位置;

2在某一區域內禁止鳴喇叭時,應在進入該區域道路的每個

入口處設置;

3當禁鳴區范圍較長時,應重復設置。

6.12.3當禁止鳴喇叭標志有時間、范圍等規定時,應采用輔助標

志說明。人人文庫

6.13禁止非機動車騎行標志

6.13.1對設有非機動車推行坡道的人行地道、人行天橋、人行

道,應設置禁止非機動車騎行標志。

6.13.2對縱坡坡長大于表6.13.2中限制值的道路等,以及已設

置陡坡標志的機非混行道路,應設置禁止非機動車騎行上坡(或下

坡)標志。

·57·

表6.13.2禁止非機動車騎行上坡(或下坡)標志設置的最大坡長條件

限制坡長(m)

坡度(%)

自行車三輪車

2.5300150

3200100

3.5150—

6.13.3其他非機動車騎行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地點,應設置禁

止非機動車騎行標志。

6.13.4禁止非機動車騎行標志應設在禁止非機動車騎行的路段

起點處,或設有非機動車推行坡道的人行天橋、人行地道、人行道

入口處。專用

6.13.5禁止非機動車騎行標志有范圍等規定時,應采用輔助標

志說明。

6.14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標志

6.14.1下列情況應設置限制速度標志:

1城市快速路主路、出入口匝道、立交轉向匝道起點處,快速

路入口加速車道后的適當位置,較長的橋梁、隧道入口處;

2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等行人較多的路段因車速較

快,道路交通事故隱患較高時;

3急彎、陡坡、連續下坡等道路技術指標低于規范規定極限

值的路段人人文庫,路面損壞、積水等路況較差或險要路段;

4其他因交通管理或環境保護要求,對車輛行駛最高速度需

要進行控制的路段。

6.14.2在限制速度路段的終點應設置解除限速標志,或新限制

速度值標志。

6.14.3根據需要,下列情況可設置可變限速標志:

1受霧、橫風等天氣變化影響較大的路段;

·58·

2超載超限檢測站預檢后需要進行車輛引導時;

3學校上學、放學等時段性要求限速時;

4為減緩交通擁堵,采用速度自適應控制調整手段時。

6.14.4限制速度標志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在需要限制車輛行駛速度路段的起點處;

2應根據道路交通條件的變化,在限制速度變化值的起點處

分別設置;

3在經過交叉口或其他需要提醒駕駛者的地方可重復設置。

6.14.5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連續設置限制速度標志的路段,可僅在限速路段終點設置

一塊解除限制速度標志,其解除值為最末一塊限速標志的限速值;

2當解除限制速度的地點距離前方交通信專用號控制交叉口較

近時,可不設該標志,但宜在上游限制速度標志處同時設置輔助標

志說明限制速度的長度。

6.14.6限制速度值應以道路的設計速度值為基礎根據道路功

能、設計速度、運行速度、法定速度、道路環境、歷史事故等因素綜

合論證確定,并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1最高限制速度值可取設計速度值,也可適當提高。當設計

速度值大于60km/h時,限制速度值可提高10km/h~20km/h;當

設計速度值小于或等于60km/h時,限制速度值可提高5km/h~

10km/h;最高限速值高于道路設計速度的路段時,路段各項技術

指標應符合最高限速值對應的設計速度的技術要求;

2以人人文庫限速區內部分代表斷面的運行速度(V85)值為基礎,可

取其上下5km/h~10km/h范圍內的值;

3根據設計速度值和運行速度(V85)值確定的最高限制速度

值的差值超過20km/h時,應進一步分析、觀測、調整;

4長大橋隧的最高限制速度值不宜高于設計速度;

5限制速度值應為5km/h的整數倍;

6可變限速標志顯示的數值應小于固定的限速標志的限速值;

·59·

7當相關因素發生較大變化時,宜對限制速度值進行評估,

并應根據需要對限制速度值進行調整。

6.14.7限制速度起終點間的道路路段最小長度宜符合表

6.14.7的規定。

表6.14.7限速區最小長度

限速值(km/h)30405060708090100

限速區最小長度(km)0.30.40.50.60.70.80.92.0

注:學校區限制速度值為40km/h及以下時,限速區最小長度為0.2km。

6.14.8限制速度標志可與警告標志配合使用;限制速度標志可

與最低限速標志配合使用。

6.14.9當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標志有車種、距離等規定時,

應采用輔助標志說明。專用

6.14.10可變限速標志和固定的限速標志宜設置在同一地點。

6.15區域禁止、區域解除標志

6.15.1在某區域內需要限制速度、禁止停車、禁止長時停車時,

應設置相應的區域禁止和解除標志。

6.15.2區域禁止標志應設在禁止區域的所有入口處,區域解除

標志應設在禁止區域的所有出口處。

6.16限制寬度、限制高度標志

6.16.1當允許通行的車輛裝載寬度有特殊限制時,應設置限制

寬度標志人人文庫。

6.16.2當機動車道路建筑限界凈高小于4.5m,非機動車道路建

筑限界凈高小于2.5m時,必須設置限制高度標志。

6.16.3限制寬度或限制高度標志,應設在限制通行車輛寬度或

高度的路段或地點前。

6.16.4當每個機動車車道上方的凈空相差0.1m以上,且凈高

均小于4.5m時,必須在每個車道上方設置限制高度標志。

·60·

6.16.5除限制路段或地點外,應在上游交叉口提前設置限制寬

度、限制高度標志,并可設置相應的指路標志提示,使車輛能夠提

前繞道行駛。

6.16.6在道路建筑限界凈高受限制的地方,易發生車輛碰撞事

故,且碰撞可能危及結構安全時,應設置立面標記和限高警示橫

梁。

6.17限制質量、限制軸重標志

6.17.1道路、橋梁、隧道等應設置限制質量或限制軸重標志。

6.17.2限制質量、限制軸重標志應設置在需要限制車輛質量或

軸重的道路、橋梁、隧道(涵洞)兩端。

6.17.3在設置限制質量或限制軸重標志地點專用上游道路交叉口,

宜單獨或結合一般指路標志設置限制質量或限制軸重標志,給出

相應提示信息,使車輛能夠提前繞道行駛。

6.18停車檢查標志

6.18.1在機動車停車受檢的固定地點,應設置停車檢查標志。

6.18.2停車檢查標志應設置在機動車檢查站或地點前路側。

6.18.3停車檢查標志的設置,應配合施劃交通標線或設置減速

設施。

6.18.4當停車檢查標志有檢查事項或車種等規定時,應采用輔

助標志說明人人文庫。

6.19海關標志

6.19.1海關檢查站或地點應設置海關標志。

6.19.2海關標志應設置在海關檢查站或地點前路側。

·61·

7警告標志

7.1一般規定

7.1.1當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標志警告道路使用者前方有危險,

需謹慎行動時,應設置警告標志。各種警告標志的分類與選用應

符合本規范表4.1.2-2的規定。

7.1.2警告標志應設置在易發生危險的路段、容易造成道路使用

者錯覺而放松警惕的路段,以及同一位置連續發生同類事故的路

段。專用

7.1.3警告標志到危險地點起點的距離應根據道路設計速度或

道路管理行車速度按本規范表4.3.2的規定取值。所在位置不具

備設置條件時,警告標志可適當移位。

7.1.4警告標志不應過量使用,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同一地點需設置2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可設置其中最需

要的一個。當需將2個以上的警告標志并列設置時,應將提醒道

路使用者危險主因的標志設置在上部或左側;

2次干路及次干路以上等級的道路可根據需要設置有關告

示標志或線形誘導標志;

3內容受季節影響或為臨時性內容的警告標志,當設置條件

發生變化人人文庫時,應及時取消或覆蓋版面。

7.2交叉口標志

7.2.1下列情況應設置交叉口標志:

1受綠化、建筑物等影響,交叉口相交道路之間由停車視距

構成的通視三角區不能保證時;

2受道路縱坡、路面超高等影響而辨識困難,或其他不易被

·62·

發現的交叉口;

3畸形或錯位交叉口,以及不易判別交叉口形狀的路口。

7.2.2對已設置相應設施或標志時,下列情況可不設交叉口標

志:

1交叉口設有信號控制時;

2交叉口設有指示轉彎、禁止轉彎、停車讓行、減速讓行、指

路、路口預告和告知、地點、方向等與交叉口相關的禁令、指示或指

路標志,并且標志容易被看到時;

3交叉口視線良好,易于觀察相交道路來車時;

4交叉口相交道路的交通流互不干擾,或交通量極小,路段

速度較低時;

5T形或Y形交叉口,被交通分隔島渠化專用后改變形狀或走

向時。

7.2.3交叉口標志應設置在平面交叉口之前適當位置。距交叉

口停車線或路口緣石圓直切點的距離,應按本規范表4.3.2的規

定取值。

7.2.4應根據實際道路交叉的形式選用適當的交叉口標志。

7.2.5當設置T形或Y形交叉口標志時,應配合設置線形誘導

標志;當設置環形交叉口標志時,應配合設置環島行駛指示標志。

7.2.6受線形限制或障礙物阻擋時,交叉口標志應設置在面對來

車的路口的正面。

7.2.7交叉口標志可根據道路形狀設置圖案,并應符合警告標志

板面設置人人文庫的相關規定。

7.3注意信號燈標志

7.3.1下列情況應設置注意信號燈標志:

1視線不良,或其他原因使駕駛員不易發現前方為信號燈控

制的路口;

2一般不設信號燈地區的信號燈路口,或較長路段內不設信

·63·

號燈之后遇到的第一個信號燈路口,快速路駛入干路或支路時遇

到的第一個信號燈控制的路口;

3因臨時交通管制或其他特殊情況設置活動信號燈的路口。

7.3.2注意信號燈標志至交叉口停車線的距離,應按本規范表

4.3.2的規定取值。

7.4鐵路道口標志

7.4.1當道路與有人看守的鐵路平面交叉時,應設置有人看守鐵

路道口標志。

7.4.2當道路與無人看守的鐵路平面交叉時,應設置無人看守鐵

路道口標志。

7.4.3鐵路道口標志應設置在鐵路道口前適專用當位置;當視線不

良,不易被道路使用者發現時,宜在道路兩側對稱設置。

7.4.4道路與有人看守的鐵路平面交叉時,有人看守鐵路道口標

志至鐵路道口的距離,應按本規范表4.3.2的規定取值。

7.4.5道路與無人看守的鐵路平面交叉時,除按本規范表4.3.2

規定的距離設置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標志外,還應在道口設置停車

讓行標志,并應施劃相配套的鐵路平交道口標線、停車讓行標線。

7.4.6當無人看守鐵路道口前未設鐵路平交道口標線時,應在無

人看守鐵路道口標志前,至少增設一塊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標志,其

預告距離應采用輔助標志說明。

7.4.7在無人看守鐵路道口,當有兩股或兩股以上的鐵路與道路

平面交叉人人文庫時,應在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標志上端配合設置叉形符號。

叉形符號交叉點到三角形警告標志頂點的距離宜為40cm,叉形符

號不應單獨使用。

7.5注意分離式道路標志

7.5.1當交叉口橫向道路左右幅分離距離較寬,車輛駛入交叉口

易發生錯向行駛時,應設置注意分離式道路標志。

·64·

7.5.2注意分離式道路標志至交叉口停車線的距離,應按本規范

表4.3.2的規定取值。

7.6急彎路標志

7.6.1下列情況應設置急彎路標志:

1圓曲線半徑小于或等于本規范表5.5.1-1中規定值,且停

車視距小于該表中規定值時;

2路線轉角大于或等于45°時,圓曲線半徑大于本規范表

5.5.1-1中規定值,但小于或等于表7.6.1規定值。

表7.6.1設置急轉彎路標志的圓曲線半徑一般值

設計速度(km/h)6050403020

圓曲線半徑一般值(m)300200150專用8540

7.6.2當長直線并連續下坡路段銜接的急彎路,其線形指標符合

本規范第7.6.1條設置條件時,必須設置急彎路標志。

7.6.3急彎路標志應設置在彎道平曲線與直線段的切點之前,標

志至切點的距離應按本規范表4.3.2的規定取值,并不得進入上

游路段的圓曲線內。

7.6.4急彎路標志可與限制速度禁令標志或建議速度標志聯合

使用,也可與說明急彎半徑值的輔助標志配合使用。

7.6.5當設置急彎路標志時,應在圓曲線內側按設計要求加寬車

道,并應在彎道上施劃車行道邊緣線和禁止跨越對向車行道分界

線。人人文庫

7.6.6當急彎路段路側有高路堤、河流湖泊、懸崖等危險情況時,

除應設置急彎路標志外,彎道外側車道邊緣應設置防撞護欄,并應

加設線形誘導標和路邊輪廓標,視距不良時應設置反光鏡。

7.7反彎路標志

7.7.1下列情況應設置反彎路標志:

·65·

1兩相鄰反向圓曲線半徑符合本規范第7.6.1條規定,且兩

圓曲線間的距離小于表7.7.1規定值時;

表7.7.1相鄰曲線之間最小直線長度

設計速度(km/h)6050403020

兩反向圓曲線間距離(m)120100806040

2圓曲線半徑大于本規范表5.5.1-1中規定值,但視距小于

該表規定值時。

7.7.2當長直線并連續下坡路段銜接的反彎路,其線形指標符合

本規范第7.7.1條設置條件時,必須設置反彎路標志。

7.7.3反彎路標志應設置在反向曲線的兩端起點之前,標志至平

曲線起點的距離應按本規范表4.3.2的規定取專用值,但不得進入上

游路段的圓曲線內。

7.7.4反彎路標志可與限制速度禁令標志或與建議速度警告標

志聯合使用。

7.7.5當設置反彎路標志時,應在圓曲線內側按設計要求加寬車

道,并應在彎道上施劃車行道邊緣線和中心實線。

7.7.6彎道外側車道邊緣宜設置線形誘導標和路邊輪廓標,視距

不良時應設置反光鏡,當路側有高路堤、河流湖泊、懸崖等危險情

況時,應設置防撞護欄。

7.8連續彎路標志

7.8.1下人人文庫列情況應設置連續彎路標志:

1當連續有3個及以上反向平曲線,有2個及以上圓曲線半

徑符合本規范第7.6.1條規定,且各圓曲線間直線段距離均小于

本規范表7.7.1的規定值時;

2圓曲線半徑大于本規范表5.5.1-1中規定值,但視距小于

該表規定值時。

7.8.2長直線并連續下坡路段銜接的連續彎路,其線形指標符合

·66·

本規范第7.8.1條設置條件時,必須設置連續彎路標志。

7.8.3連續彎路標志應設置在連續彎道的兩端起點之前,標志至

平曲線起點的距離應按本規范表4.3.2的規定取值,但不得進入

上游的圓曲線內。

7.8.4當彎路總長度大于500m時,應重復設置連續彎路標志,

并宜在標志下附設輔助標志,標明其作用和距離。

7.8.5連續彎路標志可與限制速度禁令標志或與建議速度警告

標志配合使用,也可與說明連續彎路長度的輔助標志配合使用。

7.8.6當設置連續彎路標志時,應在圓曲線內側按設計要求加寬

車道,并應在彎道上施劃車行道邊緣線和中心實線。

7.8.7彎道外側車道邊緣宜設置線形誘導標或路邊輪廓標,視距

不良時應設置反光鏡,路側有高路堤、河流湖泊專用、懸崖等危險情況

時,應設置防撞護欄。

7.9陡坡標志

7.9.1下列情況應設置陡坡標志:

1縱坡大于表7.9.1規定值時;

表7.9.1設置上陡坡或下陡坡標志的坡度值

設計速度(km/h)1008060403020

海拔<3000m56777

3000m≤海拔<4000m45677

上坡4

縱坡坡度人人文庫4000m≤海拔<5000m44567

海拔≥5000m44456

下坡—456777

2縱坡小于表7.9.1規定值,但經常發生制動失效事故的下

坡路段,或存在其他不利的地形、環境氣候條件等因素,路面防滑

性能較差等情況,可能危及上、下坡安全時。

·67·

7.9.2陡坡標志應設置在下陡坡的坡頂、上陡坡坡腳前,標志至

下陡坡坡頂、上陡坡坡腳起點的距離,應按本規范表4.3.2的規定

取值。

7.9.3陡坡標志可采用輔助標志說明陡坡的坡度和坡長,也可將

坡度值標示在警告標志圖上。

7.9.4陡坡標志可配合設置限制速度禁令標志或禁止超車禁令

標志。

7.9.5雙向行駛的陡坡道設置陡坡標志時,宜配合施劃車行道中

心實線或設置中央分隔設施。

7.10連續下坡標志

7.10.1下列情況應設置連續下坡標志:專用

1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縱坡坡度大于或等于表7.9.1規定

值,且連續下坡長度超過3km時;

2在縱坡坡度小于表7.9.1規定值,但經常發生制動失效事

故的連續下坡路段。

7.10.2連續下坡標志應設置在陡坡的坡頂之前,標志至坡頂距

離應按本規范表4.3.2的規定取值。

7.10.3當連續下坡總長大于3km時,應以輔助標志說明連續下

坡的坡長,并應在下坡路段每隔3km重復設置。

7.10.4連續下坡標志可配合設置限制速度禁令標志或禁止超車

禁令標志。

7.10.5人人文庫雙向行駛的連續下坡道路設置連續下坡標志時,宜配合

施劃車行道中心實線或設置中央分隔設施。

7.10.6在連續下坡的變坡點處,可根據需要增設下陡坡標志。

7.11駝峰橋標志

7.11.1在拱度較大且影響視距的駝峰橋之前,應設置駝峰橋標

志。

·68·

7.11.2駝峰橋標志至駝峰橋起點距離,應按本規范表4.3.2的

規定取值。

7.11.3駝峰橋標志可配合設置限制速度禁令標志或禁止超車禁

令標志。

7.11.4雙向行駛的駝峰橋設置駝峰橋標志時,宜配合施劃車行

道中心實線或設置中央分隔等設施。

7.12窄路、窄橋標志

7.12.1下列情況應設置窄路標志、窄橋標志:

1當雙向2車道的路面寬度縮減為6m以下的路段前方,應

設置窄路標志;

2當橋面凈寬比兩端路面寬度變窄,且橋專用面凈寬小于6m的

橋梁前方,應設置窄橋標志。

7.12.2窄路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兩側路面寬度同時減少時,應設置兩側變窄標志;

2右側路面寬度減少時,應設置右側變窄標志;

3左側路面寬度減少時,應設置左側變窄標志。

7.12.3窄路標志(或窄橋標志)至道路(或橋面)縮窄過渡段地點

距離,應按本規范表4.3.2的規定取值。

7.12.4可在窄路標志(或窄橋標志)的下方設置輔助標志說明窄

路(或窄橋)的長度,也可與建議速度標志聯合使用。

7.12.5當窄路路段(或橋面)為單車道雙向通行時,一端應配合

設置會車人人文庫讓行禁令標志。

7.12.6設置窄路標志(或窄橋標志)的路段宜同時施劃車行道寬

度漸變段標線,或設置路邊輪廓標。

7.13雙向交通標志

7.13.1下列情況應設置雙向交通標志:

1由雙向分離行駛進入臨時性或永久性雙向不分離行駛的

·69·

路段;

2由單向行駛進入雙向行駛的路段。

7.13.2標志距雙向行駛過渡段起點距離,應按本規范表4.3.2

的規定取值,并可在駛入雙向行駛路段前適當位置重復設置。

7.14注意障礙物標志

7.14.1下列情況應設置注意障礙物標志:

1前方有不能移走的障礙物時;

2路段上同向行駛的車道之間局部有分隔帶或障礙物需向

左或向右繞行時。

7.14.2標志距障礙物距離按本規范表4.3.2的規定取值,也可

設在障礙物或交通島端部醒目位置。專用

7.14.3應根據道路上障礙物的位置、車輛繞行方向,設置左側

(右側)繞行、左右繞行警告標志。

7.14.4障礙物端部應配合設置線形誘導標指路標志。

7.15注意潮汐車道標志

7.15.1當道路中央一條或一條以上車道布置為潮汐車道時,應

設置注意道路潮汐車道標志。

7.15.2潮汐車道路段起點處,應設置注意前方潮汐車道標志。

7.15.3橫向道路進入潮汐車道路段的交叉口入口前,宜設置注

意橫向道路潮汐車道標志,該標志距交叉口停車線或路口緣石圓

直切點的人人文庫距離,應按本規范表4.3.2的規定取值。

7.15.4應在潮汐車道路段起點的上游方向,至少增設一塊注意

前方潮汐車道標志,并宜附加輔助標志,預告至下游潮汐車道路段

起點的距離。

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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