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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上海市道路人行天橋加裝電梯導則

(試行)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根據《上海市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管理辦法》,為加強上海市道路人行天橋無

障礙化、適老化改造工作,提升道路人行天橋精細化管理水平,完善保障措施,

編制本《導則》。

《導則》作為上海市道路人行天橋安裝電梯工作的技術性文件,用于指導本

市新增及既有道路人行天橋安裝電梯的全過程工作。《導則》旨在創造更高水平

的無障礙環境,保障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共享高品質生活,提

升城市溫度和文明程度,展現國際大都市形象,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導則。

1.2適用范圍

《導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道路人行天橋。道路人行天橋是指面

向公眾開放,跨越道路或軌道交通、鐵路線,僅供行人通行,且至少有一處進出

口位于道路紅線內或規劃部門認定的屬于交通市政設施的專用橋梁。

規劃、在建及既有橋梁人行梯道、人行地道加裝電梯可參照本導則執行。

1.3基本原則

1.3.1以人為本

以公眾對人行天橋的使用感受為準繩,充分考慮大眾,特別是老年群體活動

的舒適性、安全性、便捷性。

1.3.2設施友好

從使用者的需求出發,提升既有人行天橋設施的使用效果。

1.3.3全壽命周期管理

精細化“設計-施工-管理-養護”全壽命過程,提升人行天橋電梯的使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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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裝電梯篩選標準及要求

2.1加裝電梯的篩選標準

2.1.1城市化區域(含五個新城區域)人行天橋加裝電梯篩選標

新建及既有道路人行天橋位于上海城市化區域(含五個新城區域)內,同時

滿足以下條件,需加裝電梯。

1)現狀未配置電梯;

2)近三年內無拆除或改擴建計劃;

3)周邊500米范圍內有交通樞紐、大型醫院、主要商業區、大型居住區、

學校等;

4)周邊相鄰無障礙過街通道距離人行天橋在100米以上。

2.1.2其他區域內道路人行天橋加裝電梯篩選標準

新建及既有道路人行天橋位于其他區域,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需加裝電梯。

1)現狀未配置電梯;

2)近三年內無拆除或改擴建計劃;

3)周邊同向無障礙過街通道距離人行天橋在500米以上;

4)周邊殘疾人或老年人出行需求明顯。

2.2加裝電梯的要求

為完善道路人行天橋的無障礙出行環境,提高市民的出行質量,確保各類有

需求的人能夠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種設施滿足出行需求,新建道路人行天橋在

規劃設計和建設中須同步配置無障礙電梯;既有人行天橋符合加裝電梯篩選條件

且現狀未配備無障礙電梯的應安排計劃加裝無障礙電梯。新建及既有道路人行天

橋設置無障礙電梯需做專項研究,做到“一橋一研究”。上海市域范圍內的道路

人行天橋需安裝無障礙電梯的,全橋至少設置一對無障礙電梯;在條件允許的情

況下,道路人行天橋每個通行象限均應設置無障礙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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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梯設計要求

3.1電梯場地選擇

(1)天橋加裝電梯選址應以就近為原則,宜選擇貼近或靠近天橋主體結構

的位置,減少對人行道、綠化等場地的占用和破壞。

(2)天橋加裝電梯時,應根據所在場地無障礙過街需求和場地條件限制的

實際情況,確定安裝電梯的位置及數量。

(3)在場地條件限制的情況下需選擇遠離天橋主體結構時,應適當控制電

梯與天橋的距離。

(4)電梯井占用人行道時,應保證改造后人行道寬度符合現行城市道路人

行道設計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5)電梯井的場地宜選擇沒有地下、地上管線或地下、地上管線較少且方

便搬遷的位置。當場地管線較多且無法避開時,宜采用地面基礎或半地面基礎形

式,并同步設置無障礙坡道。也可選擇附近綠地、綠化等場地,但應避免選擇有

大型喬木的綠化場地。

(6)對周邊商業或居住區影響較大的場地不宜選用。

(7)周邊場地所在的步行系統應地面平坦,避免高差,有高差處應以緩坡

過渡,保證無障礙通行。

(8)天橋加裝電梯時,宜優先選用排水順暢的場地。

3.2建筑設計

3.2.1電梯井道建筑設計

(1)電梯井的建筑造型設計應與周圍城市景觀協調,主體建筑的造型宜簡

潔輕快,除功能需要外不宜過多裝修。

(2)電梯井道地面部分外立面應采用無光污染、環保、自潔性好、視覺輕

快的材料,立面色彩應與周邊城市景觀保持協調,突出的裝飾部品部件應考慮對

靠近行人的安全性的影響。

(3)電梯井立面應選擇環保、節能、自潔性好的材料,立面色彩宜與周邊

建筑和景觀保持一致,不宜選用顏色較為跳躍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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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電梯井立面宜采取保溫隔熱措施,營造轎廂內舒適熱環境。

(5)電梯雨篷宜選擇輕薄的材料。

(6)應按適用、經濟、美觀相結合的原則確定裝飾標準。

3.2.2場地設計

(1)電梯出入口平臺應與周邊人行道路及綠化場地相協調,不宜產生銳角、

夾縫等場地,影響場地安全和行人心理舒適度。

(2)出入口平臺材質色彩選擇應和人行道路色彩保持相近,不應出現局部

色彩不和諧。

(3)電梯出入口橋面平臺鋪裝應與原始橋面鋪裝保持一致,不應出現明顯

接縫、色彩差距過大、材料不一致的情況。

3.2.3出入口平臺設計

出入口平臺宜優先設置平坡出入口平臺,地面坡度不應大于1:20,當場地條

件比較好時不宜大于1:30;在場地條件一般的地方設置有臺階的出入口平臺,并

應設置輪椅坡道。

出入口平臺應符合以下設計原則:

(1)地面應平整、防滑。

(2)平臺深度不宜小于1.50m,寬度宜與電梯井道寬度一致,且不小于1.5m

寬。

(3)電梯門洞的凈寬度不宜小于900mm。

(4)平臺處應設置提示盲道。

(5)平臺處應設置電梯運行顯示裝置和提示音。

(6)室外地面濾水篦子的孔洞寬度不應大于15mm。

(7)平臺上方應設置雨篷。

(8)平臺應設置防止非機動車進入的措施。

3.2.4臺階設計

(1)室外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

應小于100mm。

(2)踏步應平整防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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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級及三級以上的臺階應在兩側設置扶手。

(4)臺階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階宜在顏色或材質上與其他階有明顯區別。

3.2.5輪椅坡道設計

(1)輪椅坡道宜設計成直線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2)無障礙出入口的輪椅坡道凈寬度不應小于1.20m,且應滿足疏散與使

用上的相關規范要求。

(3)輪椅坡道的高度超過300mm且坡度大于1:20時,應在兩側設置扶手,

坡道與休息平臺的扶手應保持連貫。

(4)輪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長度應符合下表規定

坡度1:201:161:121:101:8

最大高度(m)1.200.900.750.600.30

水平長度(m)24.0014.409.006.002.40

注:輪椅坡道的坡度可按照其提升的最大高度來選用,當坡道所提升的高度小于

300mm時,可以選擇相對較陡的坡度,但不得小于1:8。在坡道總提升的高度內也可以

分段設置坡道,但中間應設置休息平臺,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和坡度的關系可按上表執

行。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將坡道做到小于1:12的坡度,通行將更加安全和舒適。

(5)輪椅坡道的坡面應平整、防滑、無反光。

(6)輪椅坡道的起點、終點和中間休息平臺的水平長度不應小于1.50m。

(7)輪椅坡道臨空側應設置安全阻擋措施

(8)輪椅坡道應設置無障礙標志,無障礙標志應醒目、避免遮擋,應當納

入城市環境引導標志系統,形成完整的系統,清楚地指明無障礙設施的走向及位

置。

3.2.6坡道扶手設計

(1)無障礙單層扶手的高度應為850mm~900mm,無障礙雙層扶手的上層

扶手高度應為850mm~900mm,下層扶手高度應為650mm~700mm。

(2)扶手應保持連貫,靠墻面的扶手的起點和終點處應水平延伸不小于

300mm的長度。

(3)扶手末端應向內拐到墻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欄桿式扶手應

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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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扶手內側與墻面的距離不應小于40mm。

(5)扶手應安裝堅固,形狀易于抓握。圓形扶手的直徑應為35mm~50mm,

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應為35mm~50mm。

(6)扶手的材質宜選用防滑、熱惰性指標好的材料。

3.2.7盲道設計

(2)電梯出入口平臺處應設置提示盲道,并與天橋既有的盲道系統銜接。

(3)盲道的紋路應凸出路面4mm高。

(4)盲道鋪設應連續,應避開樹木(穴)、電線桿、拉線等障礙物,其他設

施不得占用盲道。

(5)盲道的顏色宜與相鄰的人行道鋪面的顏色形成對比,并與周圍景觀相

協調,宜采用中黃色。

(6)盲道材料表面應防滑。

(7)盲道設置應符合相關規范的其它要求。

3.3結構設計

(1)電梯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宜小于50年。

(2)新加電梯結構應具有獨立的抗震、抗風承載力,與天橋結構宜脫開或

采用柔性連接。采用支承于原天橋結構的設計時,應對原天橋結構的安全性進行

驗算。新加電梯應確保不影響天橋結構安全性。

(3)結構設計應與施工工藝統籌考慮,結構宜優先選用預制鋼結構,采用

混凝土結構形式時,宜采用工廠預制的裝配式結構。

(4)基坑選址宜采取管線改道或調整基坑位置等方式降低對管線的影響。

(5)電梯基坑基礎形式、混凝土規格和抗滲等級應根據相關設計規范和地

勘資料合理選擇。

(6)根據地勘資料并結合場地位置采用施工相對便捷、對周邊環境及道路

交通影響較小的基礎型式。

(7)基礎盡量淺埋,上部電梯建議采用荷載較輕的結構。

(8)新加電梯結構的基礎不應影響原天橋結構基礎,宜與原天橋基礎脫開,

基礎施工應注意對現有結構基礎及場地內設備、管線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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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坑下地基處理方式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

(10)基礎施工及地基處理盡量采用方便快捷,不影響周邊環境的施工方式,

降低對周邊交通及人行、車流的影響。

(11)施工前對基坑位置相關開挖范圍內地下管線及障礙物進行專項探測,

認真核實地上、地下管線資料,調查清楚分布管線的走向、類型、規格、管徑、

埋深等,以便施工時做好管線搬遷、改道以及相應的保護措施。

3.4安全性設計

(1)天橋加裝電梯結構改造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應積極采用新結構、

新工藝、新技術。

(2)結構應滿足施工、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要求。

(3)應符合防火、防電、防腐蝕、抗震等安全要求。

(4)應限制電梯運行時產生的結構振動對行人舒適感、安全感的不利影響。

(5)天橋電梯的設計與施工,在防火、防爆、防電、防腐蝕等方面應符合

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6)選擇加裝電梯施工工藝、制定施工組織方案時,應以少擾民、少影響

正常交通為原則,做到安全、文明、快速施工。

3.5適用性技術要求

(1)電梯結構在制造、運輸、安裝和使用過程中,應具有規定的強度、剛

度、穩定性和耐久性。

(2)電梯選用應便于制造、運輸、安裝、施工和養護。

(3)需要進行橋面加長改造的部分,應從設計和施工工藝上減小結構改造

部分的附加應力和局部應力,并對原天橋結構的安全性進行驗算。

(4)電梯周圍場地鋪裝應符合平整、防滑、排水、無噪音、便于養護的要

求。

(5)應調整電梯運行速度以確保老年人站立安穩,轎廂門開閉的時間間隔

應不小于15秒以確保老年人有足夠的時間安全進出轎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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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電梯及其附屬設備技術要求

3.6.1電梯設備選用

(1)電梯設備應選用有底坑電梯。

(2)應因地制宜的選擇適當的電梯承載力,宜優先選用小承載力電梯。

(3)電梯運行速度宜不大于1m/s,不小于0.5m/s。

(4)轎廂的規格應依據天橋所在場地的使用要求而選用,宜做到同一沿線

區域電梯選型一致,并能適用沿線各場地的需求。轎廂選用的最小規格為深度不

應小于1.40m,寬度不應小于1.10m。

(5)轎廂門開啟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8m。

(6)轎廂按鈕應考慮盲人使用,在轎廂的側壁上應設高0.9m~1.1m帶盲文

的選層按鈕,盲文宜設置于按鈕旁。轎廂按鈕處宜加強照明亮度,為低視人群營

造無障礙環境。

(7)轎廂的三面壁上應設高0.85m~0.90m扶手。

(8)轎廂內應設電梯運行顯示裝置和報層音響。轎廂內應設計有聲提示功

能。

(9)轎廂正面高0.9m處至頂部應安裝鏡子或采用有鏡面效果的材料。

3.6.2通風系統

(1)無孔門轎廂應在其上部及下部設通風孔。

(2)位于轎廂上部及下部通風孔的有效面積均不應小于轎廂有效面積的

1%。

(3)轎門四周的間隙在計算通風孔面積時可以考慮進去,但不得大于所要

求的有效面積的50%。

(4)通風孔應這樣設置:用一根直徑為10mm的堅硬直棒,不可能從轎廂

內經通風孔穿過轎壁。

3.6.3空調系統

(1)空調按照轎廂面積配置合適的制冷功率、制冷量和能效比。

(2)電梯空調應選擇配置為電梯專用空調(帶蒸發器)。

3.6.4照明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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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轎廂應設置永久性的電氣照明裝置,控制裝置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lx,

轎廂地板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lx。

(2)使用中的電梯,轎廂應有連續照明。

(3)轎廂內應設置應急照明燈具,在正常照明電源中斷的情況下,應保證

轎廂內照度不小于1lx,持續時間不小于1h。在正常照明電源一旦發生故障的情

況下,應自動接通應急照明電源。

(4)當應急照明電源同時也供給緊急報警裝置時,應預留足夠的容量。

(5)除常規的電梯內照明設施以外,還應在無障礙電梯的出入口、坡道、

臺階處、進入無障礙電梯的道路設置照明設施。照明燈光宜選用柔和漫射的光源。

(6)照明設施應做好遮光、控光設計,避免產生眩光。

(7)照明系統可適當提高照度,照度可根據場地情況提高至平均照度標準

的1.5~2倍。

3.6.5緊急報警裝置

(1)為使乘客能向轎廂外求援,轎廂內應裝設乘客易于識別和觸及的報警

裝置。

(2)報警裝置的供電應來自3.6.4中的應急照明電源或等效電源。

(3)該裝置應采用一個對講系統以便與救援服務持續聯系。在啟動此對講

系統之后,被困乘客應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3.6.6電梯運行安全監測系統

(1)監測系統應安裝在電梯轎廂內,應具備采集電梯運行狀態、運行統計

信息、故障信息和視頻信息功能,并有監測、識別、報警、音視頻安撫及雙向通

信功能。

(2)監測系統應設置人體感應器、平層傳感器、位置傳感器、轎門傳感器

和速度傳感器。

(3)監測系統應設置控制柜采集模塊、視頻處理及存儲模塊、監測數據分

析及存儲模塊、音視頻安撫模塊、人機界面模塊、后備電源模塊,各類模塊系統

的功能應滿足相關規范規定要求。

(4)監測系統應具備網絡通訊模塊,實現無線網絡信息傳輸。

(5)監測系統應具備報警、報警終止、報警過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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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電梯運行實時狀態數據、歷史數據、報警信息數據應按照相關規范規

定的間隔時間上傳到系統服務器。電梯監控數據應滿足本地存儲時長至少7天,

并采取防止本地數據丟失或損壞的措施。

(7)監測系統應滿足相關絕緣電阻、抗電強度、防震動、電磁兼容、靜電

放電抗擾度、電快速瞬變脈沖抗擾度、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工頻磁場抗擾度

等相關規范規定要求。

(8)電梯外部應同步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并與轎廂內監測系統聯動。

3.6.7其它適老化設施設置

(一)室外標識系統

(1)天橋適老化改造宜建立起完整的道路指示、公共活動場地指示等標識

系統。同時設立清晰的警示和溫馨提示標識,提高老人室外的安全意識。

(2)天橋周邊場地應設置無障礙標識系統,無障礙標識提示的信息應完整

易懂,方位準確,導向清晰且具有連續性。應能清晰引導行人步入、使用無障礙

電梯。

(3)標識應安裝在使用輪椅的老年人也容易看得到的位置和高度,從地面

到標識牌中央線的高度宜為1350mm,標識板的內容高度宜設置在700mm~

1750mm之間。

(4)適老化的標識系統應色彩柔和溫暖,字體醒目、筆劃粗細適當,圖案

清晰、通俗易懂。字體和圖案宜做適當放大處理。應選擇與標識牌的背景底色對

比度鮮明的色彩,彩度間隔不小于120°,明度差不小于7級。

(5)老人室外空間標識的結構應有足夠的安全性,邊角以圓弧處理。同時

不應使用能產生眩光或過于黯淡的材料制作標識。標識系統應有光源、夜間照明

或者采用自發光材料等,照度達到50lx,以便于夜間識別。

(6)標識系統可結合語音信息、智能化等輔助手段來增強導視信息。

(二)智能化系統

(1)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智能化遠程操控系統,連接至控制中心,通過語

音、視頻等方式遠程協助老人乘梯,減小老人操控上的難度。

(2)智能化系統可與報警及求助裝置聯動,通過安防系統或智能化系統反

饋給預設的管理中心、消防控制室或最近社區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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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電梯運行管理要求

4.1管理職責

各區交通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人行天橋設施(含電梯)的行政主管部門;

其所屬的區道路管理機構是本行政區域內人行天橋設施(含電梯)的管理機構,

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受委托的具有相關資質和能力的電梯維保單位具體負責人行

天橋電梯的日常維保管理工作。

4.2管理要求

4.2.1管理制度

各區交通管理部門應依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專業管理、規范使用"

原則,制定人行天橋電梯的管理制度,落實日常巡查和自行檢查制度,確保人

行天橋電梯安全受控、設施完好和整潔美觀。

4.2.2管理方法

各區道路管理機構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上海市電梯安全管

理辦法》《電梯維護保養規則》等,制定電梯設備“管、用、修”的管理要求,

按照“一梯一長、一梯一策、一梯一檔”的管理方式,落實電梯安全管理責任,

明確電梯維保要求和內容,組織做好電梯維保管理工作。

4.2.3維保方案

電梯維保單位應按照管理機構要求和《電梯維護保養規則》,并根據電梯設

備的運營強度、使用年限的不同,制定差異化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案。按維保方案

和要求實施電梯維保,建立電梯維保記錄,及時歸入電梯安全技術檔案,維保記

錄應當經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電梯維保單位的質量檢驗(查)人員

或管理人員應當對電梯的維保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并進行記錄。

每年度至少進行一次自行檢查,發現電梯僅依據合同規定的維保內容已經不

能保證安全運行,需要改造、修理(包括更換零部件)、更新電梯時,應當書面告

知管理機構,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電梯定期檢驗。

4.2.4值班救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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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維保單位應設立24小時維保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

排除,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維保人員不超過30分鐘抵達維保電梯,實施

救援,并對電梯發生的故障等情況,及時進行詳細記錄。

4.2.5應急處置要求

電梯維保單位應依據人行天橋電梯不同客流、不同運行情況等建立針對性的

人行天橋電梯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客流疏導、引導乘梯、隔離防護、技術保駕等

預判和預防處置機制,實現“一橋一預案”管理,并按照預案每半年至少針對維

保電梯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4.2.6評估消隱制度

電梯維保單位應對設備進行可靠性、可用性、可維護性和安全性評估,發現

安全隱患,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做好消隱記

錄,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告知管理機構,發現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2.7大修改造要求

如有電梯大修改造,人行天橋設施(含電梯)的管理機構應按《特種設備安

全監察條例》規定和《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執行,不可允許未取得電梯制

造單位委托或者同意的單位從事電梯安裝改造活動。

4.2.8運行開放時間

電梯可根據周邊公共交通首末班時間確定運行時間,6點到22點應保證正

常運行,節假日可適當延長。

五、電梯監管要求

5.1智慧電梯建設

5.1.1加快智慧電梯平臺建設

對標“智慧電梯”監管導向,同時充分利用既有的網格化管理平臺,深度融

入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實現各類監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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