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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FIDIC,1987,第四版)、,-、前言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第4版中的條款是由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制定的,在進行國際招標的工程施工中被人們廣泛推薦使用,本合同條件也同樣適用于國內的合同。FIDIC認為本合同條件的英文版是正式的和供翻譯用的可靠文本。在制定這些條件時已注意到,雖然有許多條款是可以普遍適用的,但有些條款則須考慮工程的環境與地區性而作必要的變更。普遍適用的各條款已經編排在本文中,稱為第一部分一通用條件。這些條款已印成便于編入通常合同文件內的那種形式。通用條件與稱為第二部分的專用條件以相應的順序編號相聯系,使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決定有關各方

2、權利和義務的條件。為用于每一具體的合同,第二部分中的條款必須專門擬定。當涉及疏浚和填筑工程時,對第二部分必須予以特別考慮。為了幫助制定第二部分,解釋性材料和示范條款隨同本條件一起以一單獨裝訂的文件方式予以公布。該文件的名稱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一專用條件,附有用于制定第二部分條款的指南,第4版。”FIDIC預計很快會出版:“關于土木工程合同文件的注解”(1977年版,1979年再版)的新版本。該書將包括針對本條件第4版中各條款的注解。第4版的用戶會發現參閱新版注解是很有幫助的。參閱其它FIDIC出版物對用戶來說也可能是有益的,例如,投標程序(1982年第1版),施工、保險和法律(1

3、986年)。FIDIC對在制定本版文件過程中,由“國際承包商聯合會”(CICA)的代理人。“歐洲國際承包商”(EIC)及“美國總承包商協會”所提出的建議和意見深表謝意。第一部分通用條件定義及解釋定義11在下文所定義的合同中,下列用詞及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a)(i)“雇主”是指本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定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該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除非承包商同意)。(ii)“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被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該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除非雇主同意)。(iii)“分包商”是指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

4、的某一部分的任何當事人或是由工程師同意已經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分包商的受讓人。(iv)“工程師”是指雇主為合同規定目的而指定的工程師,并在本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提及為工程師的人。(v)“工程師代表”是指工程師根據第22款隨時指定的人。(b)(i)“合同”是指本合同條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規范、圖紙、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以及有可能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之內的這些補充文件(ii)“規范”是指合同包括的工程技術要求及按照第51條制定的,或由承包商提供并由工程師批準的對技術要求的任何修改或增加。(iii)“圖

5、紙”是指按照合同規定,由工程師提供給承包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技術資料或類似的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交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形、模型、操作和維護手冊及其它技術資料或類似資料。(iv)“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組成部分的、經標價的和完成的工程量表。(V)“投標書”是指承包商向雇主提供的,按本合同條款規定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出的,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Vi)“中標函”是指雇主正式接受投標書的證件。(Vii)“合同協議書”是指第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書(如已簽訂)。(Viii)“投標書附件”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后,并構成投標書的附件。(c)(i)“開工日期”是

6、指按照第41條規定,承包商收到工程師簽發的開工通知書的日期。(ii)“竣工時間”是指合同中規定的,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到工程或任何區段竣工并通過檢驗的時間(或據第44條規定延長的時間)。(d)(i)“竣工檢驗”是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和承包商另行商定的,并應在工程或任何區段由雇主接收之前,由承包商負責完成的檢驗。(ii)“移交證書”是指根據第48條規定頒發的一種證書。(e)(i)“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的規定的費用款額,用以支付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完成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款項。(ii)“保留金”是指雇主按照第60.2(a)款規定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總額。(f)(i)“工程”是指永久

7、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ii)“永久工程”是指按照合同規定將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iii)“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中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商設備)。(iV)“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成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品。(V)“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施工和竣工及在修補任何缺陷過程中所需要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和物品(臨時工程除外),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成部分的機器、裝置、材料或其它物品。(Vi)“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專門稱作“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Vii)“現場”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進行施工的工地和可能在合同中具

8、體指定的構成現場一部分的任何其它場所。(g)(i)“費用”是指在現場內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其他應攤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ii)“日”指日歷日。(iii)“外匯”指工程所在國以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iV)“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標題和旁注1.2本合同條件中的標題和旁注不應視為合同文本的一部分,在合同條件或合同本身的解釋,或構成中也不應考慮這些標題與旁注。解釋1.3凡指當事人或當事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有法人資格的任何組織。單數和復數1.4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通知,同意、批準

9、證明和決定1.5凡根據合同規定,任何人給出或發出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時,除非另有規定,該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均應是書面的,并應相應地用“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任何這類通知、批準、證明和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發或延誤。工程師和工程師代表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2.1(a)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b)工程師可以行使合同規定或合同必然隱含的權力,但如果按雇主任命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任何這種權力之前需得到雇主的具體批準,則此種要求應在本合同條件的第二部分中予以具體規定。否則工程師行使的任何這種權力應被視為已得到雇主的事先批準。(c)除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

10、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工程師的代表2.2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對工程師負責,應當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按照第2.3款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工程師的權力委托2.3工程師可以不時地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委托給工程師代表并且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托。任何這種委托或撤銷都應采取書面形式,并在把副本送交雇主和承包商之后生效。由工程師代表按此委托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函件應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但:工程師代表失誤,沒有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應不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并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承包商如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疑問,他可向

11、工程師提出,工程師應對此函件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任命助理員24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以指定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第22款中規定的職責。他應把這些人員的名字、職責和權力范圍通知承包商。這些助理員無權向承包商簽發任何指示,除非這些指示對他們履行其職責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可以保證他們按照合同規定接收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是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書面指示25工程師的指示均應是書面的,如果基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有必要用口頭形式發出指示,承包商應遵循這些指示。工程師口頭指示的書面確認,在指示執行前或執行后,都應視為是符合本款意義的指示。如果承

12、包商在7天之內向工程師書面確認了工程師任何口頭指示,而在7天之內工程師對此確認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則此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款的規定應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和按照第24款指定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助理員發出的指示。工程師要行為公正26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a)作出決定,表示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準,或(c)確定價值,或采取可能會影響雇主或承包商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并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準、價值的確定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照第67條規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正。轉讓與分包合同轉

13、讓31若無雇主的事先同意(盡管第15款已有規定,這種同意完全應由雇主自行決定),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及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權益進行轉讓,但下面的情況除外:按照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收款人的收款,或把承包商從任何承擔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力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商的損失或債務的情況下)。分包41承包商不得把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能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這類同意均不應解除承包商根據合同規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并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視為承包商

14、自己、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并為之負完全責任。但不應要求承包商就下列事項征得同意:提供勞務,或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或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任何一部分的分包。分包商義務的轉讓4.2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結束后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可在缺陷責任期滿后的任何時候,在應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權益轉讓給雇主。合同文件語言和法律5.1在本合同條件的第二部分應有下列說明:用以擬定該合同條件的一種或幾種語言,和以何國或何州的法律適用于該合同并據以對該合同進行

15、解釋。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應在第二部分中規定據以解釋和說明該合同的那種語言,并在合同中指定為“主導語言”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5.2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應被認為是互相解釋的。但當發生含糊或矛盾時,工程師應立即向承包商發出指示加以解釋或修正。在此情況下,除非合同中有特殊說明,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應如下:合同協議書(如已簽訂);中標函;投標書;本合同條件的第二部分;本合同條件的第一部分;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文件。圖紙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6.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必須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圖紙的兩份副本。承包商可自費復制更多的份數。除嚴格用于合同目的需要外,由雇主或工程師

16、所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它文件未經工程師的許可,承包商不得用于或轉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把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它文件退還給工程師。承包商應向工程師提供根據第7條由承包商提交的并由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它文件的4套副本,對不能用復印達到相同標準的任何資料應提供一套可復制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供更多的這些圖紙、規范和其它文件的副本供雇主使用,由雇主付費。現場要保留的一份圖紙62向承包商提供的或由承包商提交的上述圖紙副本,應由承包商保留一套在現場,并且這些圖紙在所有合理的時間內皆可供工程師和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進行檢查和使用。工程進展中斷6

17、3如果工程師未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或指示,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或施工的誤期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發出一份通知,并將其副本提交雇主。該通知應包括所需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圖紙的任何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情況。圖紙的誤期和誤期費用64在任何情況下,在承包商根據第63款發出通知后,如果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發出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遭受到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雇主以及承包商作必要的協商后,應作出如下決定:(a)按第44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b)在合同價格內加上的這筆費用的數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副本提交雇主。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6

18、5如果工程師未發出圖紙或指示的全部原因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沒有按本合同要求發出圖紙、規范或其它文件造成的,則工程師在根據第64款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失誤考慮在內。補充圖紙和指示71工程師有權不斷地向承包商發出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執行這些補充文件,受其約束。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72凡合同中明文規定一部分永久工程應由承包商設計時,他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它資料;(b)使用和維護手冊以及竣工后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要足夠詳細,以使雇主能夠對該設計的永久工程

19、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由工程師批準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按第48條竣工并移交。批準不影響責任73工程師根據第72款進行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商按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一般義務承包商的一般責任81承包商應按照合同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對工程進行設計(按合同規定的范圍)、施工和竣工、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上述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性還是永久性的監督、勞動力、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全部其它物品,以及在合同中規定的或按合同合理推論的必需品。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82承包商應以整個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

20、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負有全責。但承包商對于不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任何臨時性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負責任(下文中有說明的或另行商定的除外)。在合同中明文規定有一部分永久工程要由承包商設計時,他應對這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盡管該部分工程設計已經過工程師的批準。合同協議書91如果雇主提出要求,承包商應同意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條件所附格式的合同協議書,并可對其進行必要的修改,該協議書的擬定與簽訂費用由雇主承擔。履約擔保101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為正確履行合同而取得擔保時,他應按投標書附錄規定的金額取得擔保,并在收到中標函后28天內向雇主提交這種擔保。當向雇主提交這種擔保時,承包商應把此情況通知工程師

21、。擔保可采用本條件附件中的形式或由雇主和承包商協商決定的形式,提供這種擔保的單位應經雇主的批準。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履行本條款所需的費用應由承包商承擔。履約擔保的有效期102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對工程進行施工、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之前,履約擔保將一直有效。在根據第621款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后,即不應對這種擔保提出索賠,并在發出上述缺陷責任證書后14天以內,應將這種擔保退還給承包商。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103在按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在任何情況下雇主皆應把與提出索賠有關的違約性質通知承包商。現場考察111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雇主應把雇主或雇主代表在為該工程進行的有關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和地下情況資料提供

22、給承包商,但承包商應對這些資料的解釋自行負責。在提交投標書前,承包商被認為已考察和檢查了現場和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資料。并已自己認為滿意(指可以現實地考慮成本及時間),其范圍如下: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表下狀況;水文和氣候狀況;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缺陷所需的工作與材料的范圍和性質;到達現場的手段和他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總之,可以認為承包商已取得了上述各方面以及可能影響投標的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情況的全部所需資料。可以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雇主提供的資料及由他自己所進行的上述考察和檢查為基礎的。投標書的完備性121承包商應被認為對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說明的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備性滿

23、意。除了合同中另有規定的以外,所有上述文件應包括他的全部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提供有關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以及需支付的不可預見的事件的備用金),以及為工程的正確施工、竣工和修補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物品和事務。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122如果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在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的,則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向雇主送交一份副本。在收到該通知后,如果工程師也認為這些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所無法合理預見的,他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后,決定如下事項:(a)按第44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確定因遇到這類障

24、礙或條件而使承包商發生的費用額,并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通知承包商,并將副本送交雇主。這類決定應考慮工程師可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指示以及在工程師未發出具體的指示時,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被工程師所接受的任何適當的與合理的措施。應按合同完成工程131除法律和客觀條件不允許外,承包商應嚴格根據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商要嚴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師對涉及工程的任何事項發出的指示,不管它們在合同中是否有說明。承包商僅從工程師處獲得指示,或根據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提交進度計劃141承包商在接到中標函之后,在本條件第二部分規定的時

25、間內應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以取得他的同意,其格式和詳細程度應符合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工程師需要時,承包商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提交工程師,以供參考。修改進度計劃142在任何時候,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41款中規定的已經同意的施工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要求編制一份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采取的經過修改的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現金流量估算表143承包商在中標函簽發之后,在本合同條件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應按季度把合同規定承包商有權得到的全部付款的現金流量估算表提供給工程師,并且此后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交經修改的現

26、金流量估算表。不解除承包商的責任或義務144將這類施工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并征得同意,或提供一般說明或現金流量估算表,并不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的監督151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時,承包商就應在工程施工期間及其后提供全部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準的一位合格的授權代表(對他的批準可隨時撤回)要用全部時間對工程進行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2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準,考慮到如下文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商應在收到撤換通知后,盡快地把被換代表調離工程,并且不得再在該項工程上雇用

27、他承擔任何工作,他的工作應由工程師批準的另一位代表接替。承包商的雇員161承包商應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任何缺陷有關的工作向現場提供:在各自職業方面技術熟練和有經驗的技術助手,以及能對工程進行監督的領班和工長;為正確和及時完成承包商的合同義務所需的熟練、半熟練技工和普工。工程師有權反對16.2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承包商從該工程上立即撤換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行為不端,在履行其職責中不能勝任或玩忽職守,或工程師出于其它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任何人,并且未經工程師同意不允許在本工程中再次雇用這些人。凡從本工程撤換的任何這類人員皆應盡快予以補充。放線171承包商應負責: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

28、原始基準點、軸線和參考標高,進行精確的工程放線;(b)上述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和軸線的正確性;提供與上述責任有關的所有必需的儀器、用具和勞務。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的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軸線出現誤差,當工程師提出要求時,承包商應自費修正這類誤差,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程度。若這類誤差是由于工程師書面提供的錯誤數據引起的,則工程師應根據第52條規定,確定追加合同價格,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副本呈交雇主。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軸線或標高的檢查,絲毫不解除承包商對其精度應負的責任。因此承包商必須精心保護和維護所有的水準、基點、龍門板、測樁和在放線中所用的其它物品。鉆孔及勘探

29、性挖掘18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性挖掘,應根據第51條規定以指示的形式下達該要求,但在建筑工程量表中已包含有關于這類工作的項目或與此類工作有關的備用金額者除外。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191在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補缺陷的整個過程中,承包商應當:高度重視所有有權留在現場上的人員的安全,并保持現場(在其管轄范圍內)和工程(包括尚未竣工的和雇主尚未占用的)處于有秩序的狀態,以免發生人身事故;在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根據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的要求,應自費提供和維持所有照明、防護、柵欄、警告信號和值班,以對工程進行保護或為公眾提供安全和方便;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現場

30、和現場附近的環境,以避免因其施工方法而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原因造成對公眾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妨礙。雇主的責任192根據第31條規定,如果雇主要用他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進行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對有權在現場上的所有人員的安全負有全面責任;保持現場秩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如果根據第31條規定,雇主要在現場雇用其它承包商時,他應要求他們在安全和避免事故方面負同樣的責任。對工程的照管201從工程開工直到為全部工程移交證書發出之日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等的照管負有全部責任。發出移交證書后則上述照管責任移交雇主。但下列情況除外: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某一部分發出了移交證書

31、,則承包商自發出該部分的移交證書之日起,停止對該區段或該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此時對該區段或該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雇主;(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其缺陷責任期間應予完成的,但尚未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負有全部責任,直到這些未完成的工程按第46條規定完成為止。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202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第204款所規定的風險外,不管由于任何原因發生了損失或損壞,承包商應自費彌補這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每一方面都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商還應根據第49條和第50條規定,對在為履行其義務而進行的施工中引起的任何

32、損失或損壞負責。因雇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203當發生第204款規定的任何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而造成損失或損壞時,則承包商應按工程師要求的程度補救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則應根據第52條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相應通知承包商,將副本送交雇主。在由幾種風險綜合造成損失或損壞的情況下,工程師的這種決定應考慮承包商和雇主的責任比例。雇主的風險204雇主的風險是:戰爭、敵對行動(不管是否宣戰)、入侵、外敵行動;叛亂革命、暴動、軍事或非軍事政變或內戰;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產生的任何核廢料、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元素的其它有害作用引起的離子幅射或放射性污染;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

33、或其他飛行物體所引起的壓力波;騷亂、騷動和混亂,但僅限于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雇員中的和由于工程上的事務引起的除外;因雇主使用或占用的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但合同中規定的除外;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這種設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的或不是由承包商負責的;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211在不限制第20條規定的承包商的或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當: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待安裝設備進行保險;對重置成本追加15%或按照本合同條件的第二部分所規定的百分比的額外金額投保,以彌補由于補救損失或損壞而產生的任何額外

34、的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的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對由承包商帶進現場的屬于承包商的設備和其它物品進行保險,其保險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新購置。保險范圍21.2第21.1款中(a)和(b)兩項的保險,應使用承包商和雇主的聯合名義,并應包括:從現場上的工程開始直到發出工程或其任何區段的移交證書為止的時間內,雇主和承包商遭受除了第214款規定以外的,不管因何種原因發生的有關工程或其部分區段的損失和損壞;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間,由發生于缺陷責任期以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壞;(ii)在承包商為履行第49條和第50條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施工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對未

35、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21.3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據第20條規定的責任承擔。保險不包括的項目21.4第21.2款中的保險責任將不包括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壞:戰爭、敵對行動(不管是否宣戰)、入侵、外敵行動;叛亂、革命、暴動、軍事或非軍事政變或內戰;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產生的核廢料、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元素帶來的其它有害作用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體所引起的壓力波。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22.1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商應保障雇主免于承擔下列各種損失和索賠: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因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

36、其缺陷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壞(工程除外),以及第22.2款所規定的例外情況以外的與上述方面相關的全部索賠、訴訟、賠償費、訴訟費、費用和開支等。例外情況22.2第22.1款中所指的“例外情況”是: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對土地的永久性使用或占用;雇主在任何土地的上面、上方、下面或貫通該土地對工程施工或對其任何部分施工的權力;按照合同對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或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壞;由雇主、他的代理人、雇員或非本工程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動、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物的損失或損壞,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賠償費、訴訟費、費用和開支,或當承包商、其雇員或代理人也

37、對這類損失或損壞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雇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這類損失或損壞的責任程度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失和損壞。雇主的賠償22.3雇主應賠償承包商有關第2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壞、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第三方保險(包括雇主的財產)23.1在不限制第22條規定的承包商或雇主責任和義務的情況下,承包商應以他和雇主的聯合名義,對由于執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身傷亡(第24條規定的情況除外)或任何(工程以外)財產損失和損壞所負的責任進行保險,但第22.2(a)、(b)、(c)款規定的情況例外。最低保險數額23.2上述保險不得低于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金額。交叉責任23.

38、3保險單應包括一項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被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適用。人員的事故或傷殘24.1除因雇主,及其代理人或雇員的行動或過失造成死亡或傷殘外,雇主對承包商或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或其他人員不承擔有關損害賠償或補償責任,承包商應保障業主不承擔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賠償費、訴訟費、費用和其他開支。人員的事故保險24.2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員承擔保險責任,并在整個工期內持續這種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若該分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使雇主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障,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分包商向雇主出示該保險單和本期

39、保險費的支付收據。保險證明和條款251在施工現場工作開始之前,承包商應向雇主提供按合同要求和各種保險已生效的證明,并從開工之日起84天內向雇主提交保險單。向雇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的同時,承包商應將此事通知工程師。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達成的總條款一致,承包商應按雇主批準的條件取得他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的保險單。完備的保險252承包商應將工程施工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保險人,并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在需要時,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和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辦法253若承包商未取得合同要求的保險并保持有效,或者沒有在第251款中要求的期限向雇主

40、提交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雇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種保險,且保持其有效,并支付為此目的可能需要的保險金,并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雇主已支付的上述費用,或視為到期債務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遵守保險單的條件254如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依照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時,責任方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和索賠。遵守法令和規章261承包商應在所有方面,包括遞交通知和交納一切費用方面,遵守:任何國家和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它合法機構的與該工程施工、竣工和修補缺陷有關的條例和規定;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承包商

41、應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于違反上述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雇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需的規劃、區域劃分或其它類似的批準,并按第223款規定給承包商以保障。化石的處理271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結構,以及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它遺跡或物品等均應視為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上述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把發現的情況通知工程師,并按工程師的指示處理。倘若由于這些指示使承包商遭受延誤和或出現費用增加,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后確定:按第44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

42、和應把這些費用加到合同價格中,相應通知承包商,并將副本報送雇主。專利權28.1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準備采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譽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并保護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于執行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規范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礦區使用費28.2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為獲得工程所必須的石料,砂子,砂石,粘土或其經材料而支付所有的運費及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和其他付款以及補償費等。對交通和比鄰財產的干擾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圍內,

43、在進行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缺陷所必要的操作時,均不應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和不恰當的干擾:公眾的便利,或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于雇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和占用。承包商應保護并保障雇主免于承擔應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收費及其他開支。避免損壞道路30.1承包商應采取各種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車輛對連接現場的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梁造成破壞和損壞。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路線,挑選使用的車輛,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以便使來往于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

44、受到盡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梁成任何不必要的損壞和損傷。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30.2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負責支付為便于運輸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需加固任何橋梁或重修或改進任何與施工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道路的費用。承包商應保護并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運輸對道路或橋梁破壞造成損壞的全部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并支付僅僅是由于該損壞引起的全部索賠。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303盡管有第301款的規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與施工現場相連或通往現場的路線上的道路和橋梁造成損壞,則承包商在得知這種損壞后,或在收到有權提出賠償的機構的任

45、何通知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復印一份給雇主,當按照法律和條例,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機構給予損壞賠償時,雇主對與此有關的任何訴訟費、指控費和任何開支均不負責任。若屬其它情況,雇主應商談解決辦法,并支付與索賠有關的全部應交費用,交保護承包商免于承擔與此有關的所有索賠、訴訟、訴訟費和其它開支。但若按照工程師的意見,這種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于承包商一方沒遵守或不執行第301款中規定的義務所致,那么,在與雇主和承包商認真協商后,由工程師確定由此失誤引起的應賠償數額,雇主應向承包商收回在該項款額,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該項款額,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商,并復印一份給雇

46、主。但無論何時,雇主應將商討解決辦法通知承包商,并在可能需要承包商付款時,雇主應先同承包商協商,以達成解決辦法。水運304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用水路運輸時,本條款上述規定的術語“道路”的解釋應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其它與水路有關的結構物;“車輛”的解釋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311根據工程師的要求,為了便于下列人員工作,承包商應為其提供一切合理的機會:雇主雇用的任何其它承包商和其他工人;雇主的施工人員,和任何合法當局的人員。他們可能被雇用在施工現場或附近從事不包括在本合同內的任何工作,或執行雇主可能參加的與本工程有關的或附屬于本工程的任何合同。為其他承包商提

47、供方便312如果按第311款的規定,在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時,承包商應:(a)為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承包商負責維護的道路或通道,或(b)允許任何這些人員使用施工現場的臨時工程或承包商的設備,或為這些人員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52條的規定確定追加到合同的價格中的費用,并相應通知承包商,并將副本送交雇主。承包商應保持施工現場清潔321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施工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和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以及多余材料,從現場清除掉所有廢棄物、垃圾或者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竣工時的現場清理331在發出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立即從已簽發了

48、移交證書的那部分現場上清除或運走所有承包商的設備、多余材料、垃圾以及各種臨時工程,并要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有權在缺陷責任期內,在現場上保留他為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其義務而需要的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勞務職員和勞務的雇用341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它地方雇用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酬金、住房、膳食和交通等。有關勞務和承包商設備的報告351若工程師需要,承包商應按工程師預先規定的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呈交報告,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雇用的職員和各種等級勞務人員的數量及承包商的設備的情況。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材料、工程設

49、備和工藝的質量361所有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中規定的和工程師指示要求的相應品級;要隨時按工程師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它地方,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查。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所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器械以及測量儀器等。在用于工程前,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樣品費用362凡合同明確表明或規定提供的樣品應由承包商提供并負責其費用。檢驗費用36.3若檢驗屬下述情況,則承包商應承擔其任何檢驗費用:(a)合同中明確表明或規定的,或在合同中有足夠詳細的說明(僅限于一項荷

50、載試驗或為了能夠確定任何完工和部分完工的工程設計是否達到預定目的那種試驗),能使承包商定價或在投標書中報價的。未規定的驗檢費用36.4若由工程師要求作的任何檢驗屬于:(a)合同未曾指明或規定,或(b)(在上面提到的情況中)沒有專門說明,或(c)(雖然已指明或規定)工程師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或在被檢驗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生產或裝備場所以外的其他地點進行,而結果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操作工藝未能按合同規定滿足工程師的要求,則該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承擔。但若屬其他情況,則應按第365款的規定處理。工程師對未規定的檢驗的決定365在符合第364款規定,適用本款的情況下,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

51、,確定:(a)按第44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將這筆費用額追加到合同價格中,并相應通知承包商,向雇主送交一份副本。操作檢查37.1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應能在所有合理的時間進入施工現場和所有正在為工程生產、制造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此進入提供一切方便,并協助獲得這種進入的權力。檢查和檢驗37.2工程師有權在生產、制造、準備過程中,對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驗和檢查若材料或工程設備的生產、制造或準備工作在不屬于承包商的車間或場地進行,則承包商應為工程師取得在這些車間和場地進行其檢查和檢驗的許可,此種檢查和檢驗不能解除除承包商按合同規定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52、。檢查和檢驗的日期37.3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在24小時前將準備進行檢查或參加檢查的意向通知承包商。若工程師或其授權代理人未能按商定的日期準時參加,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繼續進行檢驗,并可將該項檢驗視為是在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交有適當證明的檢驗結果的副本。若工程師未參加檢驗,他應承認上述的檢驗結果的準確性。拒收37.4若根據第37.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工程師認為按本條款所作的檢查和檢驗結果表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可以拒收這

53、些材料或工程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商。通知上應說明工程師拒收的理由。承包商應立即修補所述缺陷,或保證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要求。若在工程師要求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作重復檢驗。對由于重復這類檢驗引起雇主的費用,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認真協商之后,由工程師確定其數額,雇主將向承包商收回其金額,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的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商,并給雇主一份副本。獨立檢驗37.5工程師可委派一名獨立的檢驗員進行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任何這樣的委派都應按照第2.4款的規定實施。為此目的,這種獨立工作的檢驗員應視為工程師的助手。工程師

54、應(在14天前)將這樣的委派通知承包商。覆蓋前的工程檢查38.1未經工程師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蓋或掩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即將覆蓋的或掩蓋起來的任何部分工程進行檢查、測量,以及對任何部分工程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無論可時,當任何部分工程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驗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非工程師認為檢驗無必種試驗要,并就此通知了承包商,則工程師應參加對這部分工程的檢查和測量,以及對基礎的檢驗,并且不是無故拖延。剝露和開孔38.2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剝露,或在其中或貫穿其中開孔,并應將這部分工程恢復原樣和使之完好。若這部分工程已按第38

55、.1款的要求覆蓋或掩蓋,而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規定,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后,確定承包商在剝露、開孔、穿孔、恢復和修復等方面的費用,并將其數額追加到合同價格中。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商,給雇主一份副本。但若屬任何其它情況發生的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拆運39.1工程師有權隨時發出下述指示;(a)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從現場運走;(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盡管先前已進行了任何檢驗和中間付款,但工程師認在下述方面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要拆除并適當地重新施工:材料、工程設備或操作工藝,或承包商

56、承擔的或由他負責的設計。承包商水執行指示39.2如果承包商在規定的時間內,或若指示未規定,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則雇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員來執行該項指示,并向他支付有關費用,對由此產生和隨之引起的所有費用,應由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其數額,雇主可以從承包商處收回其金額,也可以從任何應付給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其數額。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商,并向雇主遞交一份副本。暫時停工工程暫時停工401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某部分工程的施工進度。在暫停施工期間,對暫停工程要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妥善保護,并保障其安全。若暫停不屬下列情況,則

57、應運用第402款:合同中另行規定的,或承包商的過失或違約或應由他負責的必要的暫停,或因施工現場氣候原因引起必要的暫停,或為了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了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必要的暫停(不包括工程師或雇主的任何行動或違約,或第204款規定的任何風險范圍的暫停)。停工后工程師的決定402根據第401款規定,在適用于本款的情況下,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決定:按第44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以及在合同價格上加上由于這種停工引起的承包商的費用。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向雇主提交一份副本。持續84天以上的停工403如果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停止了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進度,從停止之日起的8

58、4天內工程師沒有允許復工,(除非此種停止屬于第40.1款的(a),(b),(c)或心)中所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發出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收到該通知后的28天內允許對已中斷的工程或部分工程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沒有得到批準復工,承包商可以(但不一定要)選擇如下的處理辦法:如這種停工只影響整個工程的一部分時,則可將這種停工視為按第51條規定可以刪減的部分工程并就此再次通知工程師;如果這種停工影響整個工程則應把這一種停工視為是雇主的違約事件,并按本合同第69.1款的規定終止其被雇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69.2和69.3款的規定。開工和延誤工程開工41.1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師的有關開工通知后

59、,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盡快開工。此通知應在中標函發出日期之后,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時間內發出。此后,承包商應以應有的速度不拖延地開工。對現場及其通道的占有權42.1凡合同可能規定的:(a)隨時讓承包商占用的現場各部分的范圍,以及承包商可占用現場部分的順序,雇主將按工程師的開工通知,按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順序讓承包商占用:一定大小的部分現場,以及根據合同雇主應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使承包商能根據第1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如果有的話)開始施工,否則將根據由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施工。此時應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提交雇主。雇主將隨著工程的進度隨時讓承包商占用所需的更多的部分,以便使他能以應有的速度并

60、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工程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施工。未能給出占有權42.2如果因雇主方面未能按照第42.1款規定給出上述占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了費用,工程師應在同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決定:按第44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將這些費用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同時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向雇主提交一份副本。道路通行權和設施42.3承包商應承擔其出入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其所需要的現場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設施。竣工時間43.1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和任何區段(如可行的話),應按第48條規定在投書附件中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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