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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超大型公共空間建筑聲學技術規范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andsymbols 23XXX 63.1Terms 23.2Symbols 33.3Symbols 33.4Symbols 34XXX 74.1XXX 74.2XXX 84.3XXX 94.4XXX 95XXX 135.1XXX 135.2XXX 135.3XXX 156XXX 167.1XXX 187.2XXX 197.3XXX 227XXX 187.1XXX 187.2XXX 197.3XXX 227.4XXX 238XXX 188.1XXX 188.2XXX 19Explanationforwordinginthespecification 28ReferenceStandards 29Explanationofprovisions 29總則為了滿足超大型建筑空間使用者聽覺方面的主、客觀需求,為使用者提供舒適的聲環境,保證空間使用的安全,依據相關法規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筑中總容積超過100,000m3的正常比例單一超大型公共空間,其他空間可參照執行。聲學設計應與土建等其他專業設計配合同步進行。超大空間聲學設計除應滿足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術語超大型公共空間Superlargepublicspaces總容積超過100,000m3,用于公共活動的正常比例單一室內空間。正常比例空間Regularly-shapedspace長度、寬度、高度相差不超出6倍的空間。降噪系數NRCNoisereductiongcoefficient在250、500、1000、2000Hz測得的吸聲系數的平均值,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末位去0或5。公共廣播系統Publicaddress(PA)system為公眾服務的廣播系統,可用于業務廣播、背景廣播和緊急廣播等。緊急廣播系統Emergencybroadcastsystem也稱應急廣播系統,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廣播系統。語言傳輸指數STISpeechtransmissionindex表述語言傳輸可懂度質量的物理量,STI是由調制轉移函數(MTF)導出的評價語言可懂度的客觀參量。從MTF到STI的最主要概念是,將調制指數的作用以表觀信噪比來解釋,采用加權平均求出平均表觀信噪比,經歸一化后導出語言傳輸指數。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Speechtransmissionindexpublicaddress(STIPA)表述擴聲廣播系統工作時語言傳輸可懂度質量的物理量,與混響時間和背景噪聲有關。語言傳輸指數法(STI法)在某些條件下的一種簡化形式,適用于評價包括擴聲系統的房間聲學的語言傳輸質量。它受包括擴聲系統的房間聲學失真的影響。

建筑聲學設計一般規定超大型公共空間建筑聲學條件的重點應是保證廣播語言可懂度和通過吸聲處理降低人群嘈雜聲兩方面。設計時應統籌兼顧揚聲器系統(包括類型、數量、位置等)和空間內的吸聲處理。應在有效、適宜的位置設計布置吸聲材料,盡可能地降低不良反射聲的干擾,降低人群嘈雜聲。應控制空間的體型,不宜采用穹頂、圓形平面,在必要的墻面、頂面上布置吸聲材料,防止人流敏感區域內出現回聲、顫動回聲、聲聚焦等不良聲缺陷。在分析處理廣播語言可懂度時,宜將揚聲器作為主要聲源。在分析處理人群噪雜聲時,宜將空間內人為聲源作為主要聲源。語言可懂度超大型公共空間的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STIPA)不應小于0.5。應合理設計空間內的吸聲處理和揚聲器系統,使空間(空場時)語言可懂度的評價指標STIPA滿足3.2.1的要求。本規范采用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STIPA)評價空間的語言可懂度,STIPA的定義遵照JGJ/T131-2012《體育場館聲學設計與測量規范》附錄A“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STIPA)指標及測量方法”。吸聲處理超大空間頂棚宜做吸聲處理,可與屋蓋結構的保溫、隔熱、遮光等結合考慮。屋面如有采光,可在非采光區域,或結合遮陽設施等,做吸聲處理。超大空間宜優先通過計算機模擬分析找出吸聲材料布置最佳方案,或吸聲處理應遵循如下優先原則:頂棚進行吸聲處理,吸聲面積不應小于頂面總面積的75%,所采用吸聲構造平均降噪系數NRC應≥0.6;(條文說明:面積加權平均)。結合頂棚和側墻的裝修進行吸聲處理,頂面吸聲面積應不小于總頂面面積的50%,所采用吸聲構造平均降噪系數NRC應≥0.6;且墻面吸聲面積應不小于總墻面面積的50%,所采用吸聲構造平均降噪系數NRC應≥0.4;結合頂棚和側墻的裝修進行吸聲處理,吸聲面積不應小于頂面和墻面面積之和的50%,頂面所采用吸聲構造平均降噪系數NRC應≥0.6,墻面所采用吸聲構造平均降噪系數NRC應≥0.4。吸聲材料的選用宜選用降噪系數盡可能高的吸聲材料。吸聲材料的阻燃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防火標準的規定。吸聲材料的環保性能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吸聲結構所用材料除滿足聲學要求外,還應滿足衛生、防火、安全、耐久等要求。

廣播(擴聲)系統設計一般規定在超大型公共建筑中,如大型交通樞紐建筑、大型會展建筑、大型室內游樂場建筑和大型公共服務建筑等公眾聚集的空間場所應設置固定安裝的廣播(擴聲)系統。固定安裝的廣播(擴聲)系統應滿足對公眾進行語言廣播(擴聲)時的需求。大空間內已有針對性配置或設計專用的擴聲系統時,廣播(擴聲)系統可不再設置。廣播(擴聲)系統應保證在其服務區域內達到相應的聲壓級,聲音應清晰、聲場應均勻。同時,在其服務區域所產生的最大聲音不應造成人員聽力的損傷。當大空間內有集會儀式等活動需求時,宜根據需要配置臨時擴聲系統,結合固定安裝的廣播(擴聲)系統使用。公眾主要集散關口區域的周邊應設置廣播(擴聲)系統綜合輸入、輸出接口插座,廣播(擴聲)控制機房與各控制分站之間應有管道或線槽路徑供安裝信號聯絡線。廣播(擴聲)系統對服務區以外有人區域不應造成環境噪聲污染。設計指標空間大廳主要功能服務區廣播(擴聲)系統的特性指標可分為A類、B類和C類。各類級的聲學特性指標應符合表4.2.1中的規定。表4.2.1廣播(擴聲)系統特性指標類別最大聲壓級傳輸頻率特性穩態聲場不均勻度語言傳輸指數(STIPA)系統噪聲A類額定通帶內,不小于95dB(A1);90dB(A2)以125Hz~4000Hz的平均聲壓級為0dB,在此頻帶內允許-6dB~+4dB的變化(1/3倍頻程測量);在100Hz、5000Hz頻帶允許-8dB~+4dB的變化;在80Hz、6300Hz頻帶允許-10dB~+4dB的變化;在63Hz、8000Hz頻帶允許-12dB~+4dB的變化;(圖4.2.1-1)額定通帶內,大部分區域不均勻度不大于10dB平均值大于等于0.5系統不產生明顯可察覺的噪聲干擾B類額定通帶內,不小于90dB(B1);85dB(B2)以250Hz~4000Hz的平均聲壓級為0dB,在此頻帶內允許-8dB~+4dB的變化(1/3倍頻程測量);在200Hz、5000Hz頻帶允許-10dB~+4dB的變化;在160Hz、6300Hz頻帶允許-12dB~+4dB的變化;在125Hz、8000Hz頻帶允許-14dB~+4dB的變化;(圖4.2.1-2)額定通帶內,大部分區域不均勻度不大于10dB平均值大于等于0.5系統不產生明顯可察覺的噪聲干擾C類額定通帶內,不小于85dB(C1);80dB(C2)以250Hz~4000Hz的平均聲壓級為0dB,在此頻帶內允許-10dB~+4dB的變化(1/3倍頻程測量);在200Hz、5000Hz頻帶允許-13dB~+4dB的變化;在160Hz、6300Hz頻帶允許-16dB~+4dB的變化;在125Hz、8000Hz頻帶允許-19dB~+4dB的變化;(圖4.2.1-3)額定通帶內,大部分區域不均勻度不大于10dB平均值大于等于0.45系統不產生明顯可察覺的噪聲干擾圖4.2.1-1A類傳輸頻率特性范圍圖4.2.1-2B類傳輸頻率特性范圍圖4.2.1-3C類傳輸頻率特性范圍A類主要適用于背景噪聲通常較高或需要營造聲景觀要求的場所,如會展建筑和室內游樂場建筑。B類主要適用于背景噪聲嘈雜或需要較高語言清晰度的場所,如機場、高鐵車站及集散通道等交通樞紐建筑。C類適合于一般非嘈雜場所或環境相對溫馨的場所,如公共服務大廳、博物館等。揚聲器布置廣播(擴聲)揚聲器系統的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應選用靈敏度高、指向性合適、最大聲壓級高、語音頻帶突出的揚聲器系統;揚聲器系統宜根據不同場所的具體安裝條件,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集中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吊裝。依據不同的吊裝方式選擇相應規格的揚聲器系統;當采用功率放大器與揚聲器為一體的有源揚聲器系統時,安裝位置的環境應具有滿足有源揚聲器系統的安全要求。廣播(擴聲)揚聲器系統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揚聲器系統的特性及配置應使其直達聲均勻覆蓋其服務區;揚聲器系統的軸線應避免指向能將主要聲能反射或聚焦到公眾活動區域上的大反射面;揚聲器系統的設置,應避免在場內出現強回聲;揚聲器系統主軸應避免指向場內廣播(擴聲)傳聲器設置處;主要集散關口區域應設置可獨立控制的揚聲器系統。揚聲器系統的安裝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必須有安全可靠的保障措施,當涉及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應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校驗、確認;不應引致其它噪聲;當揚聲器系統采用暗裝時,安裝開口應大至不遮擋揚聲器系統向其服務區輻射直達聲;選擇安裝開口所用裝飾面材料時,應主要根據裝飾面材料的透聲性能確定;當裝飾面材料為開孔類型的材料時,開孔率不應小于50%;蒙面裝飾用格柵的尺寸不宜大于20mm,并應小于揚聲器單元聲輻射口徑的1/10;揚聲器系統安裝位置后方的反射面應做聲學處理。當揚聲器系統為無源揚聲器時,且單只傳輸距離或多只并聯N×每只傳輸距離大于100米時,宜采用定壓傳輸的方式,額定傳輸電壓為70v或100v;當傳輸距離大于200米時,宜采用有源揚聲器系統或將功率放大器設置于揚聲器附近機房。功放與揚聲器系統之間線路的功率損耗不宜大于3dB。廣播控制室與功放機房廣播控制室應設置在便于觀察服務區域的位置,面向公眾場所開設觀察窗或設置視頻監控系統;觀察窗宜可開啟,操作控制人員應能聽到主廣播(擴聲)系統的效果。廣播控制室面積應滿足設備布置和方便操作及正常檢修的需要;宜鋪設防靜電活動架空地板。廣播控制室內若有正常工作時發出超過NR-35干擾噪聲的設備,宜設置設備隔離室。廣播控制室內宜設置監聽揚聲器系統。廣播控制室與主要集散關口區域宜預留信號管線。當分控機房與廣播控制室不在同一操作區域時,宜對分控設備配置監控系統。功放機房應設置獨立的空調系統。廣播(擴聲)系統設備的電源不應與可控硅調光設備、動力系統或變頻設備等共用同一電源變壓器;若其電源電壓不穩定或受干擾嚴重,應配備電源穩壓器或隔離變壓器。當廣播(擴聲)系統設備接地時,應設獨立接地母線并單點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Ω。

噪聲控制一般規定應根據超大空間正常使用時的室內噪聲源組成及其聲學特性,從建筑平、剖面布置、建筑圍護結構隔聲、室內吸聲、設備及管路系統的消聲、隔振等方面采取綜合噪聲與振動控制措施。《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的規定。室內背景噪聲限值當超大空間內無人占用時,在通風、空調、照明等建筑配套設備正常運行條件下的室內背景噪聲限值應符合表5.2.1中的規定。表5.2.1室內允許噪聲級超大空間名稱允許噪聲級(A聲級,dB)服務性營業廳、博物館、拍賣廳、畫廊≤50候機(車)廳、通關過境大廳、會展中心、購物中心、健身中心、餐廳、宴會廳、大堂、中庭≤55室內樂園≤60超大空間內部不同功能用房的背景噪聲,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室內背景噪聲限值規定。噪聲控制要求應優先選用低噪聲的空調、通風等為建筑配套的機電設備設施及其它特種設備。將噪聲設備、設施相對集中布置于設備機房內或對噪聲與振動不敏感的區域。當噪聲設備設置于超大空間內時,宜遠離人員密集、活動區域,并應計算其運行噪聲是否滿足背景噪聲標準。如不滿足,需采取相應的噪聲控制措施。應防止外部噪聲對超大空間的干擾,并應同時考慮超大空間對相鄰功能用房的噪聲影響。應考慮雨噪聲的影響,對超大空間屋面采取適當的雨噪聲控制措施。在考慮建筑聲學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噪聲源特性采取吸聲措施。應控制服務于超大空間的空調通風系統氣流噪聲。應對噪聲高、振動大的機電設備機房采取以下噪聲控制措施:機房的平剖面布局合理;根據設備噪聲水平及毗鄰用房或區域聲環境條件,對機房圍護結構應進行隔聲設計;機房內采取適當的吸聲降噪措施;應根據空調通風設備的噪聲水平、布置位置以及空間背景噪聲限值、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采取消聲措施;應對服務于超大空間日常使用的高噪聲設備及其管路系統采取隔振措施。

安裝與施工一般規定工程安裝施工應符合國家關于施工安全和勞動保護的規定。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計劃和施工圖紙應齊全,并已經過審查和批準。施工區域應具備進場條件,保證施工安全的設施齊全。施工現場供電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的有關規定。施工前應進行技術交底,確保施工人員熟悉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應包括工程特點、施工方案、工藝要求、施工質量及驗收標準。電工、焊工等專業技術工人應持證上崗。建筑聲學材料的安裝與施工超大公共空間頂棚、墻面的吸聲材料,以及各類機房的隔聲、吸聲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防火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中的相關規定。各類吸聲、隔聲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環保規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中的相關規定。施工安裝工藝應符合《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13J502的做法要求。吊掛空間吸聲體時,應對安裝裝置和安裝裝置的固定點進行核查。如果空間吸聲體較重或有棱角,掉落時易傷人時,應附加獨立的柔性防墜落安全保障措施,其承重能力不應低于空間吸聲體自身重量的2倍。廣播(擴聲)系統的安裝與施工在大型公共建筑中,如大型交通樞紐建筑、大型會展建筑、大型室內游樂建筑和大型公共服務建筑等公眾聚集的空間場所配置的廣播(擴聲)系統的安裝與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公共廣播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526和《擴聲系統工程施工規范》GB50949中的相關規定。廣播(擴聲)系統如與緊急廣播共用或部分共用,應首先滿足相關火災報警廣播的技術規范的規定。在機場內廣播系統應符合《民用運輸機場航站樓公共廣播系統工程設計規范》MH/T5020的有關規定。管線布設傳聲器線、揚聲器線、信號線、電源線均應按照設計圖紙的要求,在規定的線管內進行穿線。光纜及信息線纜布放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11和《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50312的有關規定。管內穿入多根線纜時,線與線之間不應互相擰絞,并不應受外力擠壓和損傷。線纜橋架內線纜垂直敷設時,在線纜的上端和每間隔1.5m處應固定在橋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設時,應在線纜的首、尾、轉彎及每間隔5m~10m處進行固定。揚聲器系統安裝揚聲器系統在安裝前,應先根據施工圖紙對不同型號的揚聲器系統及其相應安裝位置進行核對,再按設計規定的位置和安裝方式安裝揚聲器系統。安裝揚聲器系統時應具備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應具有良好的照明條件。當涉及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應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和荷載進行核驗。揚聲器系統安裝時,應對安裝裝置和安裝裝置的固定點進行核查。對于主揚聲器系統,應附加獨立的柔性防墜落安全保障措施,其承重能力不應低于主揚聲器系統自身重量的2倍。揚聲器系統安裝完畢后,其水平角、俯角、仰角的調整范圍應符合設計要求。揚聲器暗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在聲橋、孔洞和以建筑裝飾物為掩體內安裝的揚聲器系統,其正面不得直接接觸建筑裝飾物;在建筑結構上安裝揚聲器系統時,應做減振處理。揚聲器吊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采用軟連接方式吊裝揚聲器系統時,吊裝系統應采用鍍鋅鋼絲繩或鍍鋅鐵鏈作吊裝材料,不得使用鐵絲吊裝;采用吊桿方式吊裝揚聲器系統時,吊桿系統應簡捷可靠,其外觀宜與內裝飾協調一致。揚聲器掛裝時其承重和外觀應符合設計要求;揚聲器系統在實墻上壁掛時,應采用鍍鋅膨脹螺栓固定,膨脹螺栓的規格、數量和間距應滿足承重要求;不宜在石膏板等軟質板材上壁掛揚聲器,當無法避免時,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在支柱上掛裝揚聲器系統時,應采用環形緊固件的方式安裝。揚聲器吸頂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在石膏板或礦棉板等軟質板材的吊頂上安裝吸頂式揚聲器時,應在吊頂的背面加墊5mm~10mm厚的硬質板材增加其承重能力。揚聲器系統安裝應當穩固,不應產生機械或振動噪聲。系統調試系統調試應在系統開通完成并確認合格后進行。主觀聽感應在聽音區不同位置對進行聽音檢測,局域聽音結果對系統進行調整。客觀指標測試應符合下國家現行標準《廳堂擴聲特性測量方法》GB4959或《體育館聲學設計及測量規程》JGJ/T131的有關規定;依據測量的聲學特性指標數據,并結合現場的聽音情況對系統各部分的設備參數進行調整,應保證在同一工作狀態下各項聲學特性指標同時滿足設計要求,且主觀音質聽感達到最佳狀態。系統調試結束后,應出具調試報告。

聲學測量一般要求超大空間建筑建成后,應進行聲學測量并提供聲學測試報告書。竣工文件應包括最終聲學測試結果。聲學測量應在超大空間建筑的裝修完成后,通風空調系統、公共廣播系統、照明系統等安裝完成且運行正常的條件下進行。聲學測量項目應包括室內噪聲級、最大聲壓級、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STIPA)。測量儀器噪聲測量儀器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聲級計電、聲性能及測量方法》GB3785和《積分平均聲級計》GB/T17181中規定的1型或性能優于1型的積分聲級計。濾波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倍頻程和分數倍頻程濾波器》GB/T3241的有關規定。也可使用性能相當的其他聲學測量儀器。校準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聲校準器》GB/T15173規定的1級要求。噪聲信號發生器的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應具有粉紅噪聲輸出功能;粉紅噪聲信號的峰值因數不應小于2;粉紅噪聲頻譜密度應符合下列規定:20Hz~20kHz頻率范圍內,衰減器輸出的各1/3倍頻帶電壓相對于中心頻率為1kHz的1/3倍頻帶電壓,其偏差不應小于-1.5dB且不應大于1.5dB;20Hz~20kHz頻率范圍內,負載輸出的各1/3倍頻帶電壓相對于中心頻率為1kHz的1/3倍頻帶電壓,其偏差不應小于-2dB且不應大于2dB;2Hz~200kHz頻率范圍內,衰減器輸出的各1/3倍頻帶電壓相對于中心頻率為1kHz的1/3倍頻帶電壓,其偏差不應小于-1.5dB且不應大于1.5dB;衰減輸出電壓的范圍應為0.4mV~4V,衰減輸出的變化應為每檔10dB且示值誤差應小于1dB;信噪比不應低于60dB。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噪聲測試信號應符合下列規定:由受到12個正弦頻率強度調制的7個1/2倍頻程帶寬(倍頻程間隔)無規噪聲載波信號組成;各個調制頻率與1/2倍頻帶噪聲的組合應符合表7.2.4-1的規定;表7.2.4-1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測試信號的各個調制頻率與1/2倍頻帶噪聲的組合1/2倍頻帶中心頻率(Hz)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第一調制頻率(Hz)1.000.632.001.250.802.50第二調制頻率(Hz)5.003.1510.006.254.0012.50無規噪聲載波信號應具有符合表7.2.4-2規定的長時語言頻譜;表7.2.4-2長時語言的各倍頻帶聲壓級、A計權聲級的相對關系倍頻帶中心頻率(Hz)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A計權聲壓級(dB)2.92.9-0.8-6.8-12.8-18.8-24.80.0無規噪聲載波信號的幅度應按下式調制:(7.2.4)式中:fm——調制頻率(Hz);——時間(s)。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測量裝置應由下列功能單元組合:測量放大器;倍頻程帶通濾波器;包絡檢波器-低通濾波器;調制轉移函數、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的計算單元;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的顯示單元。在聲學測量時,也可使用同等準確度的其他測量儀器。測量條件測量時,超大空間建筑的門、窗的狀態應與實際使用時的狀態一致。測量時,超大空間建筑的通風空調系統、照明系統、公共廣播系統等的運行狀態應與實際使用時的狀態一致。測量室內噪聲時,公共廣播系統不應播放測試信號。測量應在空場條件下進行。測點的選取應符合下列規定:所有測點與墻面的距離應不小于1.5m。測點距地面高度應不小于1.2m。對稱的超大空間建筑,測點可在超大空間建筑的1/2區域或1/4區域內選取;非對稱的超大空間建筑,測點應在整個超大空間建筑內選取。測點分布應均勻并具代表性。測量方法每次聲學測量前后,應使用聲校準器對測量系統進行校準。當測量前后校準示值偏差大于0.5dB時,測量應為無效。測量室內噪聲級可使用聲級計。測量所有測點處31.5Hz~8000Hz各倍頻帶的聲壓級和A聲級。對各測點相同倍頻帶的聲壓級和A聲級進行平均。測量最大聲壓級,可使用噪聲信號發生器、聲級計等測量儀器。測量儀器及廣播系統的連接見圖7.4.3。噪聲信號噪聲信號發生器調音臺功率放大器揚聲器聲級計圖7.4.3最大聲壓級測量原理框圖測量最大聲壓級應按下列步驟進行:將粉紅噪聲信號饋入調音臺輸入端。調節噪聲信號發生器、調音臺、功率放大器的增益,使測點的聲壓級達到最大,保持噪聲信號發生器、調音臺、功率放大器的增益不變;用聲級計測量各測點的聲壓級;對各測點的聲壓級進行平均。測量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STIPA)可使用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噪聲測試信號、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測量裝置等測量儀器。測量儀器及廣播系統的連接見圖7.4.4。STIPASTIPA噪聲測試信號調音臺功率放大器揚聲器STIPA測量裝置圖7.4.4STIPA測量原理框圖測量最大聲壓級應按下列步驟進行:將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噪聲測試信號饋入調音臺輸入端。調節調音臺、功率放大器的增益,使各測點處A聲級的算術平均值達到80dB~85dB,保持調音臺、功率放大器的增益不變;測量所有測點處的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并進行算術平均。

質量驗收建筑聲學裝修安裝工程的驗收設計超大公共空間頂棚、墻面的吸聲材料,以及各類機房的隔聲、吸聲材料安裝工程應進行設計,并應出具完整的設計圖,作為施工和驗收的依據。建筑聲學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防火、環保、節能、減排等有關規定。建筑聲學裝修耐久性應滿足使用要求。承擔建筑聲學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筑物進行了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由施工單位、聲學材料廠家完成的深化設計,應經建筑聲學設計單位確認。既有建筑的聲學裝修工程設計,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時,應在施工前委托原結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或由檢測鑒定單位對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鑒定。建筑聲學裝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材料建筑聲學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建筑聲學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建筑聲學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聲學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建筑聲學裝修工程采用的材料、構配件應按進場批次進行檢驗。屬于同一工程項目且同期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對同一廠家生產的同批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統一劃分檢驗批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等進行驗收,包裝應完好,并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性能檢驗報告、聲學特性檢驗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進場后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應符合本規范各章的規定,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更高要求時應按合同執行。抽樣樣本應隨機抽取,滿足分布均勻、具有代表性的要求,獲得認證的產品或來源穩定且連續三批均一次檢驗合格的產品,進場驗收時檢驗批的容量可擴大一倍,且僅可擴大一次。擴大檢驗批后的檢驗中,出現不格情況時,應按擴大前的檢驗批容量重新驗收,且該產品不得再次擴大檢驗批容量。當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驗時,或對材料質量發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驗。建筑聲學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變質和污染環境。建筑聲學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施工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經過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的施工工藝標準或經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并應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承擔建筑聲學裝修工程施工的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培訓建筑聲學裝修工程施工中,不得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改主體結構和水、暖、電、燃氣、通信等配套設施。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單位應建立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等管理制度,并應配備必要的設備、器具和標識。建筑聲學裝修工程應在基體或基層的質量驗收合格后施工。對既有建筑進行聲學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建筑聲學裝修工程施工前應有主要材料的樣板或做樣板間(件),并應經有關各方確認。聲學裝修材料的類型、品種、規格及施工工藝應符合原有保溫隔熱設計要求。管道、設備安裝及調試應在建筑聲學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當應同步進行時,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聲學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等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和電氣工程的建筑聲學裝修工程施工應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建筑聲學裝修工程的電氣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直接埋設電線。隱蔽工程驗收應有記錄,記錄應包含隱蔽部位照片。施工質量的檢驗批驗收應有現場檢查原始記錄。室內外聲學裝修工程施工的環境條件應滿足施工工藝的要求。建筑聲學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護,防止污染和損壞。建筑聲學裝修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工程驗收聲學裝修工程的驗收應符合建筑聲學設計要求,見本規范第1章。聲學裝修工程驗收測量方法見本規范第7章。聲學裝修工程的驗收,應符合GB50210《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規定。廣播(擴聲)系統工程質量驗收基本規定主要設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應進場驗收合格,并應做好驗收記錄和驗收資料歸檔。當設計有技術參數要求時,應核對其技術參數,并應符合設計要求。實行生產許可證或強制性認證(CCC認證)的產品,應有許可證編號或CCC認證標志,并應抽查生產許可證或CCC認證證書的認證范圍、有效性及真實性。新型電氣設各、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時應提供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進口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時應提供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性能檢測報告以及安裝、使用、維修、試驗要求和說明等技術文件。工程竣工驗收前,應向工程驗收小組提交如下材料:工程竣工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安裝的主要設備、工程試運行情況、維修服務條款及竣工決算報告等。工程設計圖紙及文件,包含:系統圖、控制原理圖、設備清單、主要材料清單、施工現場及控制室設備平面布置圖、管線平面圖、設備安裝圖、安裝大樣圖等,以及設計變更通知單。系統操作使用、維護說明書。工程竣工決算報告。工程質量檢測記錄及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驗收組織應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施工和使用單位及第三方驗收機構等共同組成工程驗收小組。主控項目驗收應符合GB50526《公共廣播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371《廳堂擴聲系統設計規范》、以及本規范第6章中對于工程安裝及驗收的規定,并滿足以下要求。廣播(擴聲)系統應按照設計等級進行驗收。等級的劃分標準見本規范第4章。聲學特性指標的測量應符合本規范第7章的要求。一般項目驗收應符合GB50303《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并滿足以下要求。電氣裝置的安裝應做到整齊、牢固、正確、規范、標識明確、外觀良好,內外清潔。電氣接線盒內應無殘留物,蓋板整齊、嚴密,并應與同類電電氣設備安裝高度一致。電氣接線盒明裝時,應排列整齊、橫平豎直,暗裝時蓋板應緊貼安裝工作面。吊頂內電氣裝置的安裝位置應便于維修。特種電源配電裝置應有明顯標識,并應注明頻率、電壓等。配電箱、柜等電氣裝置應固定牢靠,并應可靠接地。

本規范用詞說明1 為了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2《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2010。3《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聲學名詞術語》GB/T3947-19965《建筑隔聲評價標準》GB/T50121-20056《劇場、電影院和多用途廳堂建筑聲學設計規范》GB/T50356-2005中國建筑學會標準超大型公共空間建筑聲學技術規范T/ASCX-202X條文說明

制訂說明《XXXXX》T/ASCXXX-20XX,經中國建筑學會XXXX年XX月XX日以XX號函文批準發布。本標準制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XXX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XXXX領域的實踐經驗,同時參考了相關先進技術法規、技術標準,通過試驗(可列出相關試驗名稱)取得了XXXX重要技術參數。為便于廣大檢測、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程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本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需要注意的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總則1.0.1 在超大空間中,常常由于空間中有許多長延時的多重反射聲,使得空間中語言清晰度不良,人群嘈雜聲偏高等,導致聲環境惡化,嚴重影響語言的正常交流,廣播(擴聲)系統的正常使用,甚至緊急狀態時廣播呼叫的可懂度,影響的空間的使用安全,因此制定本規范。1.0.2 由于在超大空間內聲音的傳播規律與普通容積的空間不同,所以其他室內聲學的規范不適用越超大空間。本規范是根據超大空間獨特的聲音傳播規律制定的,因此適用于超大空間建筑。1.0.3 由于聲學設計會同時牽涉到建筑、結構、設備和電氣等各專業,因此必須與其他專業配合,故制定此條。

術語2.0.1 在民用建筑中,因用途、功能、或藝術表現等需要,需要建造一些超過人群常規活動尺度所需的超大型空間,如候車(機)廳、會展中心、室內樂園、購物中心、健身中心、營業廳、博物館、拍賣廳、餐廳、宴會廳、圖書館、畫廊、酒店大堂、封閉中庭等。在這些大空間中,聲音的傳播已經不滿足經典的室內聲音傳播的理論。根據經典的室內聲學理論,在一個封閉的空間內,當聲場充分擴散時,空間內所有位置均有一個統一的混響時間。當一個聲源在空間內某點發出一個聲音后,空間內另一點的聲音是由直達聲和混響聲兩部分組成,其中混響聲的大小取決于混響時間,與位置無關。但當空間大到一定程度后,空間內的聲場就不可能充分擴散,因此空間內各個位置的混響時間不是一個統一的值,而與距聲源的相對位置有關,從而經典的聲音的室內傳播計算公式也就不再適用。本編制組成員,英國倫敦大學的康健教授和天津大學王超博士采用“鏡像聲源法”對大空間內聲音的傳播規律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發現當空間的容積大于120,000m3時,采用經典的室內聲音傳播計算公式計算的結果與“鏡像聲源法”的模擬計算結果相差1dB,可以將其定義為超大空間。考慮到本規范的實用與簡便,將超大空間的體積取整,定為大于100,000m3。2.0.2 當長度和寬度大于高度的6倍時,屬于扁平空間,多為地下車庫等,可以參照《地下建筑空間噪聲控制標準》,不在本規范管轄范圍內,當長度大于寬度和高度的6倍時,屬于隧道空間,也不在本規范的管轄范圍內。

建筑聲學設計3.1一般規定3.1.1 一般超大型公共空間中的電聲系統主要是語言廣播系統,很少安裝用于音樂演出的擴聲系統,因此建筑聲學條件的重點應是保證廣播語言可懂度,另外在大空間中通常人員比較密集,活動噪聲較高,因此需要通過吸聲處理降低人群嘈雜聲。3.1.2 廣播語言可懂度既與揚聲器系統(包括類型、數量、位置等)有關,也與空間內吸聲處理后的聲場條件有關,所以設計時應統籌兼顧,綜合考慮。3.1.3 由于人群嘈雜聲與超大空間的長距離聲反射過度交混有關,所以應在有效、適宜的位置設計布置吸聲材料,盡可能地降低不良反射聲的干擾,降低人群嘈雜聲。3.1.4 由于穹頂、圓形平面容易產生聲聚焦等聲學缺陷,因此最好不要采用。3.1.5 由于在大空間中要求人群可以聽懂來自廣播的聲音,因此在分析處理廣播語言可懂度時,應該將揚聲器作為主要聲源。3.2語言可懂度3.2.1 因為只有語言傳輸指數(STIPA)大于0.5時,才能使廣播語言系統有良好的可懂度。3.3吸聲處理3.3.1 因為在超大空間中最重要的吸聲面就是頂棚,不但面積大,而且是聲音長距離反射的必經之地,因此最好進行吸聲處理。3.3.2 通過計算機模擬分析可以在設計階段預知完成后的效果,可以有事半功倍的作用。3.4吸聲材料的選用3.4.1 降噪系數是表示吸聲材料吸聲效率的重要參數,在相同的面積上布置降噪系數高的吸聲材料,可以更有效的改善空間的聲學環境。

廣播(擴聲)系統設計4.1一般規定4.1.1在超大型公共建筑中,依據已建或正在建設的為公眾服務建筑,按服務功能目前可歸納為如下類型:大型交通樞紐建筑、大型會展建筑、大型室內游樂建筑和大型公共服務建筑等。這些公眾聚集的空間場所,人員密集、環境嘈雜,并且流動性較高。公眾隨時需要獲取相應的各種信息,語言廣播信息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信息來源。因此,設置安裝相應的廣播(擴聲)系統成為必要。4.1.2設置廣播(擴聲)系統的基本要求。同時,保證公眾的基本人身安全。4.1.4在公眾主要集散關口區域的周邊應設置廣播(擴聲)系統綜合輸入、輸出接口是為解決局部區域的插播或其它應急活動。4.1.5綠色環保的環境同樣是我們建設的基本前提。4.2設計指標依據廣播(擴聲)系統在空間大廳的主要服務功能特點決定了其特性指標要求有所不同,以求工程建設的經濟性。本規范按A、B、C三類分別給出適用場所。各類級的聲學特性指標應符合表4.2.1中的規定。A類主要指背景噪聲通常較高或需要營造聲景觀要求的場所,如會展建筑和室內游樂場建筑;B類指背景噪聲嘈雜或需要較高語言清晰度的場所,如機場、高鐵車站及集散通道等交通樞紐建筑;C類指一般非嘈雜場所或環境相對溫馨的場所,如公共服務大廳、博物館等。在廣播(擴聲)系統聲學特性指標中,包括最大聲壓級、傳輸頻率特性、聲場不均勻度、語言傳輸指數(STIPA)、系統總噪聲級等參數,已是常規的基本測量項目。這些技術指標中核心考核的是公眾能否聽得見、聽得清。4.3揚聲器布置廣播(擴聲)揚聲器系統的選型應著重注意其高效、經濟和環境安全;廣播(擴聲)揚聲器系統的布置應著重注意其可行、可靠,不產生新的聲學缺陷。避免功率傳輸過程中產生過多的損耗。4.4廣播控制室與功放機房廣播(擴聲)系統設備及操作控制人員均應有較好的工作環境及條件。

噪聲控制5.1一般規定5.1.1 為經濟有效的控制噪聲,應在建筑物用地確定后,從超大空間的建筑布局總體考慮,將其對聲環境的要求作為總圖布置、單體建筑設計的重要依據之一。在此基礎上,進行必要的建筑隔聲、室內吸聲、設備及管路系統的隔聲、消聲、隔振設計。5.1.2 由于空間內采用大量空調、通風設備以及其他特殊工藝設備及系統,其噪聲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干擾,因此設計時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環境噪聲標準同時考慮解決。5.2室內背景噪聲限值5.2.1 室內背景噪聲僅考慮建筑配套的空調、通風等機電設備系統的噪聲,不包含工藝類設備運行噪聲。對于航空航站樓,不考慮其受飛機航空噪聲的影響。室內背景噪聲限值為超大空間內的一般平均水平,對于其中某些聲環境較高的區域,如商業空間內的咨詢服務區、展覽空間高檔次的展區、室內樂園中的教學區、觀演區等,背景噪聲級應盡可能低。室內背景噪聲限值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當本要求與其它國家現行標準規范中要求的背景噪聲限值不同時,應以要求嚴格的限值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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