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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甘肅省地方標準DB62/T3260-2023備案號:J17256-2023建筑信息模型審查標準Reviewstandardforbulildinginformationmodel2023-09-22發布2024-01-01實施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發布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前言根據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22年甘肅省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編制項目計劃〉(第批的通知》(甘建標(2022)210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共分5章和10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審查系統技術要求模型交付要求及附錄等。本標準由甘肅省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由甘肅省建設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甘肅省建設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地址: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建工中街213號,郵編:730050)。主編單位:甘肅省建設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甘肅第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甘肅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參編單位:甘肅省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甘肅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天正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廣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構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綠建(斯維爾)軟件股份有限公司5主要起草人:陳文林米宏圖林志偉魏常榮李瓊郭惠潔鞏立斌武耀祖馬云龍李超任全龍馬岷成潘存瑞吳自成李佳璐王躍軍羅崇德王棟張渭軍王慧娟楊鵬舉陶博文孫軍旺郭恒郭紀君房彬羅琦王劍劉磊王懷玉羅海叢王任之王萍張紫殷陳琪主要審查人:常自昌劉國龍李學端寇巍巍王濱孫笑劉濤標準用各機電設7272811.0.1為推動甘肅省建筑工程信息模型的應用支撐工程審批制度改革的推進實施,規范設計單位交付的施工圖信息模型數據,明確建筑信息模型智能審查范圍及審查內容制定本標準。11.0.2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民用建筑及一般工業建筑信息模型的智能審查及交付1.0.3建筑信息模型的智交付應用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甘肅行的規定。2術語2.0.1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ling使用建設資產的共享數字表達,協助設計、建設和運營程序,形成可信賴的決策基礎。它適用于所有建筑領域的全壽命周期,包括戰略規劃、初步設計、工程設計、開發、文件編制和施工、日常2.0.2施工圖信息模型constructiondrawinginformationmodeling應用于施工圖審查系統的建筑信息模型,模型深度應能滿足審查的要求,內容包含提請審查的各專業模型。2.0.3BIM審查系統BIMreviewsystem建筑信息模型在施工圖審查階段中的具體應用,其通過計算機系統實現自動判別或輔助人工判別建筑信息模型中的設計信息與國家標準之間的符合情況。2.0.4幾何信息geometricinformationBIM模型內部和外部空間結構的幾何表示。2.0.5非幾何信息non-geometricinformation除幾何信息之外的所有信息的集合,可包括經濟技術相關指標及數據。2.0.6幾何表達精度levelofgeometricdetail模型單元在視覺呈現時,幾何表達真實性和精確性的衡量指2.0.7信息深度levelofinformationdetail模型單元承載屬性信息詳細程度的衡量指標,以N1、N2、N3或N4表示。22.0.8模型單元modelunit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載建筑信息的實體及其相關屬性的集合是工程對象的數字化表述。2.0.9交付delivery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應用需求,將建設工程設計信息模型相關結果傳遞給需求方的行為。2.0.1o交付物deliverable基于建筑信息模型需向平臺交付的各類電子文件和相關信息的統稱。2.0.11定位基點positionbasePint為了便于布置或安裝工程對象而設定的模型單元空間特征點。33基本規定3.0.1BIM智能審查系統的施工圖信息模型交付物應保障數據的準確性,所交付的信息模型、文檔、圖紙應保持一致。3.0.2建筑信息模型創建、使用和管理過程中,應保證信息安全。3.0.3施工圖BIM智能審查系統為部分規范條文可量化審查的線上自動審查系統,遵循"人審機輔"的原則。3.0.4BIM審圖軟件宜具有查驗模型及其應用符合我國相關工程建設標準的功能。3.0.5交付物內容應符合設計審查階段的具體交付要求。44審查系統技術要求4.1一般要求4.1.1提交審查的施工圖應滿足地基基礎和結構設計安全等要求。4.1.2施工圖應符合公眾利益并應滿足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4.1.3施工圖應符合作為設計依據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要求。4.1.4審查人員應對交付的項目電子文件齊備性進行檢查,應檢查信息模型與二維圖紙的一致性。4.1.5審查人員應進行專業間模型的一致性審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模型文件與設計文件的一致性;2各專業間模型的一致性;3建筑房間使用功能與結構荷載匹配;4結構設計總信息與建筑模型一致,且滿足規范要求;5模型、圖紙和計算書的結構構件尺寸一致,圖紙的墻柱梁等構件配筋滿足計算書和規范要求;6設備模型與建筑結構模型匹配,各專業系統區分明確,圖紙、模型與計算書內容一致。42施工圖智能審查范圍要求4.2.1建筑專業審查規范清單見表4.2.1,具體條文見附錄A。54.4.3.3給排水智能審查結果可按照問題類型、規范/標準編號條文類型、審查意見等相關要素,對審查不通過構件列表報告4.3.4暖通智能審查結果可按照問題類型、規范/標準編號條文類型、審查意見等相關要素,對審查不通過構件列表報告4.3.5電氣智能審查結果可按照問題類型、規范標準編號條文類型、審查意見等相關要素,對審查不通過構件列表報告4.3.6人防智能審查結果可按照問題類型規范標準編號、條文類型、審查意見等相關要素,對審查不通過構件列表報告。4.4.3.7節能智能審查結果可按照問、規范/標準編號、條文類型、審查意見等相關要素,對構件列表報告。可作為輔助文件。5.1.4交付物中的信息模型應包含源格式模型文件及交換格式模型文件。5.1.5交換格式模型文件應使用通用數據格式傳遞工程審查模型信息。5.1.6交付物中除模型以外的其他文件應優先從模型中生成,不宜或不需使用三維模型輸出的部分信息,可以其他形式生成,生成的數據應具有一致性、唯一性、可維護性,且應滿足審查數據格式的要求。5.1.7本標準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應使用唯一的坐標系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CGCS2000)5.1.8本標準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應采用1985年國家高程作為基準高程。5.1.9本標準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應采用統一的單位,三維表達的長度基本單位為毫米(mm),二維表達的單位和度量標準應符合特定類型工程圖的相關規定。5.1.1描述工程對象的交付物應與所指向的工程對象建立有效鏈接關系。5.2模型成果交付要求5.2.1交付的建筑審查單體BIM模型應包含:建筑單體信息、建筑單體構件集、單體空間區域信息、樓層信息,模型可按照專業分開或合并提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審查指標所涉及的各類構件屬性可按附錄H采用。2交付的結構審查BIM模型應包含:結構總體信息、結構構3結構審查指標所涉及的各類構件屬性可按附錄J采用。4交付的機電BIM模型應包含:管線、連接件、電氣、衛浴裝13置等機電機械設備信息。5機電設備管線審查指標所涉及的各類構件屬性可按附錄K采用。5.2.2模型文件的組織,應滿足審查平臺的文件分類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分別按照項目階段、專業、分區、分層分部位的方式進行組織;2交付審查的項目,應放置在獨立的個電子文件夾下;3電子文件夾的名稱宜由管理序號項簡稱、分區或系統和描述依次組成,以半角下畫線"隔開字段內部的詞組宜以半角連字符隔開;4管理序號宜采用文件夾管理的順序編碼,可自定義;5項目簡稱宜采用識別項目的簡要稱號,可采用英文或拼音。項目簡稱不宜空缺;6分區或系統應簡述項目子項、局部或系統,可使用漢字、英文字符、數字的組合;7用于進一步說明文件夾特征的描述信息,可自定義也可省略。5.2.3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交付物的命名應簡明且易于辨識,并宜符合下列規定:宜使用漢字、英文字符數字半角下劃線""和半角連字符-"的組合;2字段之間宜使用半角下劃線"分隔,字段內部組合宜使用半角連字符"-";3各字符之間符號之間、字符與符號之間均不宜留空格;4如文件名有期格式,宜按"年月日"次序的8位數字表達,中間無連接符;5不得修改或刪除文件名后綴。145.2.4電子文件的名稱應由項目編號、項目簡稱、設計階段代碼、區段代碼、專業代碼、描述等依次組成,以半角下劃線"隔開,字段內部的詞組宜以半角連字符"-"隔開,并宜符合下列規定:1項目編號宜采用發改委立項的工程項目數字編號;2項目簡稱宜采用識別項目的簡要稱號可采用英文或拼音。項目簡稱不宜空缺;3專業代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信息模型設計交付標準》GB/T51301的有關規定,當涉及專業時可并列所涉及的專業。5.2.5項目中構件分類應符合項設計系統分類,項目的系統分類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信息模型設計交付標準》GB/T51301中附錄A的規定,當表中未規定時可自定義,并應在模型使用說明書中寫明。5.2.6構件命名應由專業代碼、系統分類、位置、自定義描述字段依次組成其間宜以下劃線""隔開。必要時,字段內部的詞組宜以連字符隔開,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為單專業模型時,專業代碼可省略;2系統分類應規范用語,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信息模型設計交付標準》GB/T51301中附錄A的規定,并應按照三級系型單元進行編號時,可在此字段內增加序號,序號應依照正整數依次編排;3位置應采用工程對象所處的樓層或房間名稱,此字段可省略;4描述字段包含自定義構件標志位)可自定義,也可省略。5.2.7模型中需要進行標記并導出圖紙的構件,其命名應與二維圖紙的構件標記保持一致。155.2.8構件表達要求應包括幾何信息要求、指標處理要求以及參變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幾何信息要求可按照本標準第5.2.9條模型對各構件類別的精度、深度進行交付。可對照各專業構件審查階段的信息要求,保證構件滿足審查階段的構件信息粒度需要;2指標處理要求應參照本標準第5.2.1條中審查指標標準信息表,針對相應的構件類別,對模型構件信息的要求進行處理,所提交的構件均應完全按照信息表中對構件的類別、名稱、屬性名稱、屬性定義方式、屬性定義格式等要求嚴格執行;3參變要求應驗證主要形體尺寸參數與形體大小的關聯性,避免出現構件參數改變,構件形體不變等情況,避免對指標審查中尺寸測量項的檢查造成影響。5.2.9審查模型單元的幾何表達精度的等級、非幾何的信息深度等級可按《建筑信息模型設計交付標準》GB/T51301的相關規定劃分。5.2.10模型應按實際尺寸進行建模,同一項目模型應采用統一的全局原點。5.2.11模型單元應根據工程對象的系統分類設置顏色,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一級系統之間的顏色應差別顯著,便于視覺區分,且不應采用紅色系;2二級系統應分別采用從屬于一級系統的色系的不同顏色;3與消防有關的二級系統以及消防救援場地、救援窗口等應采用紅色系;4給排水、暖通、電氣和消防等機電專業模型的顏色設置宜符合《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標準》DB62/T3150的規定;5構件級模型單元的顏色缺省值應與所屬的系統顏色相同;6本標準中未作要求的模型顏色可由項目參與方自定義,并應在模型使用說明書中進行說明;7屬于兩個及以上系統的模型單元,其顏色設置宜根據項應用需求由項目參與方自定義,并宜在模型使用說明書中進行說明。5.2.12模型外部參照應符合以下規定:1三維協同設計和表達過程,應鏈接本專業以外的模型作為外部參照,相關負責人應在項目內部對提資內容和時間節點進行協調,保證鏈接的其他專業模型為階段性成果或實時更新。2模型建立過程中鏈入其他專業模型應根據本專業實際需求,調整外部專業模型中構件、注釋等信息的顯示情況。提資專業宜將模型或視圖中與其他專業無關的信息進行歸納,設置協同工作單元,方便其他專業操作;亦可由提資專業制作專門的視圖作為其他專業的鏈接對象5.2.13模型搭建前應綜合考慮二維制圖表達和工程量統計的需要,確定模型剖切原則。5.2.14模型搭建時可根據模型具體內容、專業系統需求、表達需求等,進行協同工作單元的設定。5.2.15模型中宜包含相關視圖和圖紙的定義,與導出圖紙相互對應,并根據統一的命名規則進行命名。5.2.16模型交付時應同時提交模型使用說明,模型使用說明宜對模型版本、模型深度、模型拆分情況、命名情況、模型顏色、外部參照、剖切關系、圖紙視圖對應所屬模型文件、圖紙劃分情況等重要信息加以說明。5.3圖紙成果交付要求5.3.1交付的圖紙文件應根據統一的規則進行命名,且應根據專業、分區等進行統一的排序。5.3.2工程圖紙文件的命名宜由項目編號、項目簡稱、專業代17用用5.4.3說明文件應以PDF格式提交,說明文件內容除個別專有名詞外,應使用中文。5.4.4建筑專業說明可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概況、設計依據、設計范圍與分工、設計坐標與高程系統、基地條件分析,單位、圖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基本說明及使用要求、對施工單位的要求,總平防災、防水工程、無障礙工程、光環境設計、聲環境工程、標識系統、安防等特殊設計要求,以及用料說明和室內外裝修、墻體工程、樓板工程、屋面工程、玻璃幕墻工程、金屬、石材等幕墻及特殊的屋面工程、電梯工程、油漆工程、衛生器具的設置要求、噪聲控制設計、采用新技術、新材料的做法說明或特殊要求的做法說明、設計計算書等。5.4.5結構專業說明可包括但不限于:結構工程概況、設計依據、結構體系和地基基礎形式、建筑分類等級、結構分析所采用的抗震設防有關參數和場地自然條件、主要結構材料、一般構造要求、施工中應遵循的施工驗收規范和注意事項、特殊結構對施工的特殊要求、對施工質量的要求、對檢驗或檢測等要求、設計中采用的標準圖集及其補充或修改說明、施工圖繪制說明、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5.4.6給水排水專業說明可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概況、設計依統、雨水系統、消防水系統、總用水量統計、給排水系統檢測與監說明等。5.4.7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專業說明可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概況、設計依據、氣象參數、設計范圍與設計分工、設計參數、功能區系統形式、冷熱源、供暖和空調水系統、空調風系統、通風系統、熱20防設計施工說明、室外管線設計說明等。5.4.8電氣專業說明可包括但不限于:報審情況說明、施工圖設計圖紙的基本說明與要求、氣象參數、對施工單位的要求、設計概況、設計范圍與設計分工、設計依據及參考圖集、變配電系統、電力配電系統、照明系統、應急照明系統、設備選擇及安裝、電氣總圖工程、建筑強電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專項技術工程(防火工程、防程)等。5.4.9人防設計說明專篇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況、設計依據、設計原則及以下各專業內容:1建筑專業人防設計包括:建筑概況、人防豎向設計、人防口轉換設計、消防設計、建筑裝修及防水防潮設計等。2結構專業人防設計包括:結構設計依據、設計概況、結構分析所采用的計算程序、構造選型、荷載組合、構造材料、材料強度綜合調整系數、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構造尺寸、基礎設計、構造縫設置、技術措施等。3給排水專業人防設計包括:設計依據、設計范圍、給水設計、排水設計、平戰功能轉換、管道設計、消防設計及環保節能措施等。4暖通專業人防設計包括:設計依據、主要技術參數及設計能轉換措施、通風系統防火措施、環保節能措施等。5電氣專業人防設計包括:設計依據、設計范圍、供電設計制系統、弱電設施、密閉措施、主要設備材料表等。5.4.10消防設計說明專篇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況、設計依據21 22要求。5.4.12建筑節能設計說明專篇可包括但不限于:設計依據工程概況、所采用的節能計算軟件、節能設計方法、建筑節能熱工設計、設計建筑的熱工參數和計算結果、供熱/通風/空調的節能設計、照明節能、各專業節能措施及材料送檢要求等5.5計算文檔交付要求5.5.1計算文檔的名稱宜由項目編號項簡稱專業代碼、計算文檔描述依次組成,以半角下劃線隔開字段內部的詞組宜以半角連字符"-"隔開。5.5.2計算文檔名稱中的項編號項簡稱、專業代碼應符合本標準5.2節要求。5.5.3計算文檔應包括各專業設計計算書,并以PDF格式提交。5.5.4計算書應設首頁、目錄,內容要求完整連貫。正文內容應反映全部計算內容,附件為正文的補充,附件位置應在正文中索引。當某項內容篇幅較大時,如電算結果,可列為附件。較大工程應分章節合并、整理成多個分冊。5.5.5建筑專業計算書的范圍可包括但不限于:人數、節能(如圍護結構熱工性能表、建筑物熱工性能計算權衡判定表)、土方、視5.5.6結構專業計算書的范圍可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礎計算、結構整體計算(包括上部結構抗側力整體計算、大跨空間結構計算、溫度應力計算、結構沉降計算結構整體穩定計算、抗浮計算等)以及構件計算包括內力配筋計算及變形、裂縫驗算)、特殊構件荷載計算和節點計算等。5.5.7給排水專業計算書的范圍可包括但不限于:各類用水量、排水量、用熱量統計計算和設備選擇計算等。5.5.8暖通專業計算書的范圍可包括但不限于:熱負荷、冷負荷23計算、蒸汽耗汽量計算、各類空調、通風系統風量計算、空調冷熱水算等。5.5.9電氣專業計算書的范圍可包括但不限于:變配發電系統的負荷等級及各等級負荷容量計算、照明計算電氣節能計算,5.6模型使用說明交付要求5.6.1模型使用說明文件的名稱宜由項編號項目簡稱、模型使用說明描述依次組成,以半角下劃線隔開,字段內部的詞組宜以半角連字符"-"隔開。5.6.2模型使用說明文件名稱中的項編號、項目簡稱、專業代碼應符合本標準5.2節要求5.6.3模型使用說明文件應按照單次提交的成果范圍為單位,包含各子項、各專業的模型成果內容,說明應包含項目的基本信息,模型文件的組織方式,模型文件的視圖使用說明、模型參數設置說明、構件使用說明。模型使用說明內容可按表5.6.3采用。表5.6.3模型使用說明內容序號項次內容項目基本信息項目概況組織構成項目階段所使用軟件基本說明所使用軟件版本2模型文件的組織方式模型文件的架構關系模型文件的整體架構圖模型定位基點與標高2433續表A.0.2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條文內容備注22.2.6強條除城市綜合管廊、交通隧道和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可不設置消防電梯外,下列建筑均應設置消防電梯,且每個防火分區可供使用的消防電梯不應少于1部: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5層及以上且建筑面積大于3000m2(包括設置在其他建筑內第五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3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4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丙類高層廠房;5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封閉或半封閉汽車庫;6除軌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10m且總建4.3.2強條住宅與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應符合下列規定:1除汽車庫的疏散出口外,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開口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2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3為住宅服務的地上車庫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地下車庫的疏散樓梯間應按本規范第7.1.10條的規定分隔。4住宅與商業設施合建的建筑按照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建造的,應符合下列規定:1)商業設施中每個獨立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開口的防火隔墻分隔;2每個獨立單元的層數不應大于2層,且2層的總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m2;3每個獨立單元中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任一樓層均應設置至少2個疏散出口27續表A.0.2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條文內容備注46.4.2強條下列部位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1設置在防火墻上的門、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設置的門;2設置在耐火極限要求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墻上的門;3電梯間、疏散樓梯間與汽車庫連通的門;4室內開向避難走道前室的門、避難間的疏散門;5多層乙類倉庫和地下、半地下及多、高層丙類倉庫中從庫房通向疏散走道或疏散樓梯間的門56.4.3強條除建筑直通室外和屋面的門可采用普通門外,下列部位的門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乙級防火門的要求,且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相應部位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1甲、乙類廠房,多層丙類廠房,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層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封閉樓梯間的門;2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3消防電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4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5地下、半地下及多、高層丁類倉庫中從庫房通向疏散走道或疏散樓梯的門;6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的房間疏散門;7從室內通向室外疏散樓梯的疏散門;8設置在耐火極限要求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上的門2888續表A.0.2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條文內容備注6.4.4強條豎井井壁上的檢查門,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于埋深大于10m的地下建筑或地下工程,應為甲級防火門;2對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應為甲級防火門;3對于層間無防火分隔的豎井和住宅建筑的合用前室,門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乙級防火門的要求;4對于其他建筑,門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丙級防火門的要求,當豎井在樓層處無水平防火分隔時,門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乙級防火門的要求76.4.6強條設置在防火墻和要求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上的窗應為甲級防火窗7.1.4強條疏散出口門、疏散走道、疏散樓梯等的凈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疏散出口門、室外疏散樓梯的凈寬度均不應小于0.80m;2住宅建筑中直通室外地面的住宅戶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80m,當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8m且一邊設置欄桿時,室內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0m,其他住宅建筑室內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m;3疏散走道、首層疏散外門、公共建筑中的室內疏散樓梯的凈寬度均不應小于1.1m;4凈寬度大于4.0m的疏散樓梯、室內疏散臺階或坡道,應設置扶手欄桿分隔為寬度均不大于2.0m的區段疏散門凈寬尺寸防火門門洞尺寸扣減150mm其他門門洞尺寸扣減100mm2933續表A.0.2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條文內容備注強條住宅建筑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住宅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1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650m2的住宅單元;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單元;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但任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大于15m的住宅單元;4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但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大于10m的住宅單元表A.0.3《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條文內容備注5.5.2強條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于2.4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10m,且局部凈高的室內面積不應大于室內使用面積的1/325.5.3強條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至少有1/2的使用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0m5.6.2強條陽臺欄桿設計必須采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離樓地面完成面100~900mm凈高度內不能有橫向構件需復核4強條陽臺欄板或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于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于1.10m5強條窗外沒有陽臺或平臺的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0.90m時,應設置防護設施"防護設施:扶手中心線到窗玻璃不大于200mm"需復核30續表A.0.3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條文內容備注強條公共出入口臺階高度超過0.70m并側面臨空時,應設置防護設施,防護設施凈高不應低于1.05m7強條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的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于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于1.10m。防護欄桿必須采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離樓地面完成面 0~900mm凈高度內不能有橫向構件需復核8一般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10m,不超過六層的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00m"樓梯凈寬:欄桿扶手中心線到墻面"需復核6.3.2強條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6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75mo扶手高度不應小于0.90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于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0.11m強條樓梯井凈寬大于0.11m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防攀滑措施"需復核6.4.7強條電梯不應緊鄰臥室布置。電梯不應緊鄰臥室布置。當受條件限制,電梯不得不緊鄰兼起居的臥室布置時,應采取隔聲、減振的措施31表A.0.4《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條文內容備注4.3.2一般各類小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四層以上,各類中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五層以上2一般各教室前端側窗窗端墻的長度不應小于1.o0mo窗間墻寬度不應大于1.20m3強條臨空窗臺的高度不應低于0.90m4強條等臨空部位必須設防護欄桿,防護欄桿必須牢固,安全,高度不應低于1.10m。防護欄桿最薄弱處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應不小于1.5KN/m表A.0.5《辦公建筑設計標準》JGJ/T67—2019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條文內容備注一般辦公建筑的電梯及電梯廳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四層及四層以上或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2的辦公建筑應設電梯。2乘客電梯的數量、額定載重量和額定速度應通過設計和計算確定。3乘客電梯位置應有明確的導向標識,并應能便捷到達。4消防電梯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進行設置,可兼作服務電梯使用。5電梯廳的深度應符合表4.1.5(詳見規范)的規定。3臺及以上的客梯集中布置時客梯控制系統應具備按程序集中調控和群控的功能"侯梯廳深度應扣除裝飾層厚度"需復核32續表A.0.7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條文內容備注2強條宿舍的居室最高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差大于9m時,應設置電梯33.3.4強條公用盥洗室、公用廁所不應布置在居室的直接上層。當居室內無獨立衛生間時,公用盥洗室及公用廁所與最遠居室的距離不應大于254強條宿舍的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65m;樓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緣線量起不應小于0.90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0.50m時,其高度不應小于1.10m。開敞樓梯的起始踏步與樓層走道間應設有進深不小于1.20m的緩沖區。中小學校的學生宿舍樓梯應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54.3.2強條單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凈寬不應小于.30m,雙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40m4.3.3強條3層及3層以上的旅館應設乘客電梯表A.0.8《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2019年版)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條文內容備注強條托兒所、幼兒園的外廊、室內回廊、內天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護欄桿的高度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算,且凈高不應小于 3防護欄桿必須采用防止幼兒攀登和穿過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離不應大于0.o9m"離樓地面完成面1001000mm凈高度內,不能有橫向構件"需復核34表A.0.10《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1039—2014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條文內容備注5.24.2一般防火分區應符合下列要求:1醫院建筑的防火分區應結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區劃分。2防火分區的面積除應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建筑高度確定外病房部分每層防火分區內,尚應根據面積大小和疏散路線進行再分隔。同層有2個及2個以上護理單元時,通向公共走道的單元入口處應設乙級防火門3高層建筑內的門診大廳,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并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4醫院建筑內的手術部,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采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應為4000m2。5防火分區內的病房、產房手術部、精密貴重醫療設備用房等,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與其他部分隔開25.24.3一般安全出口應符合下列要求:1每個護理單元應有2個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2盡端式護理單元,或自成一區的治療用房,其最遠一個房間門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離和房間內最遠點到房門的距離,均未超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時,可設1個安全出口3633續表A.0.12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條文內容備注23.4.3一般玻璃幕墻采用中空玻璃時,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中空玻璃氣體層厚度不應小于9mm;2中空玻璃應采用雙道密封一道密封應采用丁基熱熔密封膠隱框、半隱框及點支承玻璃幕墻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應采用硅酮結構密封膠;明框玻璃幕墻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宜采用聚硫類中空玻璃密封膠,也可采用硅酮密封膠。二道密封應采用專用打膠機進行混合、打膠;3中空玻璃的間隔鋁框可采用連續折彎型或插角型,不得使用熱熔型間隔膠條。間隔鋁框中的干燥劑宜采用專用設備裝填;4中空玻璃加工過程應采取措施消除玻璃表面可能產生的凹凸現象4.3.11一般明框幕墻玻璃下邊緣與下邊框槽底之間應采用硬橡膠墊塊襯托,墊塊數量應為2個,厚度不應小于5mm,每塊長度不應小于100mm44.4.4強條人員流動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兒活動的公共場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擊的部位,其玻璃幕墻應采用安全玻璃;對使用中容易受到撞擊的部位,尚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5一般無窗檻墻的玻璃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 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燒實體裙墻或防火玻璃裙墻38續表A.0.13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條文內容備注3.2.4強條公共建筑中的男、女公共衛生間(廁所),每層應至少分別設置1個滿足無障礙要求的公共衛生間(廁所),或在男、女公共衛生間(廁所)附近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無障礙廁所73.5.4強條輪椅席位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個輪椅席位的凈尺寸深度不應小于1.30m,寬度不應小于800mm;2觀眾席為100座及以下時應至座時應至少設置2個輪椅席位;400座以上時,每增加200個座位應至少增設1個輪椅席位;3在輪椅席位旁或鄰近的座席處應設置1:1的陪護席位;4輪椅席位的地面坡度不應大于1:5040續表B.0.1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154.4.8-4強條梁端箍筋的加密區長度、箍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應符合表4.4.8-2(詳見規范)的要求;一級、二級抗震等級框架梁,當箍筋直徑大于12mm、肢數不少于4肢且肢距不大于150mm時,箍筋加密區最大間距應允許放寬到不大于150mm一般(框架柱)在箍筋加密區外,箍筋的體積配筋率不宜小于加密區配筋率的一半;對一、二級抗震等級,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0d;對三、四級抗震等級,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5d,此處,d為縱向鋼筋直徑關聯抗規6.3.94-2)高規6.4.8-3注:表中審查條文未注明者均選自《混凝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2015年版)表B.0.2《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GB55002一2021、《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2021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4.2.3-1《抗通規》強條多遇地震下,各類建筑與市政工程結構的水平地震剪力標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建筑結構抗震驗算時,各樓層水平地震剪力標準值應符合下式規定:式中:Vx;—第i層水平地震剪力標準值;3款的規定取值,對豎向不規則結構的薄弱層,尚應乘以1.15的增大系數;Gj第j層的重力荷載代表值關聯僅輸出至計算書中44續表B.0.2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56.3.5-1一般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項要求:截面的寬度和高度,四級或不超過2層時不宜小于300mm,一、二、級且超過2層時不宜小于400mm;圓柱的直徑,四級或不超過2層時不宜小于350mm,一、二、三級且超過2層時不宜小于450mm關聯高規6.4.1-1混規11.4.11-16.3.6一般柱軸壓比不宜超過表6.3.6(詳見規范)的規定;建造于W類場地且較高的高層建筑,柱軸壓比限值應適當減小關聯高規6.4.2混規11.4.16建造于V類場地且較高的高層建筑以及抗規表6.3.6下面注中的各種情況,還需人工776.3.9-14一般柱的箍筋配置,尚應符合下列要求:柱的箍筋加密范圍,應按下列規定采用:4)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設置填充墻等形成的柱凈高與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框支柱、一級和二級框架的角柱,取全高關聯高規6.4.8-2混規11.4.1586.3.9-2一般柱的箍筋配置,尚應符合下列要求:柱箍筋加密區的箍筋肢距,一級不宜大于200mm,二、三級不宜大于250mm,四級不宜大于300mm。至少每隔根縱向鋼筋宜在兩個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約束;采用拉筋復合箍時,拉筋宜緊靠縱向鋼筋并鉤住箍筋關聯高規6.4.8-2混規11.4.1546續表B.0.2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6.4.1一般抗震墻的厚度,一、二級不應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20,三、四級不應小于140mm且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25;無端柱或翼墻時,一、二級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16,三、四級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20。底部加強部位的墻厚,一、二級不應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16,三、四級不應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20;無端柱或翼墻時,一、二級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12,三、四級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16關聯高規7.2.1-2混規11.7.12高規和抗規的表述略有不同6.4.4-1一般抗震墻豎向和橫向分布鋼筋的配置,尚應符合下列規定:抗震墻的豎向和橫向分布鋼筋的間距不宜大于300mm,部分框支抗震墻結構的落地抗震墻底部加強部位豎向和橫向分布鋼筋的間距不宜大于200mm關聯高規7.2.18126.4.4-3一般抗震墻豎向和橫向分布鋼筋的配置,尚應符合下列規定:抗震墻豎向和橫向分布鋼筋的直徑,均不宜大于墻厚的1/10且不應小于8mm關聯高規7.2.18混規11.7.15抗規6.4.43條中的"豎向鋼筋直徑不宜小于10mm"不做審查48續表B.0.2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136.4.5-1一般抗震墻兩端和洞口兩側應設置邊緣構件,邊緣構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墻,并應符合下列要求:對于抗震墻結構,底層墻肢底截面的軸壓比不大于表6.4.5-1(詳見規范)規定的一、二、三級抗震墻及四級抗震墻,墻肢兩端可設置構造邊緣構件,構造邊緣構件的范圍可按圖6.4.5-1(詳見規范)采用,構造邊緣構件的配筋除應滿足受彎承載力要求外,并宜符合表6.4.5-2(詳見規范)的要求關聯高規表7.2.16關聯混規表11.7.19此條僅判斷構造邊緣構件的配筋是否符合表6.4.5-2的要求146.4.5-2一般抗震墻兩端和洞口兩側應設置邊緣構件,邊緣構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墻,并應符合下列要求:底層墻肢底截面的軸壓比大于表45詳見規范)規定的一、二、級抗震墻,以及部分框支抗震墻結構的抗震墻,應在底部加強部位及相鄰的上一層設置約束邊緣構件在以上的其他部位可設置構造邊緣構件。約束邊緣構件沿墻肢的長度、配箍特征值、箍筋和縱向鋼筋宜符合表6.4.5-3(詳見規范)的要求15B.0.3-1一般高強混凝土框架的抗震構造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梁端縱向受拉鋼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3%(HRB335級鋼筋)和2.6%(HRB400級鋼筋)。梁端箍筋加密區的箍筋最小直徑應比普通混凝土梁箍筋的最小直徑增大2mm對應抗規6.1.17491818續表B.0.2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B.0.3-2一般高強混凝土框架的抗震構造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柱的軸壓比限值宜按下列規定采用:不超過C60混凝土的柱可與普通混凝土柱相同,C65C70混凝的柱宜比普通混凝土柱減小0.5C75C80混凝土的柱宜比普通混凝土柱減小0.1對應抗規6.1.17關聯高規表6.4.2注2混規表11.4.16注2174.4.9-1強條混凝土柱縱向鋼筋和箍筋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柱全部縱向普通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于表4.4.9-1(詳見規范)的規定,且柱截面每一側縱向普通鋼筋配筋率不應小于0.20%;當柱的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60以上時,應按表中規定值增加0.10%關聯抗規6.1.17B.0.3-3B.0.34一般高強混凝土框架的抗震構造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柱加密區的最小配箍特征值宜按下列規定采用;混凝土強度等級高于C60時,箍筋宜采用復合箍、復合螺旋箍或連續復合矩形螺旋箍。1)軸壓比不大于0.6時,宜比普通混凝土柱大0.02;2)軸壓比大于0.6時,宜比普通混凝土柱大0.03對應抗規6.1.17注:表中審查條文未注明者均選自《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2016年版)50表B.0.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GB55002—2021、《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2021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3.4.5一般結構平面布置應減少扭轉的影響。在考慮偶然偏心影響的規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樓層豎向構件最大的水平位移和層間位移A級高度高層建筑不宜大于該樓層平均值的1.2倍,不應大于該樓層平均值的1.5倍;B級高度高層建筑、超過A級高度的混合結構及本規程第10章所指的復雜高層建筑不宜大于該樓層平均值的1.2倍,不應大于該樓層平均值的1.4倍。結構扭轉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與平動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級高度高層建筑不應大于B級高度高層建筑、超過A級高度的混合結構及本規程第1章所指的復雜高層建筑不應大于0.85。注:當樓層的最大層間位移角不大于本規程第3.7.3條規定的限值的40%時,該樓層豎向構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層間位移與該樓層平均值的比值可適當放松,但不應大于1.6關聯抗規3.4.3-1(表3.4.3-13.4.4-1-1)1.高規3.4.5條中的周期比要求,在抗震規范中沒有提及。2.高規3.4.5條注的內容還需人工5133續表B.0.3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23.5.2-1一般抗震設計時,高層建筑相鄰樓層的側向剛度變化應符合下列規定:對框架結構,樓層與其相鄰上層的側向剛度比y可按式(3.5.2-1)計算,且本層與相鄰上層的比值不宜小于0.7,與相鄰上部三層剛度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小于0.8式中:y樓層側向剛度比;V;、v1第i層和第i+1層的地震剪力標準值(KN);A;、A;1第i層和第i+1層在地震剪力標準值作用下的層間位移(m)關聯抗規3.4.3-1(表3.4.3-2中的第1項)3.5.2-2一般抗震設計時,高層建筑相鄰樓層的側向剛度變化應符合下列規定:對框架-剪力墻結構、板柱剪力墻結構、剪力墻結構、框架核心筒結構、筒中筒結構,樓層與其相鄰上層的側向剛度比y2可按式(3.5.2-2)計算,且本層與相鄰上層的比值不宜小于0.9;當本層層該比值不宜小于1.1;對于結構底部嵌固層,該比值不宜小于1.5。--考慮層高修正的樓層側向剛度比對于結構底部嵌固層,該比值不宜小于1.5"用于:1.沒有(或者不帶)地下室情況下的底層;2.有地下室且嵌固在基礎頂面情況下的地下室底層5277續表B.0.3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4一般A級高度高層建筑的樓層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不宜小于其相鄰上一層受剪承載力的80%,不應小于其相鄰上一層受剪承載力的65%;B級高度高層建筑的樓層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不應小于其相鄰上一層受剪承載力的75%關聯抗規3.4.3-1(表3.4.32中的第3項)3.4.4-2-3)5一般樓層質量沿高度宜均勻分布,樓層質量不宜大于相鄰下部樓層質量的1.5倍規范一般是指主要結構樓層,但輸出結果是所有樓層(含地下室、屋頂小塔樓),需人工判斷、校核 強條按彈性方法計算的風荷載或多遇地震標準值作用下的樓層層間最大水平位移與層高之比A,/h宜符合下列規定:關聯抗規5.5.1建筑高度從室外地坪算1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彈性變形驗算及變形允許值復核被列入強制條文 4.3.3-1強條《抗通規》4.3.3-1 遇地震作用下的彈性變形驗算及變形允許值復核被列入強制條文8 強條按彈性方法計算的風荷載或多遇地震標準值作用下的樓層層間最大水平位移與層高之比A,/h宜符合下列規定:高度在150m~250m之間的高層建筑,其樓層層間最大位移與層高之比Aul/h的限值可按本條第1款和第2款的限值線性插入取用《抗通規》4.3.3-1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彈性變形驗算及變形允許值復核被列入強制條文531212續表B.0.3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3.7.6;4.2.3強條房屋高度不小于150m的高層混凝土建筑結構應滿足風振舒適度要求。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規定的10年一遇的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結構頂點的順風向和橫風向振動最大加速度計算值不應超過表37(詳見規范)的限值《混通規》4.2.3混凝土結構高層建筑應滿足10年重現期水平風荷載作用的振動舒適度要求3.10.2-3一般特一級框架柱應符合下列規定:鋼筋混凝土框架柱柱端加密區最小配箍特征值入V應按本規程表6.4.7規定的數值增加0.02采用;全部縱向鋼筋構造配筋百分率,中、邊柱不應小于1.4%,角柱不應小于1.6%3.10.43一般特一級框支柱應符合下列規定:鋼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區最小配箍特征值入V應按本規程表6.4.7規定的數值增大0.03采用,且箍筋體積配箍率不應小于1.6%;全部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百分率取%3.10.5-2一般特一級剪力墻、筒體墻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般部位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最小配筋率應取為0.35%,底部加強部位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的最小配筋率應取為0.40%133.10.5-3一般特一級剪力墻、筒體墻應符合下列規定:約束邊緣構件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率應取為1.4%,配箍特征值宜增大20%;構造邊緣構件縱向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于1.2%54續表B.0.3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6.3.3-1一般框架梁的縱向鋼筋配置,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抗震設計時,梁端縱向受拉鋼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2.5%,不應大于2.75%;當梁端受拉鋼筋的配筋率大于2.5%時,受壓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于受拉鋼筋的一半關聯抗規6.3.4-1176.3.3-2一般框架梁的縱向鋼筋配置,尚應符合下列規定:2沿梁全長頂面和底面應至少各配置兩根縱向配筋,一、二級抗震設計時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4mm,且分別不應小于梁兩端頂面和底面縱向配筋中較大截面面積的1/4;三、四級抗震設計和非抗震設計時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2mm關聯抗規6.3.4-1混規11.3.7架立筋不在本條審查范圍內186.3.5-1一般抗震設計時,框架梁的箍筋尚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沿梁全長箍筋的面積配筋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級psv≥0.30ffyv(6.35f/f(6.3.5-3)式中:p:框架梁沿梁全長箍筋的面積配筋率關聯混規11.3.96.3.5-2一般抗震設計時,框架梁的箍筋尚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在箍筋加密區范圍內的箍筋肢距:一級不宜大于200mm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大值,二、三級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大值,四級不宜大于300mm關聯抗規6.3.4-3混規11.3.856續表B.0.3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204.4.9-2強條混凝土柱縱向鋼筋和箍筋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柱箍筋在規定的范圍內應加密,且加密區的箍筋間距和直徑應符合下列規定:箍筋加密區的掩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應按表4.4.9-2(詳見規范)采用216.4.4-2一般柱的縱向鋼筋配置,尚應滿足下列規定:截面尺寸大于400mm的柱,一、二、三級抗震設計時其縱向鋼筋間距不宜大于200mm;抗震等級為四級和非抗震設計時,柱縱向鋼筋凈距均不應小于50mm關聯抗規6.3.8-2混規11.4.13混規9.3.2226.4.4-3一般柱的縱向鋼筋配置,尚應滿足下列規定:全部縱向鋼筋的配筋率,非抗震設計時不宜大于5%、不應大于6%,抗震設計時不應大于5%關聯抗規6.3.8-3混規9.3.1-1236.4.44一般柱的縱向鋼筋配置,尚應滿足下列規定:一級且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其單側縱向受拉鋼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1.2%關聯抗規6.3.8-3混規11.4.13247.2.2-1一般抗震設計時,短肢剪力墻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短肢剪力墻截面厚度除應符合本規程第7.2.1條的要求外,底部加強部位尚不應小于200mm,其他部位尚不應小于180mm57續表B.0.3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257.2.2-2一般抗震設計時,短肢剪力墻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三級短肢剪力墻的軸壓比,分別不宜大于0.45、0.50、0.55,一字形截面短肢剪力墻的軸壓比限值應相應減少0.1267.2.2-5一般抗震設計時,短肢剪力墻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短肢剪力墻的全部豎向鋼筋的配筋率,底部加強部位一、二級不宜小于1.2%,三、四級不宜小于1.0%;其他部位一、二級不宜小于1.0%,三、四級不宜小于0.8%277.2.164一般剪力墻構造邊緣構件的范圍宜按圖7.2.16(詳見規范)中陰影部分采用,其最小配筋應滿足表7.2.16(詳見規范)的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抗震設計時,對于連體結構、錯層結構以及B級高度高層建筑結構中的剪力墻(筒體),其構造邊緣構件的最小配筋應符合下列要求:1)豎向鋼筋最小量應比表7.2.16(詳見規范)中的數值提高0.001AC采用;2)箍筋的配筋范圍宜取圖7.2.16(詳見規范)中陰影部分,其配箍特征值入,不宜小于0.158續表B.0.3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284.4.7-1強條混凝土房屋建筑結構中剪力墻的最小配筋率及構造尚應符合下列規定:剪力墻的豎向和水平分布鋼筋的配筋率,一、二、三級抗震等級時均不應小于0.25%,四級時不應小于0.20%297.2.24一般跨高比(l/h,)不大于1.5的連梁,非抗震設計時,其縱向鋼筋的最小配筋率可取為0.2%;抗震設計時,其縱向鋼筋的最小配筋率宜符合表7.2.24(詳見規范)的要求;跨高比大于1.5的連梁,其縱向鋼筋的最小配筋率可按框架梁的要求采用307.2.25一般剪力墻結構連梁中,非抗震設計時頂面及底面單側縱向鋼筋的最大配筋率不宜大于2.5%;抗震設計時,頂面及底面單側縱向鋼筋的最大配筋率宜符合表7.2.25詳見規范)的要求。如不滿足,則應按實配鋼筋進行連梁強剪弱彎的驗算317.2.27-2一般連梁的配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抗震設計時,沿連梁全長箍筋的構造應符合本規程第6.3.2條框架梁梁端箍筋加密區的箍筋構造要求;非抗震設計時,沿連梁全長的箍筋直徑不應小于6mm,間距不應大于150mm59續表B.0.3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327.2.27-4一般連梁的配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連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時,其兩側面腰筋的直徑不應小于8mm,間距不應大于200mm;跨高比不大于2.5的連梁其兩側腰筋的總面積配筋率不應小于0.3%關聯混規11.7.11-5"當梁的腹板高度其兩側面沿梁高范圍設置的縱向構造鋼筋其表述與高規7.2.27-4條略有不同33一般抗震設計的框架-剪力墻結構,應根據在規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結構底層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與結構總地震傾覆力矩的比值,確定相應的設計方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不大于結構總地震傾覆力矩的10%時,按剪力墻結構進行設計,其中的框架部分應按框架-剪力墻結構的框架進行設計僅輸出至計算書中34一般抗震設計的框架-剪力墻結構,應根據在規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結構底層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與結構總地震傾覆力矩的比值,確定相應的設計方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當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大于結構總地震傾覆力矩的10%但不大于50%時,按框架-剪力墻結構進行設計僅輸出至計算書中續表B.0.3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35一般抗震設計的框架-剪力墻結構,應根據在規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結構底層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與結構總地震傾覆力矩的比值,確定相應的設計方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當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大于結構總地震傾覆力矩的50%但不大于80%時,按框架-剪力墻結構進行設計,其最大適用高度可比框架結構適當增加,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級和軸壓比限值宜按框架結構的規定采用僅輸出至計算書中368.1.34一般抗震設計的框架-剪力墻結構,應根據在規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結構底層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與結構總地震傾覆力矩的比值確定相應的設計方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當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大于結構總地震傾覆力矩的8%時,按框架-剪力墻結構進行設計但其最大適用高度宜按框架結構采用,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級和軸壓比限值應按框架結構的規定采用僅輸出至計算書中37一般抗風設計時,板柱-剪力墻結構中各層筒體或剪力墻應能承擔不小于80%相應方向該層承擔的風荷載作用下的剪力;抗震設計時,應能承擔各層全部相應方向該層承擔的地震剪力,而各層板柱部分尚應能承擔不小于20%相應方向該層承擔的地震剪力,且應符合有關抗震構造要求關聯抗規6.6.3-1僅輸出至計算書中33續表B.0.3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384.4.7-2強條混凝土房屋建筑結構中剪力墻的最小配筋率及構造尚應符合下列規定:高層房屋建筑框架-剪力墻結構、板柱-剪力墻結構、筒體結構中,剪力墻的豎向、水平向分布鋼筋的配筋率均不應小于0.25%并應至少雙排布置,各排分布鋼筋之間應設置拉筋,拉筋的直徑不應小于6mm,間距不應大于600mm9.1.11-29.1.11-3一般抗震設計時,筒體結構的框架部分按側向剛度分配的樓層地震剪力標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2當框架部分分配的地震剪力標準值的最大值小于結構底部總地震剪力標準值的10%時,各層框架部分承擔的地震剪力標準值應增大到結構底部總地震剪力標準的15%;此時,各層核心筒墻體的地震剪力標準值宜乘以增大系數1.1,但可不大于結構底部總地震剪力標準值,墻體的抗震構造措施應按抗震等級提高一級后采用,已為特一級的可不再提高。3當框架部分分配的地震剪力標準值小于結構底部總地震剪力標準值的20%,但其最大值不小于結構底部總地震剪力標準值的10%時,應按結構底部總地震剪力標準值的20%和框架部分樓層地震剪力標準值中最大值的1.5倍 者的較小值進行調整僅輸出至計算書中。中的"墻體的抗震構造措施措施應按抗震等級提高一級"需人工校驗62續表B.0.3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40強條轉換梁上、下部縱向鋼筋的最小配筋率,特一級、一級和二級分別不應小于0.60%、0.50%和0.40%,其他情況不應小于0.30%414.4.10-2強條混凝土轉換梁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離柱邊1.5倍梁截面高度范圍內的梁箍筋應加密,加密區箍筋直徑不應小于10mm,間距不應大于100mm。加密區箍筋的最小面積配筋率,特一級、一級和二級分別不應小于1.3f/fw、1.2fi/f$和1.1f/f,其他情況不應小于0.9Ji/f;424.4.10-3強條混凝土轉換梁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偏心受拉的轉換梁的支座上部縱向鋼筋至少應有50%沿梁全長貫通,下部縱向鋼筋應全部直通到柱內:沿梁腹板高度應配置間距不大于200mm、直徑不小于16mm的腰筋43強條混凝土轉換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轉換柱箍筋應采用復合螺旋箍或井字復合箍,并應沿柱全高加密,箍筋直徑不應小于10mm,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00mm和6倍縱向鋼筋直徑的較小值63續表B.0.3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48E.0.1一般當轉換層設置在1、2層時,可近似采用轉換層與其相鄰上層結構的等效剪切剛度比vei表示轉換層上、下層結構剛度的變化,ya宜接近1,非抗震設計時y.不應小于0.4,抗震設計時vei不應小于05yei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對應高規10.2.3僅輸出至計算書中G1Ah2G2A2hEEA,=A,i+ΣciyAU,(i=1,2)j(E.0.1-2)式中:G1、G2分別為轉換層和轉換層上層的混凝土剪變模量;A、A2分別為轉換層和轉換層上層的折算抗剪截面面積,可按式(E.0.1-2)計算;Aw,i第i層全部剪力墻在計算方向的有效截面面積(不包括翼緣面積);Acij第i層第j根柱的截面面積;hi第i層的層高;hcij第i層第j根柱沿計算方向的截面高度;ci·j第i層第j根柱截面面積折算系數,當計算值大于1時取165續表B.0.3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49E.0.3一般當轉換層設置在第2層以上時,尚宜采用剪彎剛度計算轉換層下部結構與上部結構的等效側向剛度比ve2。ve2宜接近1,非抗震設計時不應小于0.5,抗震設計時ve2不應小于0.8。(計算模型詳見規范圖E)A2H2iHye=(E.02iH2式中:ve2轉換層下部結構與上部結構的等效側向剛度比;H轉換層及其下部結構(計算模型1)的高度;A1轉換層及其下部結構(計算模型1)的頂部在單位水平作用下的側向位移;H2轉換層上部若干層結構(計算模型2)的高度,其值應等于或接近計算模型1的高度H1,且不大于H1;A2轉換層上部若干層結構(計算模型2)的頂部在單位水平力作用下的側向位移對應高規10.2.3僅輸出至計算書中注:表中審查條文未注明者均選自《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33表B.0.4《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JGJ99—2015、《鋼結構通用規范》GB55006—2021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3.5.25.2.6強條在風荷載或多遇地震標準值作用下,按彈性方法計算的樓層層間最大水平位移與層高之比不宜大于1/250關聯:抗規5.5.125.2.6強條房屋高度不小于150m的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在10年一遇的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結構頂點的順風向和橫風向振動最大加速度計算值對于住宅、公寓不應超過6.1.75.2.6強條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的整體穩定性應符合下列規定:框架結構應滿足下式要求:nDi5ΣGjhi(i=1,2nj=i2框架-支撐結構、框架-延性墻板結構、筒體結構和巨型框架結構應滿足下式要求:4強條高層鋼結構的二階效應系數不應大于0.2,多層鋼結構不應大于0.25關聯:高鋼規7.3.2-1注:表中審查條文未注明者均選自《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JGJ99201567表B.0.5《組合結構通用規范》GB55004—2021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內容備注4.2.2強條鋼-混凝土組合結構應進行多遇地震下的彈性變形驗算和罕遇地震下的彈塑性變形驗算,并應符合表4.2.2(詳見規范)的規定24.2.4強條對于高度大于150m的組合結構高層建筑應滿足風振舒適度要求在10年一遇的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結構頂點的順風向和橫風向振動最大加速度限值應符合表4.2.4(詳見規范)的規定注:表中審查條文未注明者均選自《組合結構通用規范》GB5500420216844表C.0.2《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通用規范》GB55020—2021序號審查條文條文類型條文內容備注強條自建供水設施的供水管道嚴禁與城鎮供水管道直接連接。生活飲用水管道嚴禁與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飲用水管道連接23.2.8強條從生活飲用水管網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非生活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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