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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新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解讀2024.12一、修編背景
二、修編目的
三、修編過程
四、變化情況
五、主要特點目錄contents一、修編背景
2018年3月15日在北京召開的修編啟動會認為,當前我國已經從高速發展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時代,修訂現行計價計量規范是工程造價領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工程造價領域適應新時期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有利于工程造價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機制,構建與國際銜接的具有中國特色計價體系,能夠促進工程造價領域轉型升級,推動工程造價管理提質增效。二十屆三中全會——“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二、修編目標完善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塑造專業人士形象提升工程造價管理水平修編目標三、修編過程第一階段2018年3月召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及計量規范修編工作會第三階段2021年11月第一次征求意見第五階段2023年11月第二次征求意見第二階段2020年響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持續深化修編標準第四階段2022年結合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地區經驗,持續深化修編標準第六階段標準審查、報批與發布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本標準起草單位: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程造價總站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海南省建設標準定額站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湖北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管理總站陜西省工程造價服務中心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廣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眾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珠海市聚天立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上海科匯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君都律師事務所四、變化情況結構變化:條文正文從16章調整為12章,54節調整為49節,272條調整為370條,字數增加一倍約9.8萬字(其中:條文5.8萬字)《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50500-20XX章節數量條文數量章節數量條文數量1.總則—71總則—72.術語—522術語—363.一般規定4193基本規定8594.工程量清單編制6194工程量清單編制2155.招標控制價3215最高投標限價編制3166.投標報價2136投標報價編制2247.合同價款約定25取消章,合并至第3章——8.工程計量3157合同工程計量7319.合同價款調整15588合同價款調整118510.合同價款期中支付3249合同價款期中支付43811.竣工結算與支付63510工程結算與支付55212.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413.合同價款爭議的解決52111合同價款爭議的解決43214.工程造價鑒定319刪除章
——15.工程計價資料與檔案21312工程計價成果與檔案管理31816.工程計價表格—6附錄A.物價變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29附錄A物價變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211附錄B-附錄L.報表40—附錄B~附錄G.報表3244A內容變化:1.完善總價合同的術語及其計量計價規則,優化交易定價方式;2.弱化定額對清單計價的約束,激發企業競爭活力;3.措施項目細分組成、分拆報價、總價包干,減少了現場簽證確認工程量的人為風險;4.擴展綜合單價價格所含的范圍并修改分析表,有利于工程造價數據的積累及數據庫建立;5.發包人提供的材料不進人綜合單價并明確損耗率及其計價規則;6.合理分配風險,減少合同爭議;7.修改變更定價規則;8.完善索賠規則;9.增加清標、施工過程結算相關規則,強化全過程管控;10.增加返工工程、新增工程計量與計價規則;11.修訂價款爭議解決的辦法;.....B五、主要特點05改進計量計價的規則06優化價款調整的方法07嚴格價款支付的管理08深化多元解紛的機制01統一計價活動的原則02梳理清單費用的組成03規范風險分擔的方式04完善造價管控的措施01統一計價活動的原則【新版清單】1.0.3建設工程的計價活動應遵循客觀公正、平等自愿、誠實守信、法定優先、有約從約的原則。【2013版清單】1.0.6建設工程發承包及實施階段的計價活動應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一)工程造價不屬于政府定價目錄范疇,工程造價的確定應客觀體現實際投入與市場對價之間的合理關系。《建筑法》第十八條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部令第16號)第三條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在政府宏觀調控下,由市場競爭形成。(二)計價活動是定價過程,屬于民事活動,必須遵循《民法典》基本原則:平等、自愿、公平、誠信,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1.平等原則。當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2.自愿原則。在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確定對價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3.公平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當事人不得濫用權利,不得在計價活動中規定顯失公平的內容,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與違約責任的承擔。4.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善意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有欺詐等惡意行為。5.守法、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工程造價的確定離不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是發承包雙方對計價活動涉及的各類影響因素形成一致的處理意見的重要載體之一,確定工程造價還與合同的締約過程、履約行為緊密相關。備標時間多長合理?雙限報價合理嗎?“霸王條款”能免責嗎?手續不齊的簽證能計算嗎?逾期失效了嗎?可調差材料范圍如何確定才合理?面對合同爭議該如何解決?01統一計價活動的原則【新版清單】1.0.3建設工程的計價活動應遵循客觀公正、平等自愿、誠實守信、法定優先、有約從約的原則。【2013版清單】1.0.6建設工程發承包及實施階段的計價活動應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三)確定工程造價應結合按建設工程合同的相關約定,但合同的約定并不能大于法律規定,同時也應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達。1、合同約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是否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2、如何區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與“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范的合同應被認定無效,而違反管理性強制性規范的合同未必無效。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一是法律或行政法規是否明確規定違反該規范的后果必將導致合同無效;二是法律及行政法規雖未明確規定違反的后果必將導致合同無效,但違反該規范若使合同繼續有效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三是此類規范不僅對違反該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而且還要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管理性強制規定:一是法律法規的立法目的是為實現管理的需要而設置,僅為行政管理或紀律管理。二是法律及行政法規的調整對象是主體的行為資格,并不針對行為內容本身。三是此類規范旨在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但并不否認該行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必須”“禁止”這樣的詞語用在“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應當”“不得”這樣的詞語用在“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四)計價活動的原則,體現了工程造價領域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思路,準確理解和正確應用計價活動的原則不僅是防范計價風險的基礎,也是推動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的關鍵環節。01統一計價活動的原則(續)02梳理清單費用的組成2.1響應法律法規與政策變化,調整工程量清單組成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和增值稅組成1、依據政策變化要求,刪除規費項;原“規費”由工程排污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組成,其中“工程排污費”根據《關于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8〕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停征排污費,改征環境保護稅。其中“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生產工人的計入人工費,屬于管理人員的計入管理費;2、適應稅法變化,營業稅改征增值稅。2.2工程量清單應包含的費用范圍—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分部分項工程是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總稱。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是按施工部位、路段長度、施工特點或施工任務、材料類別等將單位工程劃分的若干個項目單元;分項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工序、材料、工種等將分部工程劃分的若干個項目單元。其費用項目包括:
1滿足國家及行業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等要求所需的費用;
2總價合同中出現工程量清單缺陷所需的費用;
3完成符合完工交付要求的相應清單項目必要的施工任務及其不可或缺的輔助工作所需的費用;
4因施工程序、施工條件、環境氣候等因素影響所引起的費用;
5合同約定范圍與幅度內的風險費用。上述費用均體現分部分項工程清單綜合單價中。02梳理清單費用的組成2.2工程量清單應包含的費用范圍—措施項目清單工程專業常見措施項目清單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腳手架、垂直運輸、其他大型機械、進出場及安拆、施工排水、施工降水、臨時設施、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冬雨季施工增加、夜間施工增加、特殊地區施工增加、二次搬運、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既有建(構)筑、設施保護等通用安裝工程腳手架、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臨時專用防護棚、施工操作平臺、臨時支撐架、隧道內臨時施工的通風、供水、供氣、供電、照明及通信設施、吊裝加固、胎(模)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臨時設施、二次搬運、既有建(構)筑物、設施保護、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頂升、提升裝置、特殊地區施工增加、安裝與生產運行同時進行施工防護、有害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防護、夜間施工增加費、冬雨季施工增加、其他措施市政工程腳手架、水上樁基礎支架、平臺、橋涵支架、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圍堰、筑島、便道、便橋、洞內施工通風、供水、供電照明通信設施、洞內外軌道鋪設、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立交箱涵頂進被交線路加固及防護、地下管線交叉處理、施工監測、監控、臨時設施、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冬雨季施工增加、夜間施工增加、特殊地區施工增加、二次搬運、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既有建(構)筑、設施保護等園林綠化工程臨時設施、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冬雨季施工、夜間施工、特殊地區施工增加、二次搬運、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既有建(構)筑物、設施保護等其他工程略(參見本標準配套的相關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措施項目清單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施工準備和施工及驗收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項目。其費用包括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全面完成工程所發生的費用:1工地內及附近臨時設施、臨時用水、臨時用電、通風排氣及其他同類費用;2在地下空間(地下室、暗室、庫內、洞內等)、高層或超高層建筑、有害身體健康的環境、惡劣氣溫氣候、冬雨季、交叉作業等環境下進行施工所需的措施費用;3施工中的材料堆放場地整理、工程用水加壓、施工雨(污)水排除、建筑施工及生活垃圾外運及消納(已列入拆除和修繕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除外)、成品保護、完工清潔和清場退場等費用;4滿足政府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措施要求所需的費用,包括執行其要求引起的相關安全生產措施費用;5完成暫列金額清單項目所需的措施費用;6承包人為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所發生的其他措施費用。02梳理清單費用的組成(續1)2.0.16計日工dayworks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零星項目或工作,但不宜按合同約定的計量與計價規則進行計價,而應依據經發包人確認的實際消耗人工工日、材料數量、施工機具臺班等,按合同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3.2.10
計日工綜合單價應為完成相應清單項目單位數量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包括隨時、少量完成相關計日工項目所需的費用。計日工清單項目合價可依據計日工清單項目數量乘以綜合單價計算。2.0.17總承包服務費maincontractor’sattendancefee按合同約定,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材料履行保管及其配套服務所需的費用;和(或)承包人對合同范圍的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實施的除外)提供配合、協調、施工現場管理、已有臨時設施使用、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以及(或)承包人對非合同范圍的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履行協調及配合責任所需的費用。總承包服務的相關管理、協調及配合責任等應在招標文件及合同中詳細說明。2.0.13暫列金額provisionalsum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總價中,用于招標時尚未能確定或詳細說明的工程、服務和工程實施中可能發生的合同價款調整等所預留的費用。2.2
工程量清單應包含的費用范圍—其他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應包含暫列金額(合同價款調整的暫列金額;未確定工程、服務的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計日工及總承包服務費所需的費用。2.0.15
專業工程暫估價specialistworksprimecostsum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在招標時暫不能確定工程具體要求及價格而預估的含增值稅的專業工程費用。依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采購達到相關標準的必須招標,為保持與專業分包工程交易習慣上的一致性,避免費用上的拆解,便于實踐應用,故專業工程暫估價為包含增值稅的價格,在計算增值稅時扣除該部分費用。02梳理清單費用的組成(續2)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將原“稅金”調整為“增值稅”,并規定應按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稅率以費率計價方式計算稅金。2、原“稅金”由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組成,其中“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其中“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按“稅金及附加”計算,在管理費考慮。2.2工程量清單應包含的費用范圍—增值稅2.3綜合單價的組成從市場形成價格的角度出發,明確稅前全費用綜合單價的組成,體現價格的完整性,減少爭議。綜合單價由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管理費、利潤等組成,包括相應清單項目約定或合理范圍的風險費,以及不可或缺的輔助工作所需的費用。
1、響應建標〔2017〕209文件要求,擴大人工費計算口徑;2、依據建標〔2013〕44號文,工程設備費并入材料費;
3、不可或缺的輔助工作所需的費用:是指在完成工程量清單項目過程中,必須進行的輔助性活動所產生的費用也應包含在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中,如考慮墻面模板清單項的綜合單價不僅要計算模板制作與安拆的費用,也應考慮在模板安裝前需要進行施工測量放線等輔助工作的費用。4、工程量清單項目約定(或合理)范圍的風險費:是指招標文件或合同中約定的風險費用或投標人應該考慮的合理風險因素。02梳理清單費用的組成(續3)03規范風險分擔的方式03規范風險分擔的方式1、誰的風控力強誰承擔建設工程參與方眾多,工程風險的來源更是無法預測。發包人與承包人中更容易將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內的角色應該承擔該風險,這有利于鼓勵雙方發揮自身管理價值,降低工程風險發生的頻率,提高工程建設效益。例如:
發包人應承擔提供的工程項目原始數據和基準資料錯誤、發包人批準的工程變更等。承包人承擔措施項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措施項目施工方案由承包人負責制定與實施,承包人具有更強的風險可控能力)、總價合同的工程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存在的缺陷、合理的物價波動幅度。2、誰的責任誰承擔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應為己方的違約行為負責。若工程交易與實施階段中因某一方的過錯而造成風險的,本著“合同當事人不能因為自己的過錯而獲利”的法律精神,由其承擔相應的責任。例如:
工程價款未按約定的時間或(和)支付比例支付,造成合同價款調整的,由責任方承擔。承包人應承擔因施工機具使用、施工技術應用以及組織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費用增加,自身原因調整施工方案所引起的措施項目費用增加,自身原因引起的趕工、停工或暫緩施工的風險。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對合同圖紙進行施工深化設計引起深化圖紙與合同圖紙存在差異的。發包人應承擔發包人要求的趕工、提前竣工、停工或暫緩施工導致的費用增加,發包人原因引起承包人提供的措施項目發生延期使用、拆改、增加、重復提供相關措施項目而增加其措施項目費用。3、第三方風險根據風險屬性確定承擔方發包人和承包人均無法預測、避免的風險,應根據風險屬性確定承擔方;但屬于項目的投資風險由投資受益者發包人承擔。例如:·投資風險由發包人承擔,例如發生征地拆遷受阻、規劃方案調整、建設規模變化、項目收益波動等屬于項目投資類的事件導致工程費用增減的應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風險視情況確定分擔方式,如市場價格出現異常變動,發承包雙方可按風險合理分擔原則調整合同價格。其他情況詳見“索賠”章節內容。貫徹合理分配合同風險、不得采用無限風險的基本原則,合理細分三類風險分擔方式。損失:指由于工程變更及發包人原因對承包人造成的、不能從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中獲得恢復的原預期收益。直接費用:指由于工程變更及發包人原因對承包人直接造成的、為了完成同樣結果的工程所發生的增加費用。04完善造價管控的措施4.1
選擇合適的施工合同類型合同類型招標圖紙設計深度、技術難度、建設規模、項目實施計劃及工程量清單編制時間、計價風險等因素單價合同總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招標時招標圖紙深度不夠、施工中可能會發生較多工程變更、工程量清單有較大的不確定性、技術難度較高、工程量清單編制時間不充分、投標報價不可控因素較多且容易產生計價風險的工程,可采用單價合同。
采用單價合同的工程,合同總價應包括按招標文件規定完成合同工程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招標時工程需求明確、設計深度滿足報價要求、技術標準規范完善、工程量清單特征及工作內容描述清晰、工程變更可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的、投標報價可預見因素較多及計量計價風險可控的工程,可采用總價合同。時間緊迫、緊急搶險、救災和技術特別復雜的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如時間特別緊急,來不及進行詳細的計劃和商談的工程,為了工程盡快開展,招標人也可選擇成本加酬金合同,以便在較短時間內完成合同簽訂并開始施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合同總價為暫定價,應依據招標文件、合同約定的計價規定和發包人發出的施工圖紙、相關工程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按實確定工程項目及其數量,乘以其項目成本單價,計算合同工程成本,并按合同的約定計算相應酬金及增值稅后調整合同總價。采用總價合同的工程,合同總價應包括按招標文件規定完成合同圖紙及合同規范要求的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費用。4.2將價款管理措施轉化為合同條款將價款管理措施轉化為合同條款,增強履約管控力度。從業人員應提升風險管控意識,具備合同約定的能力,事先約定責任和風險,構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內容,以達到有效控制的目的,提升工程造價管理水平。在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中明確,投標人在投標報價需要考慮招標文件約定內容對定價的影響。合同條款的起草要落實1.0.3條計價活動應該遵循的原則。3.4.8招標文件及發承包雙方的合同條款中應明確下列內容,投標人在投標總價及綜合單價報價中應考慮其影響:1
發承包雙方的合同義務、責任;2
工程保險的類型、范圍、投保責任及保險費用支付;3
辦理工程保函的類型、保證金金額及相關保函的撤回時間;4
工程質量標準,以及主要材料設備要求;5
工期變化的適用情況,以及工期獎勵與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誤期賠償費;6
人工費的金額或比例、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建筑工人工資專用賬戶;7
預付款的比例或金額、支付時間和扣回方式;8
進度款計量、計價、支付的依據、程序、方法、比例、時限;9
過程結算的節點和計量、計價、支付的依據、程序、比例、時限;10
工程質量保證的方式和金額、預留方式及其時限;11
工程量清單缺陷、暫列金額、暫估價、總承包服務費、計日工、物價變化、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變化、工程變更、工程索賠等合同價款調整的內容、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限;12
違約責任以及發生合同價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時間;13
竣工結算計量、計價、支付的依據、程序、方法、時限;
14與合同履行及工程價款相關的其他事項。4.3開展清標—清標的意義與流程1、清標的定義:招標人或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在招標工程開標后至招標人定標前,與投標人就其投標報價文件存在的問題進行質疑,要求投標人做出相關澄清確認或補正等回應,并出具清標報告的活動。2、清標的意義:在招標過程中提前識別與發現投標報價文件的潛在風險,防范后續變更價格偏差、保證項目質量、促進項目的順利進行。4.3開展清標—清標修正規則清標內容具體情形處理方式算術誤差細微偏差投標總價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以大寫金額為準。投標總價與清單價格累計總額不一致以投標總價為準。投標總價中所列的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材料暫估價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內提供的金額不一致以招標工程量清單內提供的金額為準。清單項目合價與其項目數量乘以綜合單價計算結果不一致1、以綜合單價為準修正合價。2、合價除以其工程數量得到的綜合單價與相同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相符,以清單項目合價為準,修正其綜合單價。3、綜合單價小數點有明顯錯誤或明顯不合理的,應以清單項目合價為準,修正其綜合單價。單價計價的清單項目綜合單價與其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綜合單價不一致以綜合單價為準,修正其分析表的報價。總價計價的清單項目價格與其構成明細分析表中的價格不一致以清單項目價格為準,修正其分析表的報價。增值稅的修正依據修正后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總價乘以稅率修正其報價。1、清標修正的原則:保證投標總價不變。2、清標修正價格的用途:修正后的綜合單價及其合價可作為合同單價,應用于中標后合同約定進度款計算和合同價款調整的計價。完成算術修正的投標總價與投標函內的投標總價存在誤差的處理方法:應按總誤差金額占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報價總額(不含材料暫估價項目)的比率分攤到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及其合價上。4.3開展清標—清標修正規則清標內容具體情形處理方式報價合理性(不合理報價)材料暫估價清單項目報價不合理1.投標人提供證明報價合理的資料;2.投標人在不改變投標總價的前提下,提供用于工程量清單缺陷和工程變更計價的合理修正綜合單價。由發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報價不合理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報價不合理報價完整性(漏報或未報)總價合同中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及合價漏報或未報不作調整。措施項目清單、按項計價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價格漏報或未報不作調整。單價合同中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綜合單價及合價漏報或未報1.招標人可要求投標人補充澄清或補正未填報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及合價;2.由此增加的清單項目合價從措施項目清單的報價總額中扣減,不足部分可按比例分攤到各分部分項工程量項目清單中。1、清標修正的原則:保證投標總價不變。2、清標修正價格的用途:修正后的綜合單價及其合價可作為合同單價,應用于中標后合同約定進度款計算和合同價款調整的計價。4.3開展清標—明確清標報告的內容、要求及用途1、投標人不對未做要求回復的內容進行澄清和回復。2、招標人應以書面形式發出質疑和澄清,投標人應以書面回復。3、清標報告應將招標人的質疑和要求澄清的問題、投標人的相應回復意見等內容作為附件,但不得就投標人是否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進行評價。①清標工作程序②存在主要問題③質疑和要求澄清的問題④相應回復意見簡述內容要求清標報告提交給評標委員會,作為評標(或定標)環節參考的依據。3.5.5投標人按招標人發出的質疑和要求澄清的文件所列內容進行的回復應包括提供本標準第3.5.3條規定需提供證明其報價合理的支持文件,但不應涉及質疑和澄清文件中未要求回復的內容。3.5.6
招標人或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應以書面形式發出質疑和(或)要求澄清的文件給相關投標人,投標人應以書面形式予以回復,雙方應就發出的質疑和(或)澄清文件及回復文件在評標、定標過程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3.5.7評標委員會(或定標委員會)宜結合清標報告中提供的招標人發出的質疑和(或)要求澄清的文件和投標人提交的質疑和(或)澄清回復文件進行評標(或定標)。3.5.8如響應招標人清標質疑和澄清要求,提交澄清或補正回復文件的投標人中標,則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的質疑和要求澄清的文件和中標人的回復文件可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及其修正綜合單價可作為合同單價,應用于本標準第8章規定的合同價款調整的計價。3.5.9
招標人或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的清標報告應載明清標工作程序、存在的主要問題、質疑和要求澄清的問題、相應回復意見的簡述等內容。清標報告不得就投標人是否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進行評價,清標報告應將招標人的質疑和要求澄清的問題、投標人的相應回復意見等內容進行完整編排,并作為清標報告附件。4.3開展清標—明確清標報告的內容、要求及用途小結:1、清標不僅有效控制了不合理的投標報價帶來的造價虛高風險,也保障了中標人的權益,維護了招標投標的嚴肅性。2、實施清標改進了結算方法,加快了結算進度。舉例說明清標成果的應用方法某清單,招標工程量是500米,中標人的投標綜合單價報價是90元/米,清標發現該報價偏高,經過質疑、澄清、修正確定合理價格為60元/米(則視為發承包雙方接納的合同單價)但僅用于進度款支付和工程變更計價需要。即:
1、進度款支付(1)招標工程量500米內的,發包人按照90元/米的單價乘以完成工程量計算進度款;(2)假設工程變更增加不超過招標工程量15%,即75米以內的,采用“相同施工條件下實施相同項目特征的清單項目,應采用相應的合同單價”規則,則發包人按照合同單價60元/米計算進度款;(3)假設工程變更增加超過招標工程量15%,如100米,則75米按(2)計算,剩余100-75=25米,雙方采用“結合因增加工程數量引起的人工及材料采購價格優惠的影響,在合理下調其合同單價及新增綜合單價后,計算相應清單項目價格,調整合同價格”規則,重新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最終雙方確定為58元/米,則剩余25米的進度款按照58元/米計算。
2、結算時,與進度款支付方法一致,對90元/米、60元/米、58元/米單價應用如下:
清單項目價格=500*90+500*15%*60+(100-500*15%)*58=45000+4500+1450=50950(元)
而不是(500+100)*60=36000(元)!
也不是(500+75)*90+(100-75)*60=51750+1500=53250(元)!
為什么?2.0.18合同清單contractbills
承包人在投標時所填報并獲得發包人接納的已標明投標總價、合價及其綜合單價,以及清標過程澄清修正價格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用以說明承包人所報合同總價的詳細構成及綜合單價分析,包括其說明和表格。2.0.25合同單價contractunitrate
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內所報的綜合單價,以及承包人在清標過程中應招標人發出的質疑進行澄清或補正并獲得發包人接納的修正綜合單價。2.0.23合同圖紙contractdrawings
發承包雙方約定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表達合同價款的工程范圍及品質要求所依據的設計文件。包括招標文件提供的設計文件和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發出的有關設計文件的補充、澄清或修改文件。2.0.24合同規范contractspecification
發承包雙方約定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說明合同工程的材料標準或要求、工程技術標準、施工驗收標準等的技術要求文件。包括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標準規范、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發出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補充、澄清或修改文件。2.0.22合同基準日contractbasedate
承包人在投標期內確定投標總價、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及其合價等價格的日期,該日期應作為執行物價變化價款調整、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變化價款調整的價格基準日。如招標文件(非招標工程為詢價文件)及合同未約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基準日為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基準日為合同簽訂日前28天。4.4掌握與合同管理相關的新概念合同類型合同價格合同清單合同單價合同圖紙合同規范單價合同包括按招標文件規定完成合同工程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工程量清單為合同清單,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及其清標澄清修正后的綜合單價作為合同單價,可應用于合同價款調整、結算與支付的依據。合同圖紙及合同規范與招標工程量清單有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單為準。存在工程量清單缺陷的可按本標準第8.2節“工程量清單缺陷”的規定進行調整。總價合同包括按招標文件規定完成合同圖紙及合同規范要求的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費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可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按合同約定,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可適用于的合同價款調整的計價。當合同圖紙及合同規范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有不一致的,以合同圖紙及合同規范為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陷但合同圖紙及合同規范未發生變化的,其價格視為已經在合同總價中綜合考慮,不作調整。合同基準日:招標工程的合同基準日為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基準日為合同簽訂日前28天。4.5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對比維度施工過程結算竣工結算計量周期按合同約定的施工過程結算時間節點進行計量與支付。(10.1.3)合同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結算期內,辦理工程竣工結算。(10.1.4)支付比例不應低于當期施工過程結算價款總額的80%。(10.2.4)預留質量保證金以外的全部結算款。(10.3.15)遞交的依據承包人提交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時,應同時提交施工過程結算項目的相關質量合格證明等驗收資料。(10.2.9)承包人應在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的基礎上,補充完善相關質量合格驗收證明等資料,按合同約定及相關規定編制并向發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文件。(10.3.4)計價文件的精準度要求1.發承包雙方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應是工程結算的組成部分。(10.2.3)
2.施工過程結算中計算的措施項目費、總承包服務費僅用于計算和支付施工過程結算款,不作為竣工結算價款確定的依據,竣工結算時需依據合同約定重新計算確定。(10.2.7)竣工結算核對完成,發承包雙方簽字并蓋章確認后不應再重復核對。(10.3.11、10.3.12)1、施工過程結算:發承包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在施工過程結算節點上對已完工程進行合同價款的計算、調整、確認和支付的活動。
2、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可以將投資風險管控前移,加快竣工結算進度。10.2.5措施項目費用可按發承包雙方約定的支付分解方式計算累計完成的措施項目費,約定不明的可按施工過程結算項目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合價占合同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總價的比例乘以合同工程措施項目費用總價計算施工過程結算價款。
10.2.6施工過程結算時,可按發承包人確認的專業分包工程累計已完成的價款占專業分包工程合同價的比例乘以其按本標準第8.5節規定調整后的服務費總價計算各專業分包工程累計完成的施工過程結算的總承包服務費;發包人提供材料及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可按專業分包工程計價方法計算累計完成的總承包服務費。10.2.7按本標準第10.2.5條規定計算的措施項目費用和本標準第10.2.6條規定計算的總承包服務費僅用于計算和支付施工過程結算價款,不作為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確定的依據。在合同工程整體竣工后進行工程竣工結算時,措施項目費用和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重新計算確定,并按計算確認的結果相應調增或調減。4.5推行施工過程結算10.3.3工程竣工結算時,發承包雙方應對施工過程結算文件的措施項目費用和總承包服務費重新計算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措施項目費用應按本標準第7.3節、第8章規定計算完成工程所含的全部措施項目費用,包括安全生產措施費的調整費用。施工過程結算中列支的措施項目費用不應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2總承包服務費應按本標準第8.5節規定計算完成所有專業分包工程、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發包人提供材料的總承包服務費。施工過程結算中列支的總承包服務費不應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施工過程結算竣工結算1、細化施工過程結算時措施項目費、總承包服務費計算規則。2、措施項目費和總承包服務費僅用于計算和支付施工過程結算價款,工程竣工結算時應重新計算確定。3、施工過程結算不是審定節點的全部費用,應采用“N+1”方式開展,重點是發揮過程管控作用。4.6發揮BIM技術在工程造價管控中的作用3.8建筑信息模型應用3.8.1
建設工程計量計價活動可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數據格式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3.8.2
工程量清單編制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的,應依據招標人提供的、由設計單位完成的建筑信息模型、招標圖紙和招標文件規定使用的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進行工程計量及編制工程量清單。3.8.3
最高投標限價編制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的,應依據按本標準第3.8.2條規定編制的招標工程量清單及本標準第5章相關規定,進行工程計價。3.8.4
工程實施過程的進度款支付、工程變更、施工過程結算、竣工結算等計量與計價活動中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的,應依據發包人提供的、由設計單位完成的建筑信息模型或經發包人審批的承包人完成的建筑信息模型進行計量與計價。設計信息模型歷史經濟、技術指標工程造價資訊市場價格數據結構化數據數據標準數據標準造價數據結果算量計價模型企業定額BIM優勢及思考1、BIM技術優勢:利用BIM技術有力地保證執行過程中造價的快速確定,控制設計變更,減少返工,降低成本,并能大大降低設計、招標與合同執行的風險。2、適應新形勢:BIM應用的不斷深入,BIM招投標的逐步探索,作為國內工程造價領域的全國性規范應主動地適應新形勢規范和挖掘BIM中的數據和信息價值,從而促進全過程造價管理的高效實施。05改進計量計價的規則05改進計量計價的規則5.1明確計價方式1、單價計價—工程數量乘以相應的綜合單價計算工程量清單項目價格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宜采用單價計價方式,計日工采用單價計價。2、總價計價—以項為單位計算工程量清單項目價格措施項目清單宜采用總價計價方式,其他項目清單中專業工程暫估價采用總價計價,暫列金額、總承包服務費可采用費率或總價計價。3、費率計價—以其計價基礎乘以費率計算工程量清單項目價格增值稅采用費率計價,暫列金額、總承包服務費可采用費率或總價計價。5.2合理劃分清單準確性和完整性的責任1、不論單價合同或總價合同,措施項目清單的準確性與完整性由投標人負責,投標人認為需要增加措施項目的,可在措施項目中補充列項及報價。2、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準確性與完整性區分合同模式確定責任劃分
(1)單價合同工程中單價計價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由發包人承擔;以項計價的已標價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按總價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
(2)總價合同工程中已標價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承包人負責;暫定數量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按單價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5.3改進工程量清單編制規則1、遵循市場交易習慣,以合同標的為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避免相同清單不同報價。合同標的內單項工程或者單位工程之間差異較大的,也可以單項工程、單位工程為單位編制。2、工程量清單遵循清單項目列項明確、邊界清晰、便于計價和支付的原則進行編制。3、取消“計價定額”、“常規施工方案”作為工程量清單編制依據,提升招標文件優先級,不可閉門造車。4、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列項方法:按承包人提供材料、發包人提供材料、暫估價材料分別列項,允許不同供料方式不同消耗不同報價。發包人提供材料的,發包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發包人提供材料的名稱、檔次、規格型號、交貨方式及地點,并在招標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中對發包人提供材料予以描述。單價合同,可參考同類工程的設計圖紙等資料合理列出招標圖紙沒反映、但施工中可能會發生的清單項目及其項目特征,并結合招標工程及參考同類工程資料確定暫定工程數量。總價合同,按照招標圖紙及技術標準規范能確定項目特征、但不能準確計量的項目可按暫定數量編制,并在其項目特征中說明為暫定工程量。05改進計量計價的規則工程專業常見措施項目清單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腳手架、垂直運輸、其他大型機械、進出場及安拆、施工排水、施工降水、臨時設施、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冬雨季施工增加、夜間施工增加、特殊地區施工增加、二次搬運、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既有建(構)筑、設施保護等通用安裝工程腳手架、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臨時專用防護棚、施工操作平臺、臨時支撐架、隧道內臨時施工的通風、供水、供氣、供電、照明及通信設施、吊裝加固、胎(模)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臨時設施、二次搬運、既有建(構)筑物、設施保護、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頂升、提升裝置、特殊地區施工增加、安裝與生產運行同時進行施工防護、有害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防護、夜間施工增加費、冬雨季施工增加、其他措施市政工程腳手架、水上樁基礎支架、平臺、橋涵支架、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圍堰、筑島、便道、便橋、洞內施工通風、供水、供電照明通信設施、洞內外軌道鋪設、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立交箱涵頂進被交線路加固及防護、地下管線交叉處理、施工監測、監控、臨時設施、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冬雨季施工增加、夜間施工增加、特殊地區施工增加、二次搬運、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既有建(構)筑、設施保護等園林綠化工程臨時設施、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冬雨季施工、夜間施工、特殊地區施工增加、二次搬運、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既有建(構)筑物、設施保護等其他工程略(參見本標準配套的相關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5、措施項目清單列項方法:依據常規施工工藝、順序及生活、安全、環保、臨設、文明施工等非工程實體方面的要求進行列項。(模板工程、按性質屬于應由發包人負責決定的措施項目或發包人提供設計圖紙并要求承包人按圖施工的措施項目可以列入分部分項工程項目)5.3改進工程量清單編制規則5.3改進工程量清單編制規則暫列金額中區分合同價款調整、未確定工程、服務的暫列金額分別列項,并參考同類工程合理估算價格。專業工程暫估價按合同分派列項,根據項目情況并參考同類工程或概算金額合理估算含稅價格。總承包服務費按合同分派,分別對發包人提供材料、專業分包工程、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進行列項。計日工應根據可能發生的計日工工種類別、施工機具名稱、零星工作項目、拆除修復項目等,分別列出每一項目相應的名稱、計量單位和合理暫估數量。6、其他項目清單列項方法
1
暫列金額應根據工程特點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列項,可按用于暫未明確或不能詳細說明工程、服務的暫列金額(如有)和用于合同價款調整的暫列金額分別列項。用于暫未明確或不能詳細說明工程、服務的暫列金額應提供項目及服務名稱,并根據同類工程的合理價格估算暫列金額;用于合同價款調整的暫列金額可按招標圖紙設計深度及招標工程實施工期等因素對合同價款調整的影響程度,結合同類工程情況合理估算;2
專業工程暫估價應根據招標文件說明的專業工程分類別和(或)分專業列項,并列出明細表,其暫估價可根據項目情況,結合同類工程的合理價格或概算金額估算;3
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應根據招標文件說明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各專業工程分別列項,并列出明細表;4
發包人提供材料的可按承包人負責安裝和承包人不負責安裝分別列項,并按本標準附錄G.1中的表G.1.1發包人提供材料一覽表列出材料明細項目及其暫估單價;5
計日工應在項目特征中說明招標工程實施中可能發生的計日工性質的工種類別、材料及施工機具名稱、零星工作項目、拆除修復項目等,并列出每一項目相應的名稱、計量單位和合理暫估數量;6
發包人提供材料、專業分包工程的總承包服務費應分別列項,可按項或費率計量。按費率計量的,宜以暫估價作為計價基礎;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的總承包服務費應按本標準第4.2.6條第3款列項,宜以項計量。3.2.9
總承包服務費應為完成招標文件、合同約定的總承包人承擔總承包服務相關合同責任的相應清單項目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包括總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材料的供貨人、專業工程暫估價的專業分包人(承包人實施的除外)和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分包人履行管理、協調及配合責任等所需的服務費用。總承包服務費應按本標準第4.2.6條規定計算。5.3改進工程量清單編制規則4.2.8增值稅應根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本標準第3.1.6條、第3.2.11條規定列項,按增值稅率計量。3.1.6
工程量清單的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及合價應為不含增值稅的稅前全費用價格,由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管理費、利潤等組成,包括相應清單項目約定或合理范圍的風險費,以及不可或缺的輔助工作所需的費用;清單項目的稅金應填寫在增值稅中,但其他項目清單中的專業工程暫估價已含增值稅,工程量清單的增值稅中不應再計取其相應稅金。3.2.11
增值稅應以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專業工程暫估價除外)的合計金額作為計算基礎,乘以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稅金。7、增值稅列項方法(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根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列項;
(2)專業工程暫估價已經包含增值稅,在計算增值稅時應扣除該部分費用。5.3改進工程量清單編制規則3.1.7
綜合單價分析表應明確各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及按項計價項目價格的費用構成計算方法,其綜合單價和按項計價項目價格應與工程量清單內的相應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和價格完全一致。6.2.12
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提交時完整提交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綜合單價及合價一致的費用構成明細表,相關表格應符合本標準附錄E表E.2.2-1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或表E.2.2-2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簡版)、表E.3.2措施項目清單構成明細分析表、表E.3.3措施項目費用分拆表、表E.3.4大型機械進出場及安拆費用組成明細表的有關規定。8、優化綜合單價分析表(1)適應市場形成價格機制,反映單位數量下工程量清單的人工、材料、施工機具的主要構成,并體現管理費、利潤的報價水平。
(2)綜合單價分析表作用:評估綜合單價的合理性、應用于工程變更等合同價格調整定價時報價水平參照下的換算調整、人工費與可調價材料比例確定的參考、擺脫定額約束促進工程造價數據的形成等。
5.4改進計量規則1、同步修訂各專業工程量計算標準:2、招標文件可以補充工程量計算規則。補充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在附錄D.4表D.4.1工程量清單計算規則說明中說明。3、增加發包人提供材料在相應規格型號下的有效損耗率,以此控制材料領用量。投標人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有效損耗率,結合自身以往經驗及工程管理水平,綜合考慮報價。3.6.2
發包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發包人提供材料的有效損耗率,其相應有效損耗率可按類似工程同類項目材料損耗率合理確定,并按本標準附錄G.1的規定填寫表G.1.1發包人提供材料一覽表,表G.1.1中的材料數量應根據招標圖紙和相關工程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規定計算。3.6.3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實際領用數量超過單價合同的施工圖紙計算的實際數量或總價合同的合同圖紙計算的合理數量及合同約定的材料有效損耗時,超出部分的材料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可按相應供貨合同的單價計算確定超領數量的材料費用,并從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過程結算或竣工結算的價款中扣除。因發包人實際提供材料的規格型號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規格型號不同而引起材料實際損耗率超出有效損耗率的,超出部分應由發包人承擔。5.5改進清單計價規則【新版清單】5.2.1
最高投標限價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本標準和相關工程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2
招標文件(包括招標工程量清單、合同條款、招標圖紙、技術標準規范等)及其補遺、澄清或修改;
3
國家及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計量與計價相關規定,以及根據工程需要補充的工程量計算規則;4
與招標工程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5
工程特點及交付標準、地勘水文資料、現場情況;
6
合理施工工期及常規施工工藝、順序;7工程價格信息及造價資訊、工程造價數據及指數;8
其他相關資料。1、最高投標限價編制依據變化。取消“計價定額”、“施工方案”作為基礎編制最高投標限價的相關條款,以常規施工工藝和工程價格信息及造價資訊、工程造價數據等市場價格數據作為最高投標限價的編制依據。【2013版清單】5.2.1
招標控制價應根據下列依據編制與復核:1本規范;2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3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4擬定的招標文件及招標工程量清單;5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6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7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當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布時,參照市場價;8其他的相關資料。5.5改進清單計價規則5.2.8
最高投標限價清單項目價格可依據招標工程技術標準規范、交付標準和招標文件要求,并結合下列工程價格信息及造價資訊進行編制:1
近期完成的類似工程最高投標限價、施工圖預算、設計概算、成本估算的價格;2
近期獲得的類似工程市場競爭合理投標單價;3
近期確定的類似清單項目結算單價;4
近期簽訂的類似工程合同價格;5
通過市場詢價獲得的人工、材料、施工機具、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等相關合理工程價格;6
近期人工、材料、施工機具使用的市場價格和相關價格指數或投標價格指數等。工程價格信息和造價資訊類型與作用:1.清單級的價格數據:主要用于在確定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綜合單價時,參考相同業態、類似工程,同一時期的清單價格數據,結合項目實際情況調整后形成最終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一般包括類似工程市場競爭合理投標單價和類似清單項目結算單價。2.人材機的價格數據:主要用于確定主要材料價格,一般包括市場詢價獲得和近期使用人材機市場價格。3.物價指數:通過物價指數分析預測材料未來價格走勢,判斷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及企業可承受能力;一般包括人材機價格指數和投標價格指數。4.綜合價格指標:主要用于工程價格確定之后,判斷報價是否合理。一般包括近期類似工程最高投標限價、施工圖預算、設計概算、成本估算的價格和工程合同價格。2、細化市場數據構成,引導數據合理應用細化工程價格信息和造價資訊的構成,引導各方積累工程造價數據并實踐應用。5.5改進清單計價規則2.1—市場價格指數的作用1、應用于物價變化合同價格調整時采用附錄A.1價格指數調差法;2、合理應用工程價格信息及造價資訊數據,利用市場價格指數進行適當的調整和修正,形成合理價格。(主管部門發布的價格指數)(表G.2.1-2承包人提供可調價主要材料表)(附錄A.1價格指數調差法)5.5改進清單計價規則最高投標限價措施項目費用定價舉例:①參考類似工程確定基準價格:可結合招標工程的工程背景、建筑業態、建筑規模、交付標準,參照類似工程市場競爭合理價格,形成基準價格;例如房屋建筑工程:用類似工程相應措施項目費用總額除以總建筑面積得到的單方平米單價;②修正基準價形成市場合理價格:可結合地域差異、時間差異、工期差異、業態差異、規模差異等進行修正形成現行市場合理價格。例如:類似工程與招標工程都是北京地區、相同業態、相同規模的工程,類似工程是2022年5月招投標,建設地點在市區,招標工程是2024年8月招標,建設地點在郊區,招標工程在工期上的要求要高于類似工程,那在最終確定合理價格時需要在上述基準價格的基礎上對時間差異、地域差異、工期差異進行價格修正:A、時間差異:時間差異導致的價格變化,人工可按人工費比例結合人工價格指數進行修正,主要材料可按主要材料比例結合相應主要材料價格指數進行修正;B、地域差異:地域差異導致的價格變化,通過分析其他時期同業態不同地域的價格差異,形成地域價格差異系數進行修正;C、工期差異:工期要求導致的價格變化,結合工期更高要求下實際投入與類似工程可能存在的差異,評估形成價格差異系數進行修正。
2.2—引導市場數據合理應用引導使用主體考慮建設時期、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交付標準等因素對參考的工程價格信息及造價資訊的影響,進行適當的調整和修正,以確保更準確地反映當前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出合理的價格。5.5改進清單計價規則3、投標人應對招標文件“四要”——要復核、要質疑、要完善、要補充。1、措施項目:(1)復核是否完整和適用,有疑問或異議應及時提請招標人澄清或修正;(2)無論招標人修正與否,投標人需要增加措施項目的,應自行補充列項及報價;2、分部分項工程項目(1)單價合同,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由招標人負責:①投標人復核后認為存在疑問或異議時,以書面形式提請招標人澄清或修正,招標人審查后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②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及補遺文件的內容進行投標報價。(2)總價合同,已標價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由投標人負責:①投標人應依據招標圖紙全面復核招標工程量清單,認為存在缺陷或異議時,以書面形式提請招標人修正或澄清;②無論招標人修正與否,投標人均應自行補充完善或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陷時不作調整。6.1.5
投標人應在接收招標文件后,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工程特點、合同要求及現場踏勘情況,復查措施項目清單列項的完整性和適用性。如投標人對措施項目清單有疑問或異議的,可按招標文件的規定以書面形式提請招標人澄清或修正,若投標人認為需要增加措施項目的,可在措施項目中補充列項及報價,并對措施項目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6.1.6
采用單價合同的招標工程,投標人應在接收招標文件后,在規定時間內對招標工程量清單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進行復核。如投標人對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有疑問或異議的,應按招標文件的規定以書面形式提請招標人澄清,招標人核實后作出修正的,投標人應按修正后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進行投標報價。無論投標人是否已提出疑問或異議,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由招標人負責,清單項目或修正后(如有)的清單項目存在工程量清單缺陷的,應按本標準第8.2節規定調整相關價款及合同總價。6.1.7
采用總價合同的招標工程,投標人應在接收招標文件后,在規定時間內對招標工程量清單進行復核。如投標人對工程項目清單有疑問或異議的,應按招標文件的規定以書面形式提請招標人澄清,招標人核實后作出修正的,投標人應按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單進行報價。如投標人經復核認為招標工程量清單及其修正后(如有)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存在工程量清單缺陷的,可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中進行補充完善及報價,并對已標價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無論投標人是否已提出疑問、異議或按已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單報價、或對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做出補充完善及報價,除招標工程量清單說明為暫定數量的單價計價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外,合同價格不應因存在工程量清單缺陷而調整。
5.5改進清單計價規則【新版清單】6.2.1
投標報價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1
本標準和相關工程國家及行業工程量計算標準;2
招標文件(包括招標工程量清單、合同條款、招標圖紙、技術標準規范等)及其補遺、答疑、異議澄清或修正;3
國家及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計量與計價相關規定,以及根據工程需要補充的工程量計算規則;4
與招標工程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5
工程特點及交付標準、地勘水文資料、現場踏勘情況;6
投標人的工程實施方案及投標工期;7
投標人企業定額、工程造價數據、市場價格信息及價格變動預期、裝備及管理水平、造價資訊等;8
其他相關資料。
4、修改投標報價編制依據取消政府頒發的“計價定額與信息價”的相關條款,以投標人自身裝備及管理水平、成本消耗等價格信息作為投標報價的編制依據。【2013版清單】6.2.1
投標報價應根據下列依據編制和復核:1本規范;2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辦法;3企業定額,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方法;4招標文件、招標工程量清單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5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6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7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8市場價格信息或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9其他的相關資料。5、完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報價規則5.5改進清單計價規則(1)投標人應根據自身的實施方案、施工技術、管理水平、合同履約風險及專業分包工程工期等合理確定投標工期并投標報價。投標工期不得超過招標人的計劃工期或澄清修正的計劃工期。(2)投標人報價應滿足下列因素對價格的要求:
1)
工程數量對材料采購及人工價格的影響;
2)
招標文件規定物價變化進行價格調整的清單項目,在調整的范圍和波動幅度內市場物價變動及調整時段帶來的承包風險的影響;
3)
招標文件未規定物價變化進行價格調整的清單項目的材料費、人工費、施工機具使用費等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
4)
單價合同履行本標準第8.2節工程量清單缺陷價格調整和本標準第8.9節工程變更計價規定的工程數量變化帶來的承包風險的影響;
5)
總價合同履行本標準第6.1.7條規定的工程量清單缺陷責任及價格包干規定,以及履行本標準第8.9節規定的工程變更計價規則帶來的承包風險的影響;
6)
除履行本標準第8章規定的合同價格調整外,總價合同及單價合同中綜合單價不作調整規定所引起的承包風險的影響。(3)對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中按項計價的項目,投標人應按其項目特征的工作內容、自身的實施方案、市場合理價格,以及履行招標圖紙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按本標準第8.9節規定執行工程變更價格調整引起的承包風險,對按項計價項目進行投標報價。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按項計價項目報價為包干價,工程結算時不應作調整。5、完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報價規則(4)發包人提供材料不計入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綜合單價,也不計入投標總價。投標報價時應在綜合單價中考慮材料安裝費及損耗率的費用。其中:投標人應根據自身的以往經驗及工程管理水平復查招標文件規定的有效損耗率可否滿足自身需要,如不能滿足自身需要,投標人應將自身決定的有效損耗率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有效損耗率之間的差異費用包括在綜合單價中。
1)發包人提供材料、承包人負責安裝的清單項目,其清單項目綜合單價應包括承包人自身應承擔的安裝損耗。2)發包人提供材料且材料供應方負責安裝,而承包人不負責安裝但提供配合及協調服務的,工程量清單不應列項也不計算其綜合單價,但應在其他項目清單中計算其相應的總承包服務費用。
3)發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單項目,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說明的發包人提供材料的規格型號、品牌檔次和本標準第3.6節規定,對發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單項目進行安裝報價,并應滿足工程數量對人工價格變化、招標文件規定的有效損耗率、自身原因超耗使用材料產生的承包風險等要求。投標報價的綜合單價及投標總價不應包含發包人提供材料的供貨人將相關的材料運抵交貨地點、完成卸貨的費用。(5)材料暫估價的清單項目,應按工程量清單載明的材料暫估單價(不含增值稅)計入綜合單價。投標人對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中的材料暫估價清單項目的報價,應滿足工程數量對人工價格變化、履行本標準第8.4節規定的材料暫估價調價規則產生的價格變化等要求,并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材料暫估價單價在本標準附錄E.2表E.2.3材料暫估單價及調整表列出。5.5改進清單計價規則5.5改進清單計價規則措施項目清單的報價應滿足下列因素對價格影響的要求:
1
招標工程的特點及其標段劃分和完工交付標準;
2
工程地質條件、鄰近建筑物、現場設施情況、周邊道路、交通、水文、環境;
3
招標文件說明的相關合同責任;
4
招標文件規定的承包風險;
5
發包人提供材料的貨物供應、專業分包工程、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的總承包管理服務(僅適用于總承包合同的投標報價);
6
除本標準第8章規定的工程變更、暫列金額中未能完全預見或詳細說明的工程、新增工程、工程索賠等引起的措施項目費用調整外,執行措施項目費用包干引起的承包風險。其中:1、安全生產措施費應按國家及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計價2、需要考慮施工階段配合發包人提供材料供應、專業分包工程、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履行總承包管理服務的費用影響。3、需要考慮暫列金額中未能完全預見或詳細說明的工程、新增工程、工程索賠等引起的措施項目費用調整外,執行措施項目費用包干引起的承包風險的影響。6、修訂措施項目清單報價規則并要求分拆報價
應綜合考慮工期、工程特點、地質條件、供貨方式、合同責任與風險等因素對價格的影響,并結合自身的裝備水平、管理水平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自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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