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同法中預期違約制的問題及措施_第1頁
我國合同法中預期違約制的問題及措施_第2頁
我國合同法中預期違約制的問題及措施_第3頁
我國合同法中預期違約制的問題及措施_第4頁
我國合同法中預期違約制的問題及措施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我國合同法中預期違約制的問題及措施摘要:預期違約制度是我國合同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的合同法10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預期違約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明示毀約, 另一種是默示毀約。研究預期違約制度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本文闡述了預期違約制度的重要意義, 分析了預期違約的概念、分類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提出了完善預期違約制度的有效措施, 從而使預期違約制度能夠更好地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同時也使個人能夠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關鍵詞:預期違約; 意義; 分類; 明示違約; 默

2、示違約;A Brief Discussion on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System in the Contract LawXiong YuhanAbstract:The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Contract Law. Article 108 of Chinas Contract Law stipulates that one party expressly indicates or fails to perform its con

3、tractual obligations by its own actions, and the other party may require it to bear the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before the expiration of the performance period. There are two forms of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one is an express breach of contract and the other is an implied breach of

4、 on the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system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refor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system, analyzes the concept, classification and main problems of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5、 and puts forward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system. Therefore, the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system can better meet the needs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enable individuals to better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interests.Keyword

6、: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significance; classification; express breach of contract; implied breach of contract;我國合同法10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預期違約是指作為合同其中一方的當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或是沒有能力履行合同義務時的違約形態。預期違約制度的確立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起重要作用, 對合同法中的預期違約制度進行探究, 對更為準確地判斷對方行為是否構成預期違約, 更

7、好地保護守約方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 確立預期違約制度的重要意義對合同法中的預期違約制度展開研究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預期違約制度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復雜多變的需要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復雜多變性,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后, 可能會存在很多因素影響合同的及時履行, 具體包括當事人的信用、履行能力、訂立根據等, 使得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 或沒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 這勢必會使得合同終止, 使得合同不能充分如約履行。 預期違約制度有利于實現社會效益在履行合同期限屆滿之前, 在自身經濟利益的驅使下, 非違約方當事人可能會通過預期違約制度來減少經濟

8、損失, 確保自己避免或減少利益的損失, 而且從全社會資源利用方面看, 預期違約制度有利于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 預期違約制度能保護非違約方的利益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后, 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已經明確表示自己不愿意再履行合同, 另一方等履行合同期限屆滿時再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就會使其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為了有效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 可以通過預期違約制度從原合同中解脫出來, 提前適用預期違約制度解除合同, 制止對自己不利情形的出現, 并要求對方賠償, 最大限度地保護守約方的利益。2 預期違約制度的概述 預期違約制度的概念預期違約也被稱作先期違約, 是指在簽訂的合

9、同履行期到來之前, 作為合同當事人的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將不會再履行合同義務。 預期違約制度的分類及區別根據違約方違約意思表示的方式為標準對預期違約制度進行分類, 其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明示預期違約, 另一種是默示預期違約, 二者之間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明示預期違約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 其中合同一方的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的表示不再履行合同。明示預期違約是合同當事人明確表示了毀約的意圖, 一般情況下, 是合同一方向合同另一方做出的明確聲明, 而且這種聲明是不附帶條件的1。 默示預期違約默示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 其中合同一方的當事人有確鑿

10、的證據表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履行期滿之前表示將不履行合同義務, 或表示沒有能力履行合同義務, 而另一方又不愿意提供履行擔保。默示預期違約的表現具有多種形式, 其當事人現實中并沒有發生實際的違約行為, 但其行為表明他已不再履行合同義務。 明示預期違約與默示預期違約的區別明示預期違約與默示預期違約是預期違約的兩種形態, 在很多方面存在著不同, 具體表現為:一是二者的違約表現形式不同, 明示預期違約是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表示違約, 而默示預期違約并沒有明示對方;二是違約方的主觀心理不同, 明示預期違約的當事人是故意不愿履行合同義務的, 而默示預期違約既有可能的故意, 也有可能的過失;三是救濟的措施不同,

11、明示預期違約的受害方可有兩種選擇, 要么等合同履行期滿, 要求對方執行, 要么接受對方的違約聲明, 立即終止合同要求賠償, 默示預期違約智能立即中止履行合同, 而不是立即解除合同2;四是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明示預期違約的法律后果有接受明示預期違約的法律后果和拒絕明示預期違約的法律后果兩種, 而默示預期違約的法律后果有不安抗辯權行使后的默示預期違約的法律后果和“自己行為”表明的默示預期違約的法律后果。3 預期違約制度存在的問題 預期違約制度的構成要件沒有明確標準我國合同法的第108條和94條第二款都對預期違約制度作出了相關規定, 但是對預期違約的程度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具體通過什么標準對違約方

12、進行判斷也沒有作出明確規定。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合同當事人通過預期違約制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我國合同法對預期違約規定的條文不清我國合同法的第108條和94條都對預期違約制度進行了規定, 對于這種違約責任并沒有設置在合同法的同一章, 這是不符合規定的。合同法的第108條規定合同的當事人不需要先行使終止權就可以直接行使解約權, 這一規定實際上是不嚴謹的。4 健全預期違約制度的有效措施 在預期違約制度中納入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在有些情況下會與默示預期違約發生重疊, 但就適用范圍和適用主體而言, 默示預期違約更能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因此將不安抗辯權制度納入預期違約制度之中, 能夠有效地避

13、免法律規定上的重復, 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將相關零散的條文進行整合我國的合同法中關于預期違約的規定比較零散, 94條和108條對預期違約制度進行了相關規定, 第68條和69條對不安抗辯權進行了相關規定, 這樣不利于預期違約制度的有效行使。第一, 應該把合同法第68條, 第69條關于不安抗辯權的規定刪除, 而把第108條關于預期違約的規定加以完善、充實, 并將其區分為默示預期違約和明示預期違約。對于默示預期違約的救濟方式, 可以參照第69條的規定;對于明示預期違約的救濟方式, 可以參照第94條的規定。第二, 關于預期違約的規定應置于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中, 也就是第68條的位置, 而不應放在第七章“違約責任”中。因為預期違約不一定要負違約責任, 這同違約事實的存在并不必然引起違約責任一樣。把預期違約的規定從“違約責任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